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球金融监管综述与趋势展望
2004年全球体系相对平稳,市场监管相应处在动态的调整与改进过程之中,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代表性进展,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发布,这会对各国金融监管产生深远影响,帕玛拉特、北电等市场丑闻使各国和地区相应调整其金融监管框架。秉承国际金融监管近几年的趋势,合作、效率、稳健、透明成为2004年国际金融监管鲜明的特征。?
一、2004全球金融监管发展总体特征?
形成强化各金融领域监管合作的模式。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表明绝对的集中管理和分类管理都不能完全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完全统一的监管框架正在逐渐形成。对过于分散的监管权力进行适当集中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是各国2004年金融监管的显著趋势。如意大利政府将在中央银行、股资监管委和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限度保ね蹲收叩睦?妫?朔?壳凹喙芊稚⒌娜毕荩?壳耙獯罄?募喙芸蚣芟喽苑稚ⅲ?饕?逑衷贑onsob对证券业、意大利银行对银行业、Isvap保险监管会对保险业和Convip对养老基金的监管独立。);法国则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监督机构(AMF),主要任务是保护储蓄,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以确保股市的良好运作,并参与监督控制欧洲和国际股市;日本的金融革新计划里建立金融服务局以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都通过某种正式渠道得到加强而推动了维护金融稳定的合作,这种安排涉及所有参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当局,包括财政部、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合作的形式一般包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如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和英国)或相互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如法国、瑞典和英国)。这种趋于不完全统一的集中与协调无疑是与渐趋混业的市场特征相一致的。?
金融监管更为强调区域性的沟通与合作。安然事件、北电网络丑闻的发生表明金融机构的业务深度交叉已经危及到区域性金融安全,加强区域性的沟通和监管合作成为必然趋势。如美加两国针对上述事件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致力于加强两国信息交流等监管合作;欧盟作为统一的經济体,就加快金融服务业一体化进程问题达成正式协议,建立非正式跨部门合作机制,“精英委员会”的 Lamfalussy报告就重塑欧洲证券领域监管程序提出实质性措施,这些都表明一个统一协调的欧洲金融监管框架正在搭建中。?
达成了国际范围内新的监管共同语言。各国内部市场、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合作监管趋势要求达成国际范围内新的统一的监管共同语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这一共同监管语言体系进入实质性构建和运营阶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其多年探索和调整的经验给全球银行业提出统一的监管标准以增强可比性与合作性。此外,国际监管组织对全球监管标准的量化工作也得到了加强。IMF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正在提供一个综合全面的框架用来检测金融体系的强度、风险和脆弱性,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除了已经颁布的“标准与规范观察报告”(ROSCs),FSAP还将推出总体审慎分析(Macroprudential Analysis)、金融稳定指数(FSI)分析和压力测试等。IMF则对金融稳定指标(FSIs)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包括编写《金融稳定指标编辑指南》(Compilation Guide on 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来鼓励FSIs在成员国的广泛运用和对60个国家进行“同步编辑计划(CCE)”来支持FSIs的汇编。“专业化”与“规则化”的全球统一监管语言促成监管者以理性的规则、日程的监督代替“运动式”监管。?
金融监管风格更注重稳健与透明。金融稳定(FSF)、国际证券组织委员会(IOSCO)、国际保险监管联合会(IAIS)等国际性监管组织纷纷加强对金融稳定和透明的监管。加强披露资料多元工作小组(Multidisciplinary Working Group on Enhanced Disclosure)2004年5月完成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和事项的研究,以满足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一些和对冲基金对信息的获取要求,另一份针对信用风险转移(CRT)市场的研究则从金融稳定体系角度出发考察了包括信用互换(CDS)和间接债务和约(CDO)等市场在内的市场监管进展。IOSCO致力于发展对债券市场的交易方法、透明度安排和监管框架,包括二级市场的信息报告要求。监管稳定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在2004年全球监管框架下得到进一步加强。?
提高打击洗钱、恐怖主义金融、市场欺诈等金融犯罪的力度。针对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活动,IMF和世界银行发布的联合声明决定在成员国之间采用一项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金融评估标准,以加强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犯罪活动,由OECD组织的33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代表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金融活动的国际标准和发展方向,同时也代表反洗钱金融行动评价标准的常用组织方式。北电网络、帕玛拉特丑闻是继安然事件之后典型的金融犯罪丑闻,除各国证券市场改进监管外,国际金融组织更关注的是对市场参与主体在审计、报告、评级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国际审计与保险标准委员会(IAASB)2004年的行动计划中完成了对欺诈、质量控制标准的更新,并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IAASB咨询团的独立性;而作为“审计失察和独立性通行准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Auditor Oversight and Independence)的后续,IOSCO的审计失察调查将加强证券市场的审计职责;另一项“信用评级机构行为规范”(Code of Conduct for Credit Rating Agencies)则给出了市场参与者,包括评级代理机构、监督者、发行者等应该努力达到的目标,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公正性、证券市场效率和透明,并且降低系统风险。?
对商务、离岸金融等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加强。支付和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颁布了对电子货币、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情况的考察报告,电子货币网络和移动支付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使这些创新的支付方式纳入其监管框架,世界银行对发展家发展电子金融服务和电子安全系统监管提供了技术上的深度支持,OECD目前则对电子金融债务管理、税收管理方面加强研究,同时希望构建一个合作性的监管框架以解决国家之间合作带来的避税漏洞。在离岸金融监管方面,IMF早在2000年就对离岸金融中心(OFCs)的监管进行规划,其评估的关键因素包括OFCs的监管规则、监管系统和一致行动,以提高OFCs监管的透明度、加强技术援助和拓展监管标准。目前IMF致力于OFCs的统计业务改进,特别是鼓励其完全分享统计信息,如投资组合同步监测(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和宏观统计。随着全球金融活动与信息技术、区域经济和因素紧密结合,要求创新的监管方式更多地应用到这些新领域来。?
二、2004全球银行业监管?
对银行业加强监管成为经济转型和调整中的重点。在一些受经济转型影响或者从经济萧条中复苏的国家在改革金融监管时,首先强化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以保证金融体制稳健的基础。在日本推行的金融革新计划中,重点是持续督促银行监管,包括银行必须在2005年3月前将坏账占整体贷款比例降低至约4%,以及强化金融体系结构、改善银行管理,推动地区与小型银行以协助刺激地区经济并活化小型企业。而俄罗斯中央银行2004年6月份取消了进行违规操作的Sodbusinessbank和CreditTrust两家莫斯科银行的执照,同时小型商业储蓄银行被要求暂停营业和限制中型银行Dialog-OptimBank的业务范围,这是俄罗斯加强银行监管的强有力信号。?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颁布对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影响。新协议的目标致力于金融体系稳健性和弹性,“对经济周期的流动具有更好的承受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更为广泛的经济领域的可持续性增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兼西班牙银行行长卡如纳。)。相对于1988年版本,新协议从确立全面、整体的风险观、采用可比的可量化的风险衡量技术、严格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数据的操作标准和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进。各国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反应是积极的,三周后欧盟即提出了执行标准以适应欧洲监管进程,中国香港则于10月份发布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引,成为全球第一家为本地区银行制定内部评级法合规性标准的监管机构。但是巴塞尔银行治理委员会(BCBS)同样指出,为允许银行有充足时间校准、测试和通过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方面的高级方法而推迟一年执行,这意味着2009年底才能实现全部的并行运作。目前BCBS在贸易账户问题、信用风险相关效用可能性辨别和资本定义等问题上深入研究。为了更好地实施,BCBS也致力于帮助其非成员国考察如何在适当时机和背景下实施新协议,并为建立新的监管框架提出实施建议。?
三、2004全球证券业监管?
加强对证券欺诈与丑闻的监管。安然事件对国际市场的影响至今还未完全消失,而2004年帕玛拉特、北电等财务丑闻的暴露更表明,“上个世纪颁布的众多的并没有消除人类行为的不美好的一面”,对财务欺诈和证券市场缺陷的治理,不仅来自于监管层的要求,更来自于公众的压力。意大利针对帕玛拉特事件的改革议案,大大加强了股市资产监管委员会的权利,新增协调市场监管的机构,并规定今后对有金融欺诈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给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欺诈者,将被处以最多达50万欧元的罚款以及3年至12年不等的监禁;而加拿大在北电网络事件之后加强了公司结构治理规范,从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即调整对董事会的监管,为了确保董事不受管理层的影响而把董事长和CEO的职位分割开来;在法律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加大了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增加了高层违规成本;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行业实施了改革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从金融行业的监管层入手加强监管的力度。?
加强证券管理机构间的信息交换。“9?11”事件之后,IOSCO加强了对证券管理机构的信息交换与沟通,成立了一个特别的项目研究小组起草了《多边谅解备忘录》(Multilatera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用来加强证券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及加强金融犯罪的调查。在签署《备忘录》前,各成员必须通过公证透明的程序证明他们具有履行各种条款的法律能力。这种做法为不具备法律能力的成员提供了提高其自身标准的激励。IOSCO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帮助并且援助行动的框架已经制定目前,已有26个IOSCO成员完成了申请程序正式成为了《备忘录》的签约国。证券机构的信息协作无疑是增强全球金融透明度的重要方面。?
四、2004全球保险业监管?
探索建立新的保险行业监管框架。在全球广泛分布的保险公司、全球性的客户服务和部分公司虽然基于本地,但显示出越来越大的相似性,使得IAIS意识到必须建立起一个普遍适用的、全球范围内可接受和运营的新保险监管框架。在其最近的研究讨论中,新的监管框架建立在有效的监管环境和清晰的准则、目标、机构两个基础之上。监管需求主要被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财务(financial)、治理(governance)和市场产品(market conduct),监管过程也相应分为基础治理、监管需求和监管行动三个层次。尽管新的框架是相互独立的,但是通过框架内各个元素的相互补充和协助而达到最小覆盖(Minimum Coverage)标准能使框架更为稳定和完整。IAIS正致力于对该框架的逐步完善和推广。?
再保险业务的合作监管框架制定。为了改进全球再保险产业的弱点与不足,加强信息流通,IAIS2002年起研究制定关于再保险产业的信息披露框架,作为再保业务的价格评估标准和监管标准的一部分,该框架在收集、处理和发布全球再保险市场的统计数据,涵盖了全球范围大部分的再保险业务。这项研究的下一步就是建立再保险透明集团(Reinsurance Transparency Group),以期每年定期发布关于全球再保市场的统计和报告。?
保险业务的监管合作正在加强。IAIS和FSI共同与国际保险监管当局及其他15个地区性研讨会每年合作一次,以协助保险监管者执行IAIS规则和标准。今后IAIS致力完善包括再保险和非寿险的技术性能与风险披露、投资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测算、审慎监管原则下保险负债的估值和测定标准、投资业绩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指导方针和准则。?
五、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展望?
各国将会更重视调整自身监管框架以适应新的全球监管标准与框架。新的金融监管趋势表明建立全球协作的标准制度对金融市场具有深远意义。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SAB)已经完成了一个能在2005年采用国际金融报告标准(IFRS)的工作平台,旨在消除国内和国际上会计标准的差异,以及制定主要的概念性的会计条文;另一方面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各国都相应调整了自己的监管结构以适应全球同步执行的需求,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使各个国家重新审核自身的监管状况,一些对其没有异议的国家已经开始评估调整新框架的适应程度,并计划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转化。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颁布了多项监管调整,包括对各个国家的加强谨慎监管,其资产分类与充足性标准已经接近国际规范。同时在与西方银行监管的比较中,GCC提出建立稳定的银行监管体系中不应失去其自身特色。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内各个国家将会进一步调整自身的监管框架以适应全球统一标准的需要。
将会提高对恐怖主义融资的防范与打击。恐怖分子的融资行为为其恐怖行为提供了资金支持,间接威胁全球经济安定,因而切断融资途径、防范恐怖金融行为成为全球打击恐怖主义框架中重要组成部分。FATF在2004年的特别会议上强调国际社会必须发展改进的机制来收集和共享恐怖金融信息的监测体系,要加强与BCBS、IAIS和IOSCO的监管分工与合作,以疏通信息沟通机制。OECD则分析了对恐怖主义的风险评估,保险行业、金融市场和政府监管各自的角色,并且专门成立了恐怖主义保险特别工作小组(Special Task Force on Terrorism Insurance)。对恐怖主义融资的打击已经逐渐被重视和有了良好的开端,今后这一趋势将会得到加强。?
将会重视危机解决以面对全球金融挑战。在日益强调稳定性的金融体系要求下,特别是多个恐怖事件和市场丑闻的发生,今后对金融破产与危机应对的研究将会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世界银行和IMF联合推出银行主动破产(Bank Insolvency Initiative)研究旨在针对银行破产制定适宜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包括在系统性危机的背景下对该框架达成国际共识。在世界银行、IMF和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完成了一份对商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南,并相应地使世行规定的原则与UNCITRAL的立法指导方针保持了一致。目前世界银行又与UNCITRAL和IMF合作,准备向世行和IMF委员会提交一份制定商业破产和债权人权利统一标准的报告。全球破产风险管理及区域性圆桌会议越来越多地关注到信用风险和破产风险的管理实践、破产和债权人债券体制的相互配合评估和目前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存在正确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另外IMF将继续致力于金融危机有效解决方案的研究,这也是2003年9月和2004年4月国际货币及财政委员会(IMFC)一再重申的观点。?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的监管协调将会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监管发展的重要特征,而追求市场监管的合作与效率、稳健与透明将始终成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