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4-08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 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2)风险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错的过程。从农业经济再生产角度考察,它和非农业一样,面临着发生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的可能性,并由此导致农村金融风险。从农业自然再生产角度考察,和非农业不一样,它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可以说。从播种开始,再生产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或市场波动就必然引起获得贷款的农户和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两者的损失。农户成为损失的直接承担者,农村信用社则会因农户发生亏损无法偿还贷款而承担间接损失,这是农村信用社造成果账、坏账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机构持续性。农业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给予保障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是由农业保险的本质及其特点所决定的。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垒国的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这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背道而驰。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几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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