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教育的文化扩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 岩 时间:2010-08-15
  “的最原本的动力正是文化与生命。生命是音乐乃至一切的根,只有把艺术的创造深深扎根自身的生命冲动、生命感悟之中,才会创造出不朽的作品。而文化,则决定着生命是以何种方式,遵循着何种轨迹进行运作并作出物化表现的。所以,可以这样说,生命是音乐的终极本体和最深层的动力,文化则是生命得以表现的一种方式。所以,要想使音乐的形式充分展示出其固有的活力,只有借助文化这一艺术原创力的冲击才有可能。”鉴于此,本人以为,大文化环境中的音乐问题,并非是一个单纯的学校音乐教育问题。与音乐教育相关的文化环境问题,既有当代产生的问题,也有积累的问题。
  
  1、音乐教育的历史文化特征
  
  学校教育的历史,可从上古三代(或更早)一直写到明清。但是写音乐教育的历史却完全不同。音乐教育,在西周属于官学体系,但从春秋战国起,音乐教育便开始从官学体制中分离出去,经过先秦的文化转型,秦汉以后,音乐教育在官学中,可以说是基本不存在。汉唐时的乐府、教坊这类官办音乐机构,并不属于官学体制之内。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前秦时期社会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型。随着西周礼乐制度的崩溃,音乐教育的主流发生变化。社会娱乐圈音乐活动的需要,使音乐教育主要转向技术性人才的培养。“孔子的乐教实践,是在私学中继承了西周的文化传统。如果说,在西周礼乐制或者孔子私学中的音乐教育,属于‘人’体系,那么,经先秦的转型,秦汉以后,当音乐教育从官学中分离出去时,其教育行为基本属于‘艺’体系。只有在士大夫阶层属私学性的琴学传教一类活动中,才能看到‘人’体系教育传统的延续。”
  中国近代新型音乐教育体制建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人物是蔡元培。当然,即使是蔡元培那样有影响的人物,也不可能完全改变他所处的时代音乐教育中仍然存在着的、并且相当严重的“艺”倾向。从近史上看,我国音乐教育“育人’体系的完全建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中完成的。历史上,音乐教育在“人”的教育体制中的恢复,往往是与打破陈旧的政治、经济体系以及崇尚人类理想的社会进步事业联系在一起的。
  “西方音乐的就首先在技巧的革新中完成的,从古典到浪漫,再到现代主义种种流派,也是愈到后来愈重的技巧变化。”如钱穆所说:“技巧必历时而变。只此一技巧,历时久,传习多,则技巧不成技巧,故必求变求新。”西方音乐对形式与技巧的高度开发即由此驱动的。
  一种艺术的特定功能是由它所属文化的结构和模式决定的。即以中西两文化的艺术为例,我们发现,就总体而言则西方艺术侧重于社会的纪念性,而中国的艺术则侧重于个人、家庭的纪念性;究其根底原因在于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差异。音乐教育中的中西问题,与音乐教育体制中的“人”“艺”问题,是中国音乐教育诸问题中最重要、也是最为根本的两个问题。只是前者主要属于本世纪初至今“百年”未了的当代性课题,后者属于古代至今日“千年”未决的历史性课题。两者都与音乐教育体制的选择,音乐文化价值观的培养和形成有关。
  
  2、音乐教育中民族文化的传承
  
  在音乐教育领域,中西音乐问题集中表现为,是在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中创造新音乐,还是在“西化”的潮流中丢失应予继承的传统,进而丧失自身的文化价值。坚持音乐的民族文化传统,并非意味着排斥学习西方音乐的技法为己所用。事实上,中国音乐在吸取西方音乐文化中的某些成分,创造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音乐方面,已产生许多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与中华民族应当拥有的、足以与西方音乐抗衡的民族音乐相比,是远远不足的。当我们提出在音乐教育中用高雅的音乐来培养青少年的审美修养时,就已经看到这方面明显的不足。曾几何时,似乎只有交响乐和芭蕾舞在人们的言论中成了“高雅艺术”的代名词。当我们提出要建立有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时,音乐教育是否为这一目标提供了基本的支持?当音乐界终于有勇气承认我们的年轻一代对民族音乐的感受和理解在日益退化时是否想到,在用西方乐理作为音乐技术的基础教育,而与之并不相同有着自己民族传统根基的中国乐理却被长期排斥于音乐的基础教育之外,这种退化难道不是我们自己的失误?民族音乐事实上仍然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而深厚的土壤,而我们的音乐基础教育却在用另一种应当学习借鉴,但却不能也无法代替和说明自己民族音乐风格的乐理作为唯一的准则时,这样一种从上世纪初便形成的选择,难道就那么合乎情理吗?
  实际上,民族音乐的审美欣赏习惯在变化也在延续,中国人始终在遵循着自己的审美要求而对西方音乐在中国的传播做出自己的选择和接受。而也有一些基本上是“西化”的音乐作品,在现实的音乐生活中,仍被绝大多数国人拒之于自己的审美之外,这并非是因为守旧,而是其音乐风格甚至连已了解西乐近百年的当代中国人的耳朵都不能接受,而发生这种情况,又确确实实与我们的音乐教育体制密切相关。
  与相关的中西文化问题还有,我们在接受西方文化时,太多的接受了“工艺’观念与“竞技;意识,结果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中,也形成一种严重忽视教育人、忽视提高人的全面文化素养的倾向,以比赛获奖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最终标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抛弃了文化中最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人格文化和重视人这一教育主体的优秀人文传统,同时也与培养“四有新人’的教育总目标不合,使得音乐教育的“天平”时常倾向“艺”体系的一边。当然,这也与包括师范音乐教育在内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基本上是以专业音乐教育为“导向”的实际状况有关。
  
  3、学校音乐教育中中西文化差异
  
  从音乐教育的来看,中国音乐教育思想始终徘徊在“育人”与“学艺”两种倾向之间。“育人”即以学音乐来提高人的情操与修养,以音乐活动来充实和陶冶心灵。“学艺”即音乐教育以师徒传授学习方式为主要教授内容。中国把音乐教育视为德育服务的一个重要目的与审美目标,实施音乐教育往往是为了提高人的情操与修养。
  西方的音乐教育却比较明确,音乐教育工作者们常常认识到技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施音乐教育的目的往往是使学生充分感受与积累音乐经验,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培养鼓励学生创新、独立思考的具体能力。他们比较注重素质的培养,把音乐教育作为表达自我、表达感情的一种重要形式与语言。重视人的创造能力与评价能力。他们的音乐教育就是要使学生能够通晓不同音乐形式,从而变成有音乐知识的欣赏者,同时还使他们通过学习某一种音乐形式的及学习音乐语言符号中的规则和技巧,来创造机会让他们练习如何批评作品。注意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把音乐教育作为全面教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生活与精神经验、艺术实践、社会服务三者统一起来。而我国的音乐教育指导思想除了讲究审美能力、智力和才能的发展外,还主要强调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掌握,特别考虑在前提下的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美育,这说明中国的音乐教育虽然立足于民族的基础和国情,正在逐步向以素质为主的方向转变,但整体与宏观以及未来社会的要求,音乐教育的指导思想似乎有些单一。
  从以上所述来看,音乐教育中的中西问题,在专业音乐教育与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中都存在。面对21世纪,在文化建设对于持续、健康的发展显得日益重要的今天,音乐教育体制势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音乐教育在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方面,能否认真对待并处理好音乐教育中的“人”与“艺’“中”与“西”这两对主要矛盾,便成了当代音乐教育实践面临的首要问题。
  
  :
  [1][3]《从文化传统看中西音乐传统的不同》《黄钟》1996年第3期。
  [2]《“人”与“艺”: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两种体系的存在与启示》,修海林《音乐研究》,1994年第2期)。
  [4]钱穆著《中国学术论衡》,岳麓书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