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税收管理的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磊 时间:2013-02-26
  三、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发票的管理。一是严把农产品查验抵扣关。具体做法是:一般纳税人在收购农产品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由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查验,查看农产品收购对象是否属合乎抵扣范围,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数量是否真实,款项如何支付,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合法等;经查验符合规定的,查验人员在收购凭证或取得的普通发票背面加盖“农产品查验专用章”,以此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二是严把农产品发票检查关。由于农产品加工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上具有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存在的问题不易发现等特点,一方面,对能取得发票但不按规定取得,或取得发票后不以此申报抵扣税款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对购货方或销货方,都要按“偷税”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规定从严处罚;另一方面,对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严格按照新《刑法》虚开其他税款抵扣凭证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处理一户、震鼹一片的目的。三是严格货物交易结算关。针对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大多以现金结算为主的实际情况,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一次性购进货物价款在1000元以上的,严格银行票据结算,改进货款支付方式,改现金结算为转账结算,从源头上遏制纳税人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2.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一是严格货运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认定。根据规定,从2003年l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证,无论是运输单位自行开具的,还是运输单位主管地税局及省级地税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都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从制度上建立了对不法经营者利用货物运输发票偷逃营业税骗抵增值税的肪线。国税部门应强化货运发票的“信息传递、清单抵扣、网上比对””的票表比对分析,强化“人机结合”,开展纳税评估,全面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治理。首先,要规范货运市场,对货运业纳税人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其次,对合法经营、无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把一些非法的货运企业和车辆排挤出市场,促使其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促使客户转向寻找开票便利的货运企业办理业务。三是加大货运发票的宣传力度。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关于使用公路、河内货运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要结合文件要求,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宣传,搞好国、地税之间的部门协调配合,规范货运发票开具行为,理顺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秩序。
  3.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管理。一是严格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要根据合法、真实、有效的凭证记账,开展纳税申报,要报送《废旧物资购进清单》等配套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软盘,对内要完善发票管理,进销验货、资格认定、年检等,严格控制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二是强化专业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要建立行业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如对废纸加工业的每吨成品纸耗用废纸率及其税负,粗铅加工业的废铅使用率及其税负等,设定“警戒线”,将突破“警戒线”的企业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据“疑点”约谈企业,将有涉嫌偷税行为的转入稽查邵门进行检查。三是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实施稽核管理。基本要求是取得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必须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逐笔录人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信息,并在电子申报软件生成《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清单》,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强化申报资料稽核.不仅要审核票面的准确性、逻辑性,还要着重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实施票表与电子信息的比对,对不符合规定、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加强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管理。一要准确采集信息,及时上传。二是加强生产出口企业进料加工的管理。三是加大打伪制假力度,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录人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要录人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有关信息,上报总局比对。区县级国税机关每月使用升级后的检查软件对企业《缴款清单》数据进行检查,并通过FI’P上传省级国税机关。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的赢和犯罪团伙,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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