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需辩证法理论的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4
[论文摘要]和谐思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维基础,而和谐思维的形成则必须消除长期以来人们对辩证法理论的误读,实现从强调对立斗争的传统辩证思维向突出和谐共生的辩证思维的转变,以此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理论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人们形成和谐思维。而要真正形成和谐思维,就必须对传统辩证法理论进行创新,实现从强调对立斗争的传统辩证思维向突出和谐共生的现代辩证思维的转变,才能使理论更符合当代的实际,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哲学的理论根据和思维方法。
一、传统的辩证法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立斗争思维之由来
从理论上说,辩证法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形态始于德国古典哲学。在那里,辩证法始终是围绕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统摄问题而展开的。它体现了西方近代以来的启蒙理性的文化精神,是高扬人的主体地位,通过人的能动活动来征服和改造世界的哲学表达形式。它固有一种西方文化的向外的,通过冲突和斗争而占有和征服的倾向。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使人类征服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得到极大增强,更坚定了人们通过斗争、竞争而促进的信念。在这样的理论思考方式中,对立斗争比和谐统一具有更重要的地位。由此,对立和斗争就成为辩证思维的主旋律。
理论的思考反映着现实。这种强调对立斗争的辩证思维,正是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社会矛盾尖锐化的反映。资本主义现代化初期,人们幻想以理性为工具,通过发展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物质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但对征服和占有的态度,最终不但使人与自然尖锐对立,而且对自然的征服会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变成对人的统治和压迫,造成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压制和剥夺。
也正是这样的背景使马克思接受了这种思维,资本主义早期血与火的历史使马克思坚信,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对立和对抗的历史,阶级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对抗和冲突中度过的。这样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会被理解为对立斗争的同义语。
二、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是造成过去斗争哲学盛行一时的理论根源
中国人过去对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阐述的理解,从根本上说就是四个字:对立斗争。但是这样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就太片面了,甚至是对马克思的严重误解。因为,马克思所讲的对立和对抗的历史并非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状态,对立和对抗的矛盾形式只存在于阶级社会,这才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理论的真实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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