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8-15
伴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法学也得到了迅猛,系在校学生总数急剧增加。到2002 年底,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设立法律专业的院() 340 多家,法学专业本科在校学生大约为25 万人。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近400 ,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 万人。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在2001 年时为82. 23 % ,但在2002 年时就下降至77. 14 %2005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38 万人,2004 年增加58 万人,增幅达20. 71 % ,就业形势进一步趋紧。当前,绝大多数的法科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均十分严峻,学生一次就业签约率创最低,许多学生被迫走上了考研之路。我们认为,对法学教育的精英化性质认识不清,而由此导致的法学专业扩招,是当前法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本文即是对培养精英化的法学本科生作的一次探索。

一、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的意义

() 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是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客观要求

社会需要复合型人才。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及市场体系的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将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势在必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否则将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和压力,甚至危及到招生规模,造成毕业生“学非所用”、就业难的局面。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应当是:为改革中的和改革后的培养有现代意识的、有一定学术背景的合格律师,同时注意为法律高级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 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当今社会,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人类创造的知识和技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质和量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突出的薄弱环节。著名科学家杨振宁曾评价说:“中国教育从大的原则开始,培养的学生胆子小,没有发明创造,太重视一点一滴的积累。中国的学生知识太多,能力太少,与美国学生相比,中国的学生顺从权威,美国的学生挑战权威。”面对挑战,中国高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探索大学教育的新模式,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追求真理,敢于创新,敢于争辩,独立思考,求新务实。

() 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生对于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巨大意义

目前在国内,具有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人才;熟悉国内法律事务同时掌握国际通用法律,并精通外语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务会计,都是十分紧俏的复合型人才代表。

法学教育不仅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伟大工程的重要一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应担负起重任,培养一大批高素养、宽基础、精法律、懂外语、通经济、有专攻、能创新、会应变的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培养目标的意义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1998 年第一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通过的《21 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也明确指出,应“考虑多样化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但我们在此谈到的培养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目的是为了发挥其在学生中的导向和先锋模范作用,因此我们选择的是精英标准而非大众化标准,即人才培养的较高规格。精英化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职业的信誉、增加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这对于树立全社会对法律职业的信任和尊重至关重要。

三、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应具有的综合素质

() 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的理想模型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是我国教育的目标。具体到法学教育领域,其任务是培养素质和业务素质统一、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统一的法律精英。这种法律精英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二是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三是具备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应当以基本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国的基本法律为目标,加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使他们能够熟练进行法律推理和思考,进而也能依靠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颁法律。具体到此处谈论的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培养,则应该是———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职业道德、宽厚的知识基础、健康的身心素质、良好的人文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思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 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应该达到的各项指标

1. 思想政治素质

一个人的成长和成才,既有赖于其自身的智力因素,同时也有赖于其自身其他因素如思想政治素质。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决定作用。作为高素质、创新型法学本科生,必须具备中国特色的政治素养。具体而言,首先,应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国家、社会有高度的责任感,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辨是非;其次,应该系统地了解国内外重大时事,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党的基本路线、重大方针政策,认清形势和任务,具有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最后,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学习,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品德素质

首先,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即要知法守法。第二,必须正确认识“法与权”、“法与情”、“法与言”的关系,决不能以权压法、以情枉法、以言代法,即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第三,具有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严肃的敬业精神,即要执法如山,忠于职守。总的来说,就是要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品质。

3. 专业素质

在知识结构方面,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不仅精通法律(本国法、国际通用法律和规则) ,而且还具备一般的人文知识和技术知识,学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85 分以上) ,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听说读写能力良好(CET6PET. 5) ,能熟练操作机(国家二级) ,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在公开刊物的正刊上发表1 篇以上) ,在本科毕业后能尽快通过国家统一司法。

4. 身心素质

拥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尤其要强调的是心理素质。由于需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接触的又常常是灰暗的社会现实,所以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应具有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承受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5. 人文素质

精神是探求未知问题,认识世界,而人文精神教育是认识社会和人类自身,有助于塑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素质。人文素质主要包括:敏于观察,勤于思考,具有问题意识;能通过口头或文字条理清晰地表达思想与感受;对精致文化由衷地喜爱并懂得鉴赏;关切人类生活的重大问题;对本国文化与传统有较好的了解;善于吸收国外文化的精华,等等。具体到法学专业,人文素质体现在思维敏捷,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有良好的文才、口才、尤其是辩论能力。

6. 实践能力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本科毕业后,除少量学生继续深造、从事理论研究外,绝大部分学生将走向社会,在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因此,高素质、创新型的法学本科生应该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进行法律援助、专业实习、撰写法律论文和文书等方面的素质,并具有较强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善于与人合作互助的能力。

7. 思辨能力

高素质、创新型的法学本科生应当能够关注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过程,具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多样的知识才能、分析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多角度、多层次地看问题,视野开阔,不唯书,不唯上,具有批判精神和怀疑精神,敢于发表不同的见解。

8.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创新型人才在智力上的特点及其表现是:对事物的运动机理有深究的洞察,感知精细,观察敏锐、深刻,知识面广,记忆力强,工作中讲求理性、准确性与严密性,有丰富的想象力和敏锐的直觉及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一个高素质、创新型的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具有精确把握法条、深入了解社会现实并把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能力,能够在解决问题时体现思维的严密性和多角度性,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的学习与工作方法、把握本学科前沿和社会需求。

四、结语

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证我国化建设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高校的法学教育,应该更好地把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质以及实践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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