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构持股公告财富效应的实证检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营 时间:2013-03-28

  (二)加仓或减仓期间股价反应
  处理方法:样本中深圳中小板个股以中小板综合指数为基准指数,上交所上市的以上证指数为基准指数,深圳主板个股以深成指为基准指数。分别计算样本股在2010年第四季度机构加仓和减仓当季度的超额收益(样本股季度涨幅减去基准指数季度涨幅)
  143支加仓个股的平均超额收益为,减仓的165支股
  票平均超额收益为,其中为样本股2010年第四季度涨
  幅,为样本股对应的基准指数的2010年第四季度涨幅。
  计算出143支加仓个股的平均超额收益为14.85%,减仓的165支股票平均超额收益为-3.44%,从中可以看出当期加仓个股的平均超额收益明显大于减仓的股票平均超额收益。说明机构资金庞大,加仓股在机构的大力买入下股价被拉升,而遭受机构抛售的股票下跌明显。这也验证了普通投资者与机构“共进退”可以获取超额收益的说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共进退”,指普通投资者与机构几乎同时买入或卖出。
  (三)滞后一期的股价反应
  由于机构公布其加仓或减仓个股往往发生在滞后一期。买入机构加仓股,抛出机构减仓股的投资策略的效果可以通过滞后一期的股价反应来衡量。按照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定期公告和机构投资者的定期公告具有滞后性。以基金为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因此,在机构公布其定期报告时距离报告截止日具有时滞。对于所选取的样本,机构在2011年一季度才开始公布其2010年底的持仓状况,因此滞后一期选择2011年第一季度,考察2011年一季度个股表现。
  在2011年一季度公布的143支加仓个股中,剔除一支在2011年
  一季度停牌个股,剩余142加仓股的平均超额收益为,
  减仓的165支股票平均超额收益为,其中为样本股2011年
  第一季度涨幅,为样本股对应的基准指数的2011年第一季度涨幅,计算出142支加仓个股的平均超额收益为0.75%,减仓的165支股票平均超额收益为3.60%,从中可以看出前期加仓个股的平均超额收益此时明显小于减仓的股票的平均超额收益。说明滞后一期的加仓股表现并不理想,普通投资者在机构公告立即买入时为时已晚,即所谓与机构共进退只是“海市蜃楼”。
  四、结论和建议
  从以上可以看出,普通投资者若真正能够与机构“共进退”,可以获得超额收益;但是机构公告其加仓或减仓股在时间上总是滞后一期,普通投资者在机构公告时立即买入为时已晚,建议普通投资者在跟风时需要谨慎再谨慎。
  
  参考文献
  [1]庄泽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对股票收益的影响[D].上海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吴世农,吴育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重仓持有股票的市场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3(10).
  [3]胡援成,胡乔.基金持仓比例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J].河北学刊,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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