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海南省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太玉 时间:2010-06-27

当前,以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为主体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异常活跃,已逐渐成为海南省内各家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改善经营效益而竞相追逐的业务亮点。一般而言,个贷业务还款期限长,而个人收入的变动、银行风险控制措施的不力、政策变动的冲击以及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都会给银行个贷业务带来潜在的风险。从海南省近几年商业银行个贷业务实际情况看,个贷风险正逐渐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值得关注。

  
  一、海南省商业银行个贷业务发展概况
  
  1.个贷业务发展迅速。2005年末,海南省全省商业银行个贷余额96.6亿元,是2001年末的4倍多;2005年个贷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6.94%,比2001年约提高12个百分点;2002-2005年末,个贷余额各年的增速分别为72.6%、69.6%、31.5%、14.1%。[1]
  2.业务品种呈多元化趋势。各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出一系列零售贷款品种。当前省内商业银行开办的个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等等。仅住房方面的贷款品种就已经细分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等。
  3.个贷业务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体。2001-2005年末,省内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个人消费贷款总额均在60%以上,2005年末高达84.9%。个人住房贷款不仅占比高,而且增速快于其他个人贷款业务。发展速度次之的业务品种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
  4.个贷质量总体不高。海南各家商业银行在大力拓展个贷业务的同时加强了风险防范,但受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2005年四大商业银行中有2家不良贷款率超过国际上公认的3%的警戒线。[3]
  
  二、海南省商业银行个贷业务潜在风险分析
  
  近几年,海南各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了专门的个贷业务部门,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授权和转授权管理细则,完善了信贷调查、审贷及贷后管理和清收等岗位的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但从实践上看,银行对个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难度。
  1.借款人收入变动风险。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是银行发放个贷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在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时期,人员流动频繁,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加大,个人收入透明度较低。随着国有职工下岗分流政策的实施,居民收入的不稳定因素也逐渐增加,一部分高收入的家庭由于职业的变化而变成低收入家庭,甚至丧失收入来源。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从而造成贷款逾期。
  2.收入证明的随意性风险。多数银行在发放个贷时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收入证明,以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作为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收入证明一般由单位开出,目的是确保贷款本息偿还的安全性。但事实上,许多单位给员工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很大的随意性。如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房者开低收入证明;购买较贵的商品房时,他们又可以开出高收入证明。而且一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经明显偏离了行业的收入标准。目前银行还没有可靠的办法来掌握购房者的收入。从某种程度上说,银行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形式大于内容,因为单位并不需要为员工收入证明的真实情况承担法律责任。银行对个人收入证明的把关,也很不严格。在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竞争激烈和人力有限情况下,还很难做到对每个贷款人的还款能力逐一进行审查。
   3.“假按揭”、“假车贷”等贷款操作风险。个贷操作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信贷员调查不实、审查不严,未落实有效抵押登记手续,对借款人、保证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还款能力的调查核证、分析判断明显有误;信贷员与客户相互勾结,利用虚假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形成假按揭;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保险公司的履约保险,忽略了对借款人资信、第一还款来源和汽车交易真实性的调查;一些汽车经销商、营运车公司往往通过自己的员工、亲戚、朋友,甚至利用农民充当购车者,骗取银行贷款。
  4.宏观调控政策风险。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市场观望气氛渐浓。尤其是2005年6月1日七部委的“新八条”实施后,海南房地产市场销售形势持续走低,借款人提前还款大量增加,个贷面临市场萎缩的挑战。

  5.处置资产风险。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提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条解释给银行不良个人住房贷款的清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无形中助长了借款人赖账行为。[4]
  
  三、海南省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风险控制的主要策略
  
  1.与担保公司合作,将风险向第三方转移。银行应积极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签订合作协议。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格和经营范围须报银行核准,并按合同规定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担保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作为债权人向担保公司推荐担保业务。银行、担保公司共同调查借款人的资信、还款来源,共同审议借款人的资格。银行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在用担保公司保证金结清贷款的本金、利息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后,银行向担保公司转让债权,由担保公司自行处置抵押物。[5]
  2.做好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和信用分析工作,强化贷前调查力度。将目标客户群体确定为工作、收入相对稳定、急待改善居住消费条件、还款意愿强的阶层,而非投资型客户。应控制单户大额贷款的发放,如“炒房团”客户。在办理贷款抵押时,要先取得关于抵押物适销性和市场价值以及内行公平、合法的评估意见,避免抵押物不足值或难以转卖使贷款遭受损失。银行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个人情况、职业情况、家庭情况、与贷款银行的关系等内容的个人客户信用的评级体系,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3.加强贷后管理。一是认真做好个贷的日常管理工作,严防出现新增不良贷款。在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贷款损失的同时,对未到期贷款严格监控,防止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对个人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行为视具体情况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二是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及时准确认定不良贷款,采取“一户一策”、“一户多策”等措施,努力盘活不良资产,对拖欠时间较长或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加大依法收贷力度。三是对抵押物保险已到期还没有续保的要及时续保,最大限度保全利益。四是加大对借款人账户资金和财产的监管,以防借款人转移信贷资金挪作他用。[6]
  4.认真应对政策和法律风险。银行应加强对宏观政策、住房市场、客户群体、同业等情况的调研,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等的影响,保持应有的市场敏感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寻找应对个贷法律风险的措施,加强对法律文件的研究,努力防范法律对个人消费贷款的不利影响。
  
  :
  [1][2][3]?相关年份《海南省机构货币信贷收支月报》.
  [4] 景建国.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上海金融,2005,(6).
  [5] 胡启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及其控制[J].南方金融,2004,(12).
  [6] 王维.“假个贷”的风险识别与防范[J].金融与,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