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B法在防范商业银行未预期风险中的作用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姜海军 时间:2010-06-27

一、引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以下简称委员会)于2004年6月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A Revised Framework),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和市场纪律(market discipline)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组成。最低资本要求是协议的主要内容,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s,简称IRB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监管的新框架。它不但是监管部门监管经验和国际活跃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成功实践的,也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由于信用风险依然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剖析IBR法的未预期损失资本要求计量方法,无论是对监管部门提高信用风险监管水平还是对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IRB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及基本内涵
  
  IBR法要求银行根据资产的不同潜在特征,把银行账户资产分成五类,包括公司、主权、银行、零售和股权。零售类别的资产又分为三个子类。公司类资产中的专业贷款被细分为五个子类,即: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和高波动性商用房地产。[1]这里的资产量值在中通常被称为敞口(exposure)。
  公司敞口是指对公司、合伙制、独资企业的贷款。主权敞口包括对主权国家(包括一国的中央银行)、明确作为主权处理的公共部门、满足条件的多变开放银行等的贷款。银行敞口是指对银行和满足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的贷款。零售敞口是指根据借款人特征或单笔贷款的低值特征,按照尽管部门的规定贷款底限,不能被计入公司敞口的贷款。股权敞口是指在企业或机构的资产和收益的无论是否有投票权的权益。
  对于每一类或者子类资产的风险敞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采取了通过风险因素和风险权重函数直接资本要求(K)的做法。这与2001年1月委员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首先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确定风险权重,再在资产组合的层次上对风险权重进行调整,根据风险权重得出风险加权资产,然后用风险加权资产乘以8%得出资本要求的做法不同。这里的资本要求(K)是对单位敞口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低资本要求。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通过资本要求(K)得出。资本充足率的计量公式依然是:
  
  由于资本用以覆盖未预期损失,敞口的未预期损失与资本要求相等。未预期损失在数量上是使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所需的最少监管资本,如果银行持有的监管资本大于银行敞口的未预期损失,则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于8%。反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小于8%。因此,资本充足率是从资本角度反映银行抵御未预期损失能力的指标,资本充足率的水平越高,银行抵御未预期损失的能力越强。[2]
  风险因素包括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 LGD)、违约风险敞口(Exposure At Default, EAD)、期限(Maturity, M)等四个风险因素。风险权重函数则由相关性(R)、期限调整(b)、资本要求(K)、风险加权资产(RWA)四部分组成。风险因素是风险权重函数的输入参数,风险权重函数把风险因素转化成资本要求(K)和风险加权资产(RWA)。
  为了使不同的银行在计算监管资本时采用的数据保持一致性,IBR法给出了违约定义,指导银行对收据的收集、使用和测算过程,银行要根据违约参考定义记录各类资产的违约情况。对于IBR法的初级法,除违约概率(PD)由银行自己根据违约参考定义估计以外,其余三个风险因素由监管当局规定。对于IBR法的高级法,全部四个风险因素均由银行自己根据违约参考定义估计。违约概率(PD)反映债务人的整体信用状况,违约损失率(LGD)反映特定债项的风险状况,IBR法是二维评级。违约概率(PD)是无条件概率,资本要求(K)是有条件的。
  银行的总资本要求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分别通过对每一类和子类资产敞口的资本要求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求和而得。资产敞口的资本要求等于资本要求(K)乘以违约风险敞口。[3]
  
  三、公司、主权和银行敞口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的计量
  
  对于公司、主权和银行敞口,IBR法采用同样的风险权重函数计量敞口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对公司贷款中的专业贷款单独处理。
  
  1.公司、主权和银行敞口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的计量
  (1)对于没有违约的敞口,其风险权重函数如下:
  相关性(R)=0.12(1-EXP(-50×PD))/(1-EXP(-50))+0.24
  ×?1-(1-EXP(-50×PD))/(1-EXP(-50))?
  期限调整(b)=(0.11852-0.05478×ln(PD))2
  资本要求(K)={[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5×b)-1×[1+(M-2.5)×b]
  风险加权资产(RWA)=K×12.5×EAD
  在资本要求(K)的计量公式中,减项PD×LGD是单位敞口的预期损失,表明资本要求(K)已经扣除预期损失,只是对单位敞口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同时,在计量资本要求(K)的公式中,考虑了资产相关性(R)对资本要求的影响;期限调整(b)反映了风险对于期限长度的敏感性,(1-1.5×b)-1×[1+(M-2.5)×b]是对资本要求(K)的期限调整因子,它是期限(M)的函数,根据期限的长度对资本要求(K)进行调高或调低。
  对于中小企业要进行相关性(R)的规模调整,调整的办法是用相关性(R)减去0.04×[1-(S-5)]/45。S是总的年销售额,以百万欧元计,500≤S≤5000。调整后的相关性为:
  相关性(R)=0.12×(1-EXP(-50×PD))/(1-EXP(-50))+0.24×[1-(1-EXP(-50×PD))/(1-EXP(-50))]-0.04×[1-(S-5)/45]
(2)对于已经违约的敞口,要计算违约敞口的违约损失率与银行对违约敞口预期损失最大估值之间的差额,预期损失的估值是以占敞口的百分比表示的,违约敞口的资本要求(K)取零与上述差额的大者。差额是正值表示敞口的违约损失率大于银行对敞口的预期损失估值,差额要产生资本要求;差额是负值表示敞口的违约损失率小于对违约敞口的预期损失估值,无需冲减资本,故资本要求(K)的值是零。风险加权资产(RWA)的计量公式不变。
  
  2.专业贷款的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的计量
  (1)对于不能估计违约概率的银行,采取从公司贷款的内部评级到监管类别映射,监管当局为每个监管类别分别规定一个风险权重,实现从内部评级到风险权重(RW)的映射的方法。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映射关系见表1中的第三行数据,高波动性商用房地产的映射关系见表1中的第四行数据。
  表1高波动性商用房地产的映射关系
  
  资料来源?《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9月翻译。
  
  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可允许对列入“优”和“良”类的风险敞口分别给予优惠风险权重。
  资本要求(K)=RW×8%
  风险加权资产(RWA)=EAD×RW
  (2)对满足能够估计违约概率的银行,可用对公司敞口采用的初级法计量专业贷款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对于高波动性商用房地产敞口,在采用公司敞口的风险权重函数计量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时,采用下面的资产相关公式:
  相关性(R)=0.12(1-EXP(-50×PD))/(1-EXP(-50))+0.3
   ×[1-(1-EXP(-50×PD))/(1-EXP(-50))]
  
  3.风险因素
  (1)违约概率。对公司和银行敞口,违约概率是对借款人内部评级一年期违约概率和0.03%中的大者。主权敞口的违约概率就是对借款人内部评级的一年期违约概率。对于违约的借款人其违约概率是100%。
  (2)违约损失率。在初级法下,对已经认定的公司、主权和银行敞口的高级债权,违约损失率定为45%,对公司、主权和银行敞口的全部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定为75%。
  在高级法下,商业银行要自己评估违约损失率。无论是采用初级法或高级法,银行都要考虑风险缓释工具对违约损失的影响,往往会涉及到对违约损失率的调整。

  (3)违约敞口。对于表内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对债务人在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作表内净扣,求得净敞口作为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基础,如果表内净扣存在期限错配或币种错配,则要对表内净扣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表外项目,敞口的头寸按已承诺但未提取的头寸数量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初级法和高级法分别对表外敞口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作出了规定。
  (4)有效期限。采用初级法的银行,除回购型交易的有效期限是6个月外,公司敞口的有效期限是2.5年。采用高级法的银行,期限取1年和下面定义的剩余有效期限之中的大者,但不超过5年。
  有效期限(M)
  CFt是借款人在t时间段内支付的现金流,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对于不适用上述规定的某些短期贷款和其它例外情况,另行确定敞口的有效期限。
  
  四、零售敞口的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的计量
  
  IBR法针对住房抵押贷款、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和其它零售贷款分别规定了风险权重函数。零售敞口的风险权重函数没有直接的期限调整。
  
  1.零售敞口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的计量
  (1)对于没有违约的零售敞口,其风险权重函数如下:
  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性为:相关性(R)=0.15
  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的相关性为:相关性(R)=0.04
  其它零售敞口的相关性为:
  相关性(R)=0.03×(1-EXP(-35×PD))/[(1-(1-EXP(-35))+0.16×(1-EXP(-35×PD))/(1-EXP)-35)]]
  零售敞口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公式如下:
  资本要求(K)=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
  风险加权资产(RWA)=K×12.5×EAD
  同公司敞口一样,零售敞口的资本要求(K)既扣除了预期损失也考虑了资产相关性对资本要求的影响。
  (2)对于已经违约的零售敞口的处理方法与公司敞口的处理方法相同。
  
  2.风险因素
  银行要审慎估计每个零售风险敞口池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违约概率是与零售敞口池内部评级对应的一年期违约概率和0.03%中的大者。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银行可通过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估计值的调整以反映风险缓释工具对风险的缓解作用。
  在违约风险敞口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表内项目要做表内净扣,对表外项目要用转换系数进行转换。
  
  五、股权敞口的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的计量
  
  交易账户上的股权敞口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按照市场风险的资本计量规则计量。
  对交易账户以外的股权敞口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市场法和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计量。
  
  1.市场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以获取资本利得为主要目的股权敞口。市场法分为简单法和内部模型法。
  简单法规定上市公司适用300%的风险权重,其它股权适用400%的风险权重。对存在期限错配的敞口要作相应的处理。
  内部模型法要求银行采用的模型在置信度99%的概率下,根据较长时间的样本观测值计量股权敞口的资本要求,进而计量股权敞口的风险加权资产。但是,内部模型法得出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敞口的资本要求,分别不得低于对上市公司敞口赋予200%和非上市公司赋予300%风险权重情况下采用简单法得出的资本要求。
  
  2.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
  这一方法更适合于主要不是以再次销售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的股权投资。
  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计量股权敞口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与计算公司敞口的资本要求及风险加权资产的初级法的要求和方法相同,股权敞口的违约损失率设定为90%,并且对风险权重进行5年的期限调整。股权敞口没有高级法。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敞口和单个敞口管理的情况,规定了风险权重的上限或下限。如果风险权重超出了所规定的上限则以上限计;如果风险权重低于下限则以下限计。
  
  3.风险因素
  股权敞口因各国财务和监管做法而不同,它是财务报表上的价值,可以包括未实现的重估收益。银行可以通过战略交叉持股、持有可交易的股票、持有初创和风险资本头寸、因债务/股票调期而通过基金和股权间接持有的头寸等方法获得股权敞口。
  
  六、结语
  
  可以看出,IBR法计量未预期损失的资本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的关键有两个:
  一是风险因素。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银行可以根据自己估计的风险因素计量资本要求,这既有利于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又有利于增加对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激励相容性,这反映了IBR法的进步性。[4]
  二是风险权重函数。IBR法依赖于计量模型技术,由于环境存在的巨大差异,IBR法一直在寻找对不同的银行和经济环境具有普适性的资本要求计量模型,以便计量结果具有可比性。[5]寻找这样通用的数理模型显然并非易事。由于用不变的模型去计量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不同银行的资产敞口的资本要求,可能会导致资本要求的计量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提高计量模型对不同经济环境的适应性就成了IBR法的关键。事实上,委员会一直在努力寻找这样的通用模型,由此导致协议不同版本征求意见稿中资本要求的计量模型和方法发生重大变动。但是对于具体的银行来说,与IBR法的通用计量模型相比,银行内部资产组合计量模型更能体现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随着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银行内部资产组合计量模型会逐步取代内部法的通用模型,这反映了IBR法的过渡性。
  
  :
  [1]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standards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a revised framework,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July?2004.
  [2] Thadden? Ernst-Ludwig,2004, Bank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under the new Basel Accord?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Vol. 13 Issue 2? p90.
  [3] 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9月翻译.
  [4] Thakor Managing Editor? Anjan V.?2004? Special issue on bank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under the new Basel Accord?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Vol. 13 Issue 2? p89.
  [5] Federal Reserve Bulletin?2003? Capital Standards for Banks? The Evolving Basel Accord? Vol. 89 Issue 9? p3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