有关建立负所得税制度的若干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6
3、负所得税理论模型
  负所得税制度本质是政府为了解决贫困问题,通过引入累进机制对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援助。从宏观看,它较好地解决了财政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现了社会产品分配机制的完善。下面以图示说明。横轴代表税前所得,纵轴代表税后收入,E为均衡点,Ye为均衡收入,该点表示个人不向政府交税,政府也不必向个人提供资助。若个人收入高于均衡收入,如Yz>Ye,即进入正税区,个人应纳税额为(Yb2-Yb2’);反之,若个人收入低于均衡收入,如Y1<Ye,即进入负税区域,个人可从政府那里获得补助额(Yb1-Yb’1)阴影部分为正税或负税支付区域即支付制度。
(1)负所得税的理论框架
1 最低生活保障收入(W)。指维持个人或家庭最低生活标准的收入,通常以家庭为核算标准,有两种方法供选择。1是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整个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2是根据每个人的年龄来决定整个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前者操作简便,后者更近公平。
2 家庭应税所得(Y)。它是指1个家庭在应纳税期限内的所有所得,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所得。此项所得统计,采用个人申报、单位上报制度与定期检查制度相结合。
3 税率或福利补贴减少率(r)。指等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与收支平衡时收入水平之比,即r=w/wo,于是负所得税的模型可表述为Yb=w-rY。从该式可以看出,1个家庭的应税所得越高,它所得到的现金转移支付就越少;但是,实际上额外收入每增加1元,现金支付的减少不会达到1元。所以,负所得税计划,旨在对低收入个人给予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得,以缩小个人收入与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可以说,个人收入越低,收入补偿越大;若个人收入为0,他得自政府的这项补偿则最大。
(2)负所得税的特点
1 效率提高。即福利水平提高。低收入个人在得到负所得税补助时,他的总收入将有所提高,产生了收入效应,在较高的总收入情况下,他可能同时消费更多的闲暇时间。由于引入负所得税机制后,个人的收入不仅提高了,且其闲暇时间也有所增加,他的福利水平可能会大大提高。
2 公平分配。由于负所得税实行了自动累进机制,消除了定额补助下临界点附近的不公平现象与负激励作用,因而改善了社会保障机制,使公平和效率均有所提高。
3 管理便利。计划使贫困救济在管理上更方便有效,它改变了现行福利制度中现金和物品救济并存,申请手续复杂等问题,同时又将社会福利政策与国家税制连接起来,克服了社会福利政策与国家税制在管理上脱节的不足。
4 标准统1。现行的社会保障有许多具体项目的约束,往往收入水平低而最需要补助的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补助。而负所得税仅就对象的收入水平为依据,具有普遍性、1般性和货币化;受惠者还可以按自己的偏好选购商品。
  在负所得税体制下,对低收入阶层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对劳动供给的不利影响被大大缓解了,且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大大提高,其行政管理费用亦较低,实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良策”。但负所得税本身亦存在许多不足。如由于地区的差异,很难形成1个统1的负所得税制度;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动,边际税率需要经常调整,以及福利制度的改善对工作意愿有1定的消极作用等。尽管负所得税制度的贯彻实施有1定的技术难度,但通过试点后予以推广具有1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郭庆旺《当代西方税收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2 国家税务总局《西方税收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4月版。
3 唐俊等译《21世纪社会保障展望》,华夏出版社1989年6月版。
4 丛树海《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上海3联书店1996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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