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等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段凤琴 时间:2010-08-15

  内容摘要:新疆少数民族体系及文化价值观不同于我国其他民族音乐和西方音乐价值观,这种文化价值观的差异性便给我们在新疆从事高等音乐的教师们提出了问题和挑战。文章通过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认识,以及新疆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现状述评,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关 键 词:新疆高等音乐教育 少数民族声乐教学
  
  新疆各少数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化,能歌善舞是新疆各少数民族共同拥有的特点,绚丽多姿的音乐使得新疆各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音乐史上更加璀璨夺目。如何更好地继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是新疆高等音乐教育刻不容缓的责任,新疆高师音乐教育是培养师资的母机,是关系到培养下一代的百年大事,同时也关系到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也关系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本文就“新疆高等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的思考”将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一、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再认识;二、新疆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现状评述;三、新疆高等音乐教育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的发展对策。
  
  一、 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再认识
  
  新疆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少数民族音乐更是丰富多彩,有多种艺术形式。维吾尔族有含诗、歌、乐、舞为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十二木卡姆》;哈萨克族有一年一次盛大的草原歌会——《阿肯弹唱》;柯尔克孜族有民族英雄史诗——《玛纳斯》等。这些艺术形式都是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结晶,也是各民族历史的写照。维吾尔族《木卡姆》已被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表明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中的一员,也是世界优秀文化遗产中的一员,新疆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申遗成功,充分表明了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艺术,不仅是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奇葩之一,同时也是世界文化艺术万花丛中的一朵。
  新疆维吾尔族音乐包含有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中国音乐体系、欧洲音乐体系三大乐系。一个民族音乐中存在着三种音乐体系,这种现象在世界音乐文化中实属罕见,在其背后不仅有音乐文化迁徙、交流因素,还有人种、历史宗教、语言等原因。这种多元化音乐体系共存的音乐特征使得新疆维吾尔族音乐在我国音乐史上有它璀璨夺目的一面,其中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是维吾尔族音乐最具特色的有别于我国其他地区音乐的主要特征。其律制不同于西方的十二平均律和我国汉民族的五声音阶,其中3/4全音(活音)的上下游移,极大地丰富了维吾尔民间音乐调式,通过测音体系表明,3/4全音是十二平均律之外的,也是十二平均律所不能表达的。
  由于其音乐体系、文化价值观的差异,都和我国其他民族音乐以及西方音乐有着很大差异性,这便给我们在新疆从事高等音乐教育的工作者们提出了问题和挑战。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有它自身的价值体系、传承方式、审美观和文化基础。如何继承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是关系到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统继承的问题,也关系到中华优秀音乐文化遗产的继承问题。因此如何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切实可行地贯穿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中,并使之在自身价值观上建立体系是关键问题,也关系到后继有人的问题。
  
  二、新疆高等音乐教育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现状评述
  
  新疆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近20年的发展中,新疆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有了快速的发展,为新疆各地培养了一批音乐专业人才和音乐教育师资,在教材的建设方面也有从事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前辈,编写的少数民族声乐教材,如《牡丹汗》新疆人民出版社(维文)、《声乐理论基础》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维文)、《声乐》新疆人民出版社(维文);在新疆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声乐教学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中确实起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发展中的不足。通过调研和观察,笔者发现,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新疆少数民族声乐教学曲目单一,在现有的少数民族声乐教材中,少数民族民歌占很少的部分,这不能不说是一件缺憾的事,新疆各少数民族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及多姿多彩的音乐艺术形式,如维吾尔族《木卡姆》、维吾尔族民歌、哈萨克族《阿肯弹唱》、哈萨克族民歌、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等,这些绚丽多彩的艺术形式都凝聚着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俗、传承方式、音乐价值观、审美观和哲学基础等,如何更好地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我们在新疆从事音乐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2.新疆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声乐教学,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我们的声乐教学师资大都接受的是西方音乐教学体系,因此,在少数民族声乐教学中民族性突出得不够,在声乐教学方法上,甚至还存在着以一种唱法是绝对的、唯一的、的标准,来衡量少数民族民歌唱法。如文章的第一部分已谈到,文化价值观的差异、音乐体系的差异,除此之外还有歌唱语言的差异。因此,新疆少数民族声乐教学,应该突出本地区本民族的教学特色,根据少数民族语言、演唱风格、音乐特征等方面,探索研究适合于新疆少数民族歌唱的声乐教学方法,使之在传统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新疆少数民族歌唱”声乐教学体系,来适应教育所赋予我们的责任。这是一项意义重大而深远的工作。

  3.新疆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声乐教学中,教学形式和方式单一。目前,少数民族声乐教学基本和汉语言学生一样,分大课、组课、小课等,用钢琴作为声乐伴奏乐器,每学期一次声乐汇报。通过观察,我们发现,运用的教学形式和方式不同,取得的效果也不同,如声乐汇报考试的伴奏问题,少数民族学生用民族乐器伴奏和用钢琴伴奏的演唱效果大不相同。用民族乐器伴奏唱本民族语言歌曲的学生演唱得特别自信,给人以美的享受。用钢琴伴奏且唱汉语和意大利语的学生,由于语言水平和理解的问题,还习惯用维语的思维习惯去唱汉语言歌曲和意大利语言歌曲,在语言的语气、词重音的把握上都不到位,演唱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像鹦鹉学舌、照葫芦画瓢,给人很不协调的感觉。因此,笔者认为,少数民族学生的声乐学习应该在学习掌握本民族语言民歌与创作歌曲的基础上,再学习借鉴汉民族和外国声乐作品,借助熟悉的母语来理解掌握理论的一般原理。
  
  三、新疆高等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的与对策
  
  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教育在“文化传承”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新疆具有多姿多彩的文化背景,这将使我们的教育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同时也赋予了新疆高等教育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方面的历史责任。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有其自身的价值体系、传承方式、审美观和基础,我们应从音乐人类学、文化生态学、民族学等方面重新认识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的价值和发展战略地位,努力探索研究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统音乐、传承方式系统地进入高等音乐教育层次。
  1.改变单一的教学方式,融入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承方式
  根据新疆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声乐教学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声乐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比较单一,声乐伴奏形式也比较单一,我们应该探索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承方式、传承的途径等,完全可以把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承方式融入教学中。比如少数民族声乐教学中的伴奏问题,以前以钢琴作为主要伴奏乐器,现在完全可以大胆尝试用民族乐器进行声乐伴奏或者作为主要伴奏乐器。在少数民族声乐教学方法的研究方面应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根据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音乐特征,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而不是以单一的方法、唯一的一种方法去教授音乐文化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学生;探索研究新疆少数民族声乐教学向本土化、民族化方向发展。据观察,新疆高师少数民族声乐教学中已有教师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在声乐教学方法、曲目的选择、民族乐器在声乐伴奏中的运用等方面,都有所探索和改进。
  2.改变教学曲目单一的现状,融入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民歌和丰富的形式
  我们应加强研究搜集整理工作,编写新疆高师少数民族声乐教学曲库,把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优秀的民歌编写成教材,改变现有教学曲目单一,缺少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的少数民族民歌这样一个现状,使新疆各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优秀的传统音乐能通过高等教育的途径得以传承和发展,真正起到教育传承的作用。同时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和普及音乐教育都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较多的一个地区,多元文化的多姿多彩在这片土地上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新疆高等教育中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是新疆音乐教育工作者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项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工作;我们应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投入参与新疆少数民族民歌的搜集、研究、整理工作,编写适合于新疆高等音乐教育少数民族声乐教材,使新疆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民歌能进入高等音乐教育层次;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编写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适合于其他民族学生学习的声乐教材,使其他民族的学生也能通过学习新疆少数民族民歌来了解新疆的音乐文化,增进各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
  
  :
  [1]杜亚雄《少数民族音乐概述》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出版。
  [2]赵塔里木《新疆高师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中的一个误区》《中国音乐》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