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差生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摘要:在九年制义务中,要让所有学生都平等的享受教育教学资源,而不应有优劣之分。只有最大多数的人进步了、了,和谐社会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的口号。
关键词:差生;生存权;发展权
“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些说法已被广为传播,几乎家喻户晓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诞生的理论基础之一: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把进化论作为一种系统化、理论化完成,把无机界、有机界,把人和动物统一了起来。优胜劣汰则是达尔文这一宏伟著作的精髓,它告诉我们现在世界上所有的生物都是在与大自然、与其他敌对生物作长期斗争的胜利者,并且这种历时上百万年的斗争还将继续。正是这残酷的筛选、无情的竞争使很多的不合格品都被淘汰了。在自然界中,优胜劣汰可谓无上的真理,而人类正是优胜劣汰考验中的佼佼者。这自然界永恒的法则,在人类社会同样适用。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化——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不就因优胜劣汰的结果吗?而现在在世界上比例不大的社会主义也终将因优于资本主义而获得最终胜利。“优胜劣汰”本身体现的是一种竞争,反映了一个残忍、冷酷的生存法则,使强者更强、优者更优,以强代弱。
基于以上观点,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等,处处可见竞争的惨烈场面。教育界也不甘寂寞,国家级重点学校、省级重点学校、市级重点学校某一地区独占鳌头,同一个学校内部火箭班、实验班、重点班引领风骚。而学生为了进入这些学校、这些班级“奋不顾身”,家长则为了孩子的将来“不惜血本”。
可是这种在中、小学就分等级歧视差生的做法是正确还是错误呢?
可能有些人认为这是为了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许,对于高中生、大专院校的学生进行分级分流还能说得过去,可对于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我们的“优、劣”标准该如何确定?是按照学生的成绩吗?这或许也能被一些人所接受,可我们也知道,青少年的身、心各方面还不成熟,智力发展也存在个体差异。就拿的分数来说,同一个学生在一学期内成绩的波动也是很大的,我们怎么能够以某一次的成绩就划分出优、劣来呢?更何况,很多重点中、小学挤满的是官宦子弟、富豪人家的公子、小姐。优生的“优”是有待甄别的。那么差生就是真的差吗?有些孩子由于家境贫寒,能勉强坚持上学就不错了,哪能跟那些家教老师围成团,呼风唤雨的“小皇帝”比呢?学习和生活环境都不能比,当然就只能承认“差”了。
进了重点班的学生,享有该校最好的教学设施,学校给他们配备的是最好的老师。于是,教重点班的老师走路昂首挺胸,进重点班学生心里充满了骄傲,他们的家长脸上焕发着容光;而那些进入普通班的差生的处境就可想而知了:在学校忍受老师的歧视、同龄人的耻笑,在家忍受父母的唠叨和责骂。具体来看,它还有以下弊端。
首先,这种做法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不相容,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要共同富裕,必须要有基本相同的起点,而接受平等的教育是基础。早在1933年10月20日中央文化教育建设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学校建设决议案》,就规定了“苏维埃学校制度是统一的学制,没有等级,对一切人民,施以平等教育,所以需要普遍的消灭文盲,普遍的进行义务教育。”我们不能在革命胜利多年后所做的与在发动人民参加革命时所说的背道而驰,我们不能失信于民。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推翻剥削和压迫,我们不能在推翻封建的等级制度后,又建立起新的等级制度。
其次,很多时候中小学生的“差”不是他们主观造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每个人出生环境、先天智力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好的环境更能促进个人能动性的,上“孟母三迁”不正说明环境对人的重要性吗?可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为人父母的具有孟母的远见和精力呢?同样,每个人也不可能决定自己的家庭出生、以及遗传基因的好坏。任何人都有向上、向善的愿望,何况任何事物都是相辅相成、互相转化的,没有“劣”,便无从知道什么叫“优”,同时“劣”的发展可以促进“优”的发展加快,就好比一个好的长跑手,总有一个不错的陪跑;“优”和“劣”也是相对的,他们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可以互相转化,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正是这个道理。所以应该让“差生”有接受平等的权利。
第三、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也不可能只靠“优生”来支撑。
历史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甚至个人的理想都和人民群众有直接的关系:理想的文化基础、基础和现实基础都是人类集体创造的产物。社会主义事业也是广大人民的事业,只有也应该让广大人民群众(而不只是有权有钱的少数人)不断从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实惠,从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建设社会主义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才能变成现实;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改革社会中不合理的制度以消除消极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问题的关键。老百姓最大的实惠不是暂时的吃得好,住得好,穿得好,而是孩子的教育,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是每个家庭的最为重要的事。俗话说“前人强不抵后人强”。只有子女获得了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权利,长大成人后有个好前途,家长才能没有后顾之忧,才能专心于自己的事业,为家庭,也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实现发展权的基础。
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享受、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获得充分实现”。实现发展权就是要让人民平等地参与世界的发展,全面享有发展的成果。发展权包括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权,而这一切都是也教育为基础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学校、重点班级不利于全体学生接受正常的教育,中小学生还没有正确辨别是非的能力,他们容易把别人的看法当成自己的宿命,就如孙悟空的紧箍咒,虽然使玩劣成性的猴子修成了正果,但也压制了他的法力;而中小学生的“法力”正待萌芽之时,因被冠以“差”字,就遭到了扼杀,很可能成为新时代的文盲。这些被叫做“差生”的孩子在今后的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生存权受到威胁,更不用说进一步的发展了。
总之,我们应该具体的、全面的、客观的看待差生,为了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了发展权问题,把发展权作为所有个人和全体人类应该享有的自主促进其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全面发展并享受这一发展成果的人权。在学校教育中,就是要让所有学生都平等的享受教育教学资源,只有最大多数的人进步了、发展了,和谐社会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的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