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研究
一、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的意义 (一) 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是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 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及市场体系的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将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势在必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否则将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和压力,甚至危及到招生规模,造成毕业生“学非所用”、就业难的局面。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应当是:为改革中的和改革后的培养有现代意识的、有一定学术背景的合格律师,同时注意为法律高级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 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当今社会,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人类创造的知识和技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质和量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突出的薄弱环节。著名科学家杨振宁曾评价说:“中国教育从大的原则开始,培养的学生胆子小,没有发明创造,太重视一点一滴的积累。中国的学生知识太多,能力太少,与美国学生相比,中国的学生顺从权威,美国的学生挑战权威。”面对挑战,中国高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探索大学教育的新模式,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追求真理,敢于创新,敢于争辩,独立思考,求新务实。 (三) 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对于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巨大意义 目前在国内,具有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人才;熟悉国内法律事务同时掌握国际通用法律,并精通外语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务会计,都是十分紧俏的复合型人才代表。 法学教育不仅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伟大工程的重要一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应担负起重任,培养一大批高素养、宽基础、精法律、懂外语、通经济、有专攻、能创新、会应变的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培养目标的意义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1998 年第一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21 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也明确指出,应“考虑多样化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但我们在此谈到的培养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目的是为了发挥其在学生中的导向和先锋模范作用,因此我们选择的是精英标准而非大众化标准,即人才培养的较高规格。精英化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职业的信誉、增加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这对于树立全社会对法律职业的信任和尊重至关重要。 三、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应具有的综合素质 (一) 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的理想模型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是我国教育的目标。具体到法学教育领域,其任务是培养素质和业务素质统一、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统一的法律精英。这种法律精英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二是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三是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应当以基本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国的基本法律为目标,加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熟练进行法律推理和思考,进而也能依靠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颁法律。具体到此处谈论的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培养,则应该是———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职业道德、宽厚的知识基础、健康的身心素质、良好的人文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思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应该达到的各项指标 1. 思想政治素质 一个人的成长和成才,既有赖于其自身的智力因素,同时也有赖于其自身其他因素如思想政治素质。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决定作用。作为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必须具备中国特色的政治素养。具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