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研究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明华 时间:2013-02-26

  第四、“两税合并”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实行“两税合并”之前,我国的内资企业赋税都远远的高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由此导致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负担方面的差异非常大。毫无疑问,不平等的税收待遇既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也严重了的削弱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了我国整体经济竞争能力的提高。而“两税合并”政策的执行能够从制度上给内外资企业在同一个市场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而激发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创业激情,有效保证国内社会的和谐;与此同时,“两税合并”也可以平衡国际收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国的外贸顺差。
  
  三、新税法实施后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第一、就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施行后,直接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内资企业有了大量的节余资金可以用于投资,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也可以增加科研经费的支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企业可以用这部分资金来追加环保、节能等等各种设备,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第二、外资企业方面。“两税合并”后,虽然外资企业的总体税负有所上升,但与此同时,外资企业也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资源的优势,将资金投向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如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等等中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的影响分析.王惠君.《科技成果纵横》.2009年2期
  [2]关于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探讨.徐丹丹,姚尧.《中国外资》.2008年5期
  [3]浅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钟玉凤.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15期
  [4]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意义.陈晓燕.《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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