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与乡镇企业民营化:一个文献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6
 「内容提要」本综述主要围绕与乡镇改制之间关系这一中心,描述分析了在当前农村金融的环境下乡镇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目前已有的实证研究,对已经改制的乡镇企业做出改制绩效评价,对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从农村金融的角度提出解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镇企业/民营化

  20世纪90年代以后,很多地区出现了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对乡镇企业的民营化,大量原来由政府所有的企业被以各种形式出售和转包给个人,这就是所谓的乡镇企业改制,也即指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善(支兆华,2001;张军、冯曲,2000)。其中比较著名的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山东诸城、广东顺德和苏南等地区进行的改制。目前的乡镇企业改制工作已经转向主要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尤其江浙两省乡镇企业的转制已从以“股”为主的阶段转到以“卖”为主的阶段(秦晖,1998)。关于乡镇企业改制研究的已有,主要集中在有关改革的描述和各方主体的讨论,如邹宜民等(1999);有关股份问题的讨论,如韩俊等(1997)和范从来等(2001);有关经营者的地位问题,如谭秋成(1999);有关转制原因的解释,如张军等(2000)、支兆华(2001)和姜长云(2000b )等。一般认为,乡镇企业转制的根本原因,是乡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各行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结果,是他们相互之间利益矛盾妥协折中的产物。其中,以乡村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为主导的乡镇企业核心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和利益分割,对于产权改革路径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除此以外,秦晖的(1997,1998)是一篇有关乡镇企业转制的非常详实而又有深度的研究报告。

  上述文献在研究乡镇企业改制问题时,或多或少都提到当前制约乡镇企业发展、影响乡镇企业改制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农村金融的发展,具体而言,就是乡镇企业的融资问题。特别是冯曲(2000)的研究从资金筹集机制这一角度,将乡镇企业改制视为制度变迁动力学的一个上佳案例,剖析了资金筹集机制间接推动乡镇企业改制的机制。总体而言,农村金融与乡镇企业改制之间关系的研究比较少,虽有研究但零星散布在各篇中,并未突出强调农村金融对乡镇企业改制的重要作用。事实上,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资金筹集机制已经日益成为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农村金融的抑止和萎缩又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的发展。

  一、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融资结构以及对民营化的影响

  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表明,在我国乡镇企业迅速增长的过程中,资金增长一直是重要的贡献因子,资金短缺是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姜长云,2000a )。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对于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徐志明和张建良(1997)、姜长云(2000a )和石恂如(1997)等。他们的研究表明:乡镇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可分为两大类,即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90年代初期以前,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与融资结构的总体状况可以概括为:充分利用多种多样的信用关系,扩大负债,是乡镇企业资金来源和扩大总资产的主要途径;高比例的负债经营是乡镇企业资产结构的基本特征;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或融资主要呈现出以外源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的特征,内源融资和各种直接融资的相对地位仍然比较低;乡镇企业的融资和资金增长对于银行、信用社贷款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商业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内部信用对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也有一定的重要作用。90年代初以来,乡镇企业资金来源、融资结构的现状及其变化,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特征:(1)资金总额迅速增加,资产负债率趋于下降,但继续维持高比例的负债经营,负债问题的严重性高于报表显示的表象,对银行信用社的依赖程度相对下降,对商业信用的依赖程度相对上升。(2)乡镇企业的融资和资产形成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近年来,乡镇企业负债融资,特别是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等资金来源受阻。融资困难加大,融资形势严峻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3)不同类型的乡镇企业之间对负债经营的依赖程度差异较大,乡村集体企业相对较高。(4)支撑乡镇企业发展的信用关系主要是一些短期信用关系,特别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现阶段支撑乡镇企业发展的信用基础仍然比较脆弱。(5)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融资结构已经日益多元化,乡镇企业的融资和资产形成对权益融资的依赖程度已开始提高,直接融资的渠道已经得到迅速的拓展,而且在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中的地位已初步得到提高,但乡镇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之所以呈现上述状况与变化,主要原因是:(1)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资产和信用质量下降等因素,导致乡镇企业通过扩大负债,特别是间接融资实现的资金来源受阻,融资困难加大。(2)乡镇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市场格局相对严峻化。(3)特别是乡镇小规模企业在发展和融资方面,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融资地位不平等问题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4)90年代初期以前乡镇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体制问题、产权结构和社区-政府-企业之间的复杂联系问题、政府信用的导引问题、区域之间资金流动不足问题,至今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徐志明等(1997)运用1980~1994年苏州市乡镇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料,描述了苏州市乡镇企业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演变过程,并揭示出乡镇企业资金来源非市场化的诸多表现。苏州市素以乡镇企业发展活跃而闻名,因此我们认为此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徐志明等实证证明,自80年代至90年代初,苏州乡镇企业的资金总量、资金结构、融资行为等都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的特征。从资金结构来看,1980~1983年,乡镇企业自身积累能力较强,企业资产主要通过内部积累形成;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积累能力开始弱化,负债成为乡镇企业资产形成的主要手段和途径,企业资产负债率呈递增态势,企业积累率呈递减态势。从负债结构及其动态变化上看,非正规信用比重上升,银行信用比重下降。按照各类信用筹集资金的多少为序,依次为非正规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内部信用。1994年末非正规信用占负债总额的38.1%,而银行信用占27.1%.而且,非正规信用和商业信用增长速度较快,1984~1994年间两者的年递增速度分别为35.6%和39.4%.相反,银行信用的增长速度自1992年起明显放慢。从权益结构及其动态变化上看,乡村集体投资比重相对下降,社会法人投资比重上升,企业积累比重先升后降。1985年以前,乡镇企业的自有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集体投入,其投资比重高达70%左右,1986年后逐年下降。而社区外各种联营投资自1992年起呈加速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商投资增长速度较快。

  在融资行为上,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异。国有企业一般依靠国家投资建成、依靠国有银行信贷发展扩张,而乡镇企业自80年代中期以来,走的经营道路一般是“借钱办厂、赚钱还债”,多渠道融资是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特点,其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注:商业信用指企业由于商品交易而相互提供的信用,如应付货款、应付票据、应收货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和预收货款等。应付货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货款(简称应付账款)是企业流动负债的重要来源。)、非正规信用和企业内部信用。乡镇企业的这四种融资渠道体现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特征。具体如下:第一,银行信用: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受国家信贷计划严格控制(注: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农村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全部非农贷款的8%,而同期国有企业贷款占到86%(Jin and Qian,1998);而到1996年,创造26.9%GDP、43.4%增加值的乡镇企业从银行、信用社获得的贷款却只占7.1%(谭秋成,1998),这与乡镇企业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其获得受地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关系的影响较大(注:1989年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战略,各专业银行发放了大量外币贷款,为乡镇“三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外,乡镇企业能否取得贷款,还受个人交情、行政干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等非经济关系的影响。),贷款方式缺乏信贷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注:目前大部分担保贷款是由乡镇农工商总公司、村经济合作社、社区政府机构作担保,而这种担保方式缺乏效力,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软约束。);第二,商业信用:乡镇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绝大部分是口头信用和挂帐信用,难以进行债权的转让和流通,容易引发“三角债”,同时期限偏长;第三,非正规信用:乡镇企业的非正规信用的增长速度惊人,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年份,这从侧面反映了乡镇企业对正规信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非正规信用包括企业集资、社区内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各种间接融资、各项应交款项、向其他企业借款(注:乡村政府为了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往往以借款的名义动员盈利企业以一定数额的资金借给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往往也愿将部分闲置资金借给乡镇企业使用,以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徐志明等,1997)。)等;第四,企业内部信用:有的乡镇企业采取平时不发或少发工资,用以增加企业的周转金,到年底收益分配时一次发放。

  徐志明等的研究验证了乡镇企业在正规融资渠道受限制的情况下,对非正规融资的需求迅速上升,尤其在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年份。而非正规融资渠道的诸多弊端,如缺乏合法性、高风险、低效率等,又进一步影响了乡镇企业的融资行为、融资成本和融资效果,对乡镇企业的发展造成直接和间接的负面作用。

  上述分析,使我们对乡镇企业自90年代以来的资金紧缺状况和成因有了一定的了解。除此以外,融资困难还对乡镇企业造成了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徐志明等(1997)、陈剑波(1999)和姜长云(2000a )等。下面将从资产结构、资金使用效率和技术进步等三个方面具体阐述:

  (/(一)资产结构

  乡镇资金来源结构的不合理和融资困难经过较长时期的蓄积和释放,正日益凸现。自90年代初期以来,对乡镇企业资产结构造成了以下负面影响:(1)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偏大,流动资产所占比重偏小,导致企业能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严重短缺,甚至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由此加大了乡镇企业对资金的需求。90年代初期以来,流动资产在乡镇企业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8%以下,1993年为57.45%,其后一直呈下降之势。在乡镇企业的新增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增量所占比例更低,尤其在一些亏损企业。乡镇企业的因固定资产缺乏流动资金的协调配套,影响正常运行,导致固定资产的闲置和低效率,造成企业效益的下降,甚至一些盈利潜力大的生产项目也因流动资金短缺而无法启动,使乡镇企业错失发展和盈利机会。(2)存货和应收款项所占比重过大,且增幅居高不下,加剧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短缺和资金来源的紧张。由于债权约束较软、信用制度较不健全,甚至由于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结构,客观存在“赖帐机制”生成和发展的土壤,应收款项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回收期较长,因而,在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存货和应收款项所占比重过大,必然会加剧乡镇企业用于经常性周转的流动资金短缺和周转困难。(3)资产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严重错位,资产质量状况总体不佳,导致乡镇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低下,财务风险增加,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严峻变化,乡镇企业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将可能被巨大的偿债负担所冲减,从而使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减弱。(4)长期过度依赖高比例的负债经营,妨碍了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的顺利增长,产生了日益严重的负面影响。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由超常规增长向常规增长的转变,宏观经济增长速度的相对下降和国民经济景气程度的降低,以及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乡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表现相对恶化。因此,乡镇企业比较理想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应该降低,而实际上,从总体和平均意义上讲,乡镇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现有水平过高了,企业对负债经营的依赖过度了。

  (二)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徐志明等(1997)对苏州市乡镇企业的实证分析,苏州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呈现一种在市场发育不足下的商品信用和货币信用的过热化趋势,符合我们在前文中对乡镇企业融资渠道的分析。由这样的融资行为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益下降,表现在企业投资膨胀,负债过重,结构雷同和项目成功率不高等。徐志明等利用资金产值率、资金利税率等指标,论证了上述观点,即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总资金的使用效益都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三)技术进步

  根据陈剑波(1999)的研究,制约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速率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企业的投资能否增加。由于乡镇企业制度和机制方面的优势正在丧失,因此技术水平的落后已经成为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障碍,持续5年增长速度大幅度回落及亏损面的成倍扩大,要求理论界必须从根本上考虑乡镇企业的技术发展问题。分析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增长变化,投资增长急剧下降是造成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放慢,从而导致速度与效益回落的重要原因。而由于技术水平低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1996~1997两年间国家对小缫丝、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等关闭的“十五小企业”更是直接影响了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

  通过上述对乡镇企业资金来源渠道、融资困难及其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乡镇企业技术升级慢、产品结构雷同和进入壁垒低,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恶性竞争;第二,集体产权下资金使用效益低,容易引起财务状况恶化进而导致债务问题;第三,对经济波动的抵御能力弱,资金筹集成本高。结合张军等(1999)的分析框架,乡镇企业对政府的价值已经从非改制区域靠近或已进入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调整对企业的收益方式,如从土地租金、回收集体资产等用来代替名义“剩余索取权”对乡村政府是有利的,于是改制对于乡村政府而言是必要的。

  二、乡镇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才能与财富积累

  建立在张军(1993,2001)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冯曲(2000)的研究指出,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改制可以看作经营者“赎回”自己经营才能的“卖出”型变迁。而这一制度变迁的完成需要民间资本的准备,这是“赎回”的必要条件,而乡镇企业十余年的发展和集体产权下监督的缺乏已为经营者的财富积累提供了条件。从这一意义上看,乡镇企业的改制具有可行性。另一研究(邹宜民等,1999)也指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乡镇企业的经营者自身也发生了嬗变,他们的经营管理才干已经今非昔比,他们手头掌握了广泛的商业和人才网络,以至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很大程度需要依赖他们。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取得合法地位的时代气氛中,富有企业家意识的他们渴望能大有作为,不再满足高级打工仔的地位了。实际上,我们也能看到某些家大业大的乡镇企业经营者不再把乡镇领导人放在眼中,乡镇领导人对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权威。邹宜民等还指出,经过实行多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些企业经营者手中积累了大笔承包所得的资金,这些构成了他们转变为企业家所需具备的财富积累。在客观形势允许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进行变革时,企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才干以及其他的经营资源与他们所拥有的财富积累便获得了结合的契机,这在客观上也为乡镇企业改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谭秋成(1999)也指出,原有企业经营者通过边干边学和长期的关系性投资积累了自己的人力资本,获得了优先购买企业财产的资格,并在购买价格和支付方式上得到优惠,谭秋成(1999)并且强调,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部分是内生的。

  最近两三年来,在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中,通过拍卖等形式所进行的改革,开始取代股份合作制而日益受到青睐。即使是在通过股份合作制所进行的产权改革中,也出现了增量扩股型收缩、存量扩股型扩张的势头。乡镇企业的拍卖不仅早已突破了以前“小、微、亏”企业的限制,在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拍卖捡大的卖、趁好时卖——“靓女先嫁”,认为“拍卖比股份合作制好”的倾向(秦晖,1998),与此同时,拍卖中的买方往往是原乡镇企业的经营者。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们对乡镇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才能和财富积累的判断。并且,我们认为,原经营者是否购买乡镇企业,是基于对自身经营才能判断的自我选择。在这一意义上,乡镇企业改制的发生也是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过程。因此,乡镇企业改制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是有正面作用的。至于目前在乡镇企业转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企业价值人为低估、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其根源并不在于改制本身,而是由于与改制配套的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尚未建立健全所导致的现象。因此,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经理人才市场,也是保障乡镇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三、对乡镇企业民营化的绩效评价

  总起来看,目前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新一轮“乡镇企业转制”潮,正使苏南模式、浙江模式乃至整个乡镇企业经济的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但是,转制为私人企业后的乡镇企业经济效率是否一定比集体企业高,尚有待研究。现行的几种乡镇企业转制方式,无论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是租卖制与拍卖,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宜贸然肯定(秦晖,1998)。张军和冯曲(2000)也指出,改制的成效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乡镇企业并非“一改就灵”。姜长云(2000b )通过研究乡镇企业改革的逻辑,论证了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路径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乡村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产权改革过程偏离提高企业效率的方向是完全可能的。而在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实践中出现的经营者持大股现象,也是两者博弈的结果之一,因此,这种模式也并非必然提高企业效率。范从来等(2001)的研究通过30家样本企业实地调查所掌握的材料,实证分析了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过程、措施和实际效果,并运用产权理论和企业组织理论,对乡镇企业的改制模式和改制中普遍遵循的两大原则“经营者持大股”(注:“经营者持大股”,即经营者个人持股不低于25%(具体落实时这一比例有差异,例如有些地区为15%),目的在于使经营者个人有充分的约束和积极性来经营和管理企业。)和“集体股权退出越多越好”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并且论证了经营者持大股的股权结构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可以得到支持,而且在实践中也被证明其有效性。

  黄少安等(1999)通过对山东诸城近年来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对乡镇企业实施的“二次改制”(注:诸城市乡镇企业在1992年至1994年推行改制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改制企业逐渐认识到和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将企业改制继续推向深入,进行了“二次改制”。企业和政府解决这些新问题的一系列措施,构成了“二次改制”的主要内容,其中心是调整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论证了“股份合作制”(注:股份合作制,是1992年至1994年诸城市乡镇企业改制的主导形式,被概括为“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其性质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措施并非国有中小企业保持长盛不衰的充分条件,改制后在企业运作过程中逐渐暴露和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职工持股的激励强度下降,企业融资困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诸城以扩大普通职工与经营者之间的持股差距为核心对试点企业实施“三次改制”,以强化对经营者的产权激励。在论证“二次改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黄少安等也指出,持股差距的扩大同样带来了新问题,如经营者固化,分工挤压工资等。除此之外,诸城的“二次改制”虽然通过“四扩一调”(注:“四扩一调”是诸城企业和政府对“二次改制”主要内容的精要概括,其中“四扩”指的是:1内部职工增资扩股;2.鼓励部分效益较好,但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将银行贷款转变为职工股权;3.明晰量化新增资产扩股,对改制以来由资本积累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新增资产,量化明晰到职工个人,调动职工积极性;4.吸收社会法人入股,并在吸资入股的过程中,将不规范的公司改组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调”就是调整股权结构,由经营者控股。)暂时性地解决了企业筹集部分发展资金的问题,但由于企业股权难以流动,造成职工注资和吸引外来资金的余地非常有限。回顾我们在第一部分分析的乡镇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可以看出当前的改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暂时的缓解,并未起到治标治本的作用。
  张杰(2000)关于民营融资问题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和解决乡镇融资问题的另一角度和思路。在研究中,张杰发现,民营经济(我们可以视之为改制后的乡镇企业)的困境是渐进改革过程中的内生现象,其实质是信用困境。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解除不能依赖于现有的国有金融框架,而要寻求以内生性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外部金融支持机制的建立不能以破坏民营经济的内源融资基础为代价。没有良好的内源融资机制,民营经济的将失去起码的资本结构基础,会重蹈国有经济的覆辙。正是基于此,张杰认为,国家至少从宏观改革策略上不应诱使民营经济与现有的国有金融体制建立广泛的联系。这是因为,国有金融体制本身的外部性会使民营经济对其产生刚性依赖,从而被牵系到纵向信用联系的链条之上。国家固然可以运用现有的国有金融体制向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因为它可能对短期的经济增长有利,但从长期看,则会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机制,尤其是资本结构。国家的正确策略选择应当是,放松对民营经济内生性金融制度创新行为的限制,想方设法让民营经济首先从其内部获取必要的金融支持。与此相联系,受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民营经济的股权融资机制一时难以确立,因此国家的政策导向应该主要着眼于培育适合民营经济特性的金融中介机构,而不是急于让民营经济进入股票市场。对民营经济来说,股权融资应该是其内源融资与借助于金融中介机构获取金融支持这两种机制发育相对成熟之后的选择,以上融资次序的倒置会直接影响民营经济的资本结构与长期增长绩效。

  徐志明等的研究(1997)与张杰的研究得出比较一致的结论,认为要改善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并提高乡镇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除了产权改革之外,必须还要配合以市场化的融资机制,以利于乡镇企业资金向高效企业流动。具体而言,融资机制包括三部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

  范从来等(2001)在肯定了经营者持大股的股权结构的同时,也强调指出,要发挥这一股权模式的积极作用,前提是建立有效的经营者选拔机制和比较完善的经营者退出机制,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然而,目前乡镇企业的股份绝大部分难以进行公开交易,使得“用脚投票机制”对经营者的约束功能无法形成。因此,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在加强试验的基础上,积极促进乡镇企业场外交易,特别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小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一条促进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完善深化和直接融资渠道拓展的可选之路。

  由于乡镇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也会遭遇到某些中小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例如融资歧视等。由于这些问题并非乡镇企业转制所特有的现象,与乡镇企业转制无必然联系,本文暂不作讨论。

  四、初步的结论

  通过对金融与乡镇企业转制关系相关所作的综述,我们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农村金融与乡镇企业关系密切(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农村金融的讨论直接处理为对乡镇企业融资的研究。这一处理是否得当,还有待商榷)。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改制前乡镇企业的融资问题成为推动改制的重要力量,而且表现在影响到改制能否对乡镇企业发挥积极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有多大。其次,农村金融问题,具体到本文,即乡镇企业融资问题,非常复杂,尤其处在乡镇企业改制这一制度动态变化的环境背景之中,问题更加错综难解,对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上的处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我们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定要结合乡镇企业转制这一契机,将挑战化为机遇,对乡镇企业融资问题制定出治标治本的解决方案。最后,已有关于民营经济的研究可以作为进行乡镇企业改制和融资研究很好的,这不仅因为目前乡镇企业改制很大部分朝着民营化的方向发展,而且由于民营经济的内生性与乡镇企业经营者部分内生的特征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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