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的比较与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伟 时间:2010-06-27
 商业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抵御信贷风险,体现审慎的原则,必须足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用于补偿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长期以来,我国存在准备金计提不足的现象。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这一现象已明显改善,特别是上市银行,其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已逐步规范,但在具体细节上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文仅就目前已上市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作一实证分析,揭示存在的差异和不足,以期进一步完善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

  一、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比较分析

  在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呆账准备金制度以来,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经历了多次改革。到目前,上市银行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二:

  一是财政部2001年底印发的《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以下简称《制度》)。《制度》的主要相关规定为:

  (一)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三)《制度》除规定在损益中计提上述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外,还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二是人民银行2002年印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二)确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三)规定了呆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一般准备的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的参照计提比例分别为:关注类贷款为2%,次级类贷款为25%(可上下浮动20%),可疑类贷款为50%(可上下浮动20%),损失类贷款为100%;特种准备的计提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经验自行确定。

  上述贷款呆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规定较过去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们均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要求。但比较看,《制度》与《指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不同。《制度》主要是确定贷款呆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基本(原则)框架,至于具体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企业)自主决定;而《指引》则从有利于统一操作的角度出发,不但规定了计提方法,还规定了具体的计提比例。

  (二)确定的呆账准备计提框架不尽相同。《制度》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以及在净利润中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相当于税后利润分配)。《指引》规定计提的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三)规定的贷款呆账准备计提范围不完全相同。《制度》未列明拆出资金,而《指引》明确包括拆出资金。

  二、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比较分析

  (一)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比较

  为比较分析,列举上市银行已公布的200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呆账准备计提方法:

  1.深圳银行披露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如下:

  以期末各项贷款五级分类的贷款余额扣除有效的抵押、质押和保证价值后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并确定各项贷款五级分类的贷款余额(扣除有效的抵押、质押和保证价值后)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披露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如下:

  (1)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范围为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应收账款保理等表内外信贷资产。(2)以上述信贷资产按风险分类(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损失,分析确定各类信贷资产应计提损失准备总额。其中,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表内信贷资产余额1%部分作普通准备反映,超出部分以专项准备反映。(3)在税后利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4)在其年度报告中列示了各类贷款的准备金计提比例。

  3.中国民生银行披露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如下:

  (1)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包括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收进出口押汇、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以及逾期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款项等。(2)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是按照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本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按比例计提。(3)在其年度报告中列示了各类贷款的准备金计提比例。

  4.招商银行披露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如下:

  (1)贷款呆账准备计提范围为:短期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不含再贴现及转贴现)、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2)呆账准备金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根据全部贷款余额计提;专项准备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按照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特种准备未计提。(3)在其年度报告中列示了各类贷款的准备金计提比例。

  5.华夏银行披露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如下:

  (1)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等。(2)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是按照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考虑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抵(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代偿能力及公司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按照实际可能发生的损失比例进行计提。(3)在其年度报告中按照《指引》列示了各类贷款的准备金计提比例。

  (二)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差异分析

  从我国上市银行已公布的2003年年报和审计报告看,五家银行所采用的方法虽然在总体上基本类似,但在具体细节上还存在一定差异:

  1.五家银行均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并考虑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因素,按一定的比例计提。但在确定准备金计提种类上,深圳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未明确区分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浦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明确将计提的准备金分为普通(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五家银行都没有计提特种准备。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税后计提了一般风险准备以外,其他四家银行均未计提。

  2.计提的范围基本一致,但根据审计报告及年报披露的数据分析,五家银行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贴现和拆出资金是否计提。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只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计提准备金;招商银行按拆出资金余额差额计提准备金,民生银行只对逾期拆放同业及性公司款项计提准备金,“深发展”对预计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拆出资金计提准备。

  3.计提比例不完全相同(如前表列示)。

  4.在计提基数的确定上,五家上市银行都考虑贷款回收的可能性。但各家银行考虑的贷款回收可能性的因素有所不同。从有关披露的资料看,招商银行仅对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考虑抵押物价值;浦发银行对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考虑抵押物价值和有效担保金额:“深发展”对全部贷款均考虑抵押、质押和保证价值;民生、华夏除考虑抵押、质押物价值外,还考虑担保人的支持力度或代偿能力、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

  (三)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差异原因分析

  从各家上市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看,它们在计提的具体标准、范围、比例等的确定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很显然,这种差异必然影响到呆账计提上的可比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损益的可比性。那么,为什么会产生上述不一致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

  1.前面提到的五家上市银行,除华夏银行外,其余上市审计报告日期为2002年以前。当时,由于我国贷款呆账准备计提政策相对不完善,故在上市审计时,师事务所在我国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外通行的做法进行处理。但从国外的情况看,由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呆账准备金提取的会计政策上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上市审计时,所选择的标准也可能不同。

  2.目前《制度》和《指引》虽对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有所规定,但《制度》和《指引》本身也存在差异,作为已上市银行难以确定究竟采用《制度》的规定,还是采用《指引》的要求。因为,财政部作为会计政策的制定部门,其《制度》当然要执行,但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其《指引》也应参照;同时为保持会计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商业银行采用了过渡性的处理办法。

  三、若干政策建议

  从国外商业银行会计实践看,呆账准备金计提的自主权是由银行决定的。目前,我国的《制度》也体现了这一惯例。但这一惯例的有效实施一般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信贷资产分类评估体系的健全;二是具有一定职业判断水平的会计师;三是有效的外部审计和检查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还不完全具备这三个条件,因此《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指引》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作为“指引”并不具有《制度》的同等执行力。因此,为了既能及时足额地计提呆账准备金,又可防止银行利用准备金计提进行利润操纵,提高上市银行信息的可比性,有必要对现有的政策规定进行修订,统一、明确规定上市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

  从完善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的角度看,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计提呆账准备金的种类。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商业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一般有两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除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外,还有的国家允许银行根据贷款的国家和行业风险计提特殊准备)。一般准备金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计提的准备,它和资本的某些性质类似,可计入银行的资本基础(附属资本);专项准备是对当前各类或各项贷款中已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所计提的准备,专项准备一般不计入银行的资本基础。一般准备金的计提方式是按照贷款余额(有的按照正常贷款余额、有的按照正常与关注类贷款余额、还有的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准备金一般是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一般是根据次级、可疑、损失类等不良贷款)分别计提(一般设定一个经验百分比,分别确定不同类别贷款的计提比例)。但一般准备是在成本中计提,还是在税后计提,是存在差异的,对同一国家的银行而言,其处理方法应该一致。目前《制度》与《指引》的不一致现象应该改变,以增强信息的可比性。

  (二)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确定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的关键是对“贷款”的界定。如果把不属于贷款的项目纳入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则反映出来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将是一个混合项目,报表使用者将难以根据贷款呆账准备金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及准备金覆盖率。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拆出资金不应作为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可另规定计提准备的政策或计提坏账准备);贴现应作为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尽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风险较小,但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大部分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风险还依然存在,同时为避免人为操纵,可将全部贴现均作为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

  (三)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基数: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基数与贷款分类方法有关,有的国家和地区在贷款分类时不考虑抵押和担保,即分类仅反映贷款的质量,而不考虑从抵押、担保回收资金的前景,因此,计提准备金的基数应为贷款分类结果扣除抵押、质押、担保等的价值后,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也有的国家在对贷款进行分类时就考虑抵押、担保等因素的价值,因此,计提准备金的基数可直接依据贷款分类结果。由于贷款的分类方法是银行管理层或银行监管当局的事,因此,从会计政策制定的角度看,需要与银行监管当局协调,以便与贷款分类方法衔接。

  从另一方面看,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基数涉及到五级分类结果和可回收价值的评估,从而直接影响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为保证准备金及时、足额计提,减少或避免利用准备金计提操纵利润,增强可比性,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有效的贷款分类方法和抵押、担保品的评估方法。

  (四)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在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计提范围等一定的情况下,计提比例的大小直接决定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而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最基本的标准是准备金余额能否覆盖实际贷款损失。从理论上说,计提比例应由自主确定,但从实际操作看,若不规定()比例,在目前的情况下,对风险相同的资产,不同银行确定的计提比例有可能不同。因此,为统一口径,增强信息的可比性,可由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总体贷款损失状况确定(参考性)计提比例。

  参考

  1.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11.

  2.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4.

  3.上市银行披露的200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