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性别公平与构建两性和谐社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海燕 时间:2010-08-14
  【摘 要】男女性别平等和公平是两性和谐的基础,也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男女教育平等问题从近代起开始受到社会关注,现在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上得到认可,但在现实教育中仍然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女子基础教育陷入恶性循环,高等教育中男女存在不平等现象,女性就业面临性别歧视等,这些都阻碍着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要高度重视女子教育,促进教育性别公平,才能真正实现构建两性和谐社会。
  【关键词】教育公平 性别公平 女子教育 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安定、平等一直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理想。古代就形成了儒学“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表明礼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就是创造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暨全社会的和谐。儒家思想在人群伦理和社会秩序方面的思想达到了高峰,其中的“仁”、“礼”等要素,成为古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家信仰。现在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指的是构建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
  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所以,在从宏观上准确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必须高度重视个体和谐。妇女约占人类人口的一半,两性和谐当然地成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而要实现两性和谐,教育公平极为重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就表明,促进教育公平,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杨庆毓认为“教育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均衡器,是实现男女平等发展的战略性投资,因而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和谐、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要达到两性和谐,实现教育公平,必须重视女子教育。关于这点,戊戌变法时期,前人就已经意识到女子受教育与男女平等及家庭和谐的关系,康有为、梁启超等近代教育思想家们多有论述。康有为主张男女平等,重视女子教育。他在其重要著作《大同书》中,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为理论武器,认为男女平等乃是天赋予人之权利。梁启超深刻论证了“人权与女权”的问题,提出女权运动为什么不振的原因在于女子知识能力的确赶不上男子;而最根本的原因又是因为女子不能和男子享有同等教育的机会。针对女子教育与家庭和谐问题,梁启超认为女子不学,不但不会令她们贤淑有加,反而会为家庭幸福蒙上阴影。自康梁维新之后,男女教育平等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认为发展女子教育很重要,认为“凡为中华民国之民,均有平等自由之权”,倡议中国四万万同胞都应接受教育。新文化运动中,人民的道德观念发生变化,出现了一批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刊物,如《新妇女》、《妇女评论》、《劳动与妇女》、《新青年》等,抨击旧制度,呼吁解放女性,开始男女平权的解放运动,男女教育平等是其讨论的热点之一。社会各界人士开女禁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蔡元培等人的提倡下,北大首开女禁,男女开始共学。随之,各大学校陆续招收女生。1922年颁布的“新学制”,取消了男女中学之间的差别。至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教育权,从教育制度上肯定下来。
  当今,女子教育问题对于促进两性和谐,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今,正处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女子教育问题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给两性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带来潜在威胁。
  
  一、当今教育中两性不和谐现象的现状
  
  (一)女子基础教育陷入恶性循环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女性教育在近代以前几乎是空白。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对女子教育进行控制,认为让女子接受与男子同等的教育会对传统性别角色及男权统治造成威胁。到了近代,女性教育开始萌芽,掀起了女子教育思潮,出现了兴女学运动实践,但由于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女子教育依然举步维艰。现在,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女子已经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由于中国封建传统教育思想流毒甚深,经济发展状况不均衡,不重视女性教育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表一来看,全国6岁及6岁以上人口共1118855人,其中男性有563752人,女性有555103人,比例相差不大;但在未上过学的98335人中,男性只有26886人,而女性却有71448人,占到比例的72.66%。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2006年全国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共90564人,其中男性有23560人,女性有67004人,占到总数的73.99%。女性在家庭中所获得教育资源远远低于男性。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往往不愿投资女孩教育,因为女孩早晚要嫁人。女性文盲率高,限制了妇女选择与发展的机会,直接影响了家庭生活的质量,不利于对子女的教育,也是产生贫困、人口增长过快的原因。我国目前女子的教育状况,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相称。
  中国教育学会王希宁认为,由于对女童发展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对于女童与妇女教育的认识不足而导致出现了两个怪圈:“女童就学难——文盲母亲素质差——贫困愚昧——多胎多育——女童就学更难”、“女童失学——贫困蒙昧——文盲母亲——多胎多育——女童失学”。 这两个怪圈不断地恶性循环,已经严重地制约和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高等教育中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高学历不仅是知识和能力的象征,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因此,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就必须让女子接受高等教育。虽然,我国女子高等教育自近代起到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学术领域和高等教育中男性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有所改善,但与国际比较,我国高等教育在男女平等的进程上还存在差距。而且,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现象。女性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在校生男女人数比例、求学学历和所在学校类型、专业学科分布等方面。
  
  从表二可以看出我国2006年高等教育中,学历层次越高,女学生所占比例越低。
  在教学领域中仍存在女性被歧视和被忽视的问题。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以及在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上女性的特点被忽视;教科书中男权文化色彩很浓,主人公大多是男性,对于女性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很少提及;在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女生也常被忽视、歧视;教师对女性教育理论的研究也很少,以至在教育中对女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所忽视,不能根据女性的成长进行教育、教学。
  在校园文化中也是男权文化占统治地位,学生干部多是男生,正职几乎被男性占领。这种男权文化的校园环境,不利于女大学生的发展,影响女性自我意识的形成。
  有调查表明,今天的女大学生在女性主体意识方面有缺失并且呈滑坡趋势。“一些女大学生认为,以往的妇女解放所提倡的男女平等,也只是在生存竞争中没有保护与照顾情况下的平等,这是以婚姻家庭的松散和女性风度魅力的丧失为代价的,现在,她们不愿意再付出这种代价,转而变成一种所谓更为‘实际的生活道路’。”而女性主体意识的建立应是女大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标志和核心。这严重影响到女大学生的成人成才问题。
  (三)女大学生就业存在着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是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之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关键环节。女大学生的就业弱势,是受教育结果的不公平的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   原因首先在于高等将过去的“统包统分”改革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女大学生的就业弱势更加突出。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用人问题上对女性权利予以保护,但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加大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权,用人单位出于单位效益的考虑,全面衡量使用某种劳动力的“性价比”,而由于生理因素、婚姻因素、成就动机,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各种原因,使得女性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性劳动力。于是有的单位忽视《劳动法》,不但不给予生育的女职工特殊照顾,反而无端剥夺其原有职务,甚至不人性化地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对女性职员提出工作几年之内不能结婚、生子一类的约定。人才市场上,不少单位的招聘启事上明确写明只招聘“男性”。
  其次,“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是思想根源。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仍潜移默化地残存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社会对女性家庭角色的期待值仍然很高,希望她们能够兼顾事业与家庭,有人还提出所谓“妇女回家论”、“阶段就业论”等言论,呼吁女子又重新从社会返回家庭,回归到男主外、女主内的状态。从戊戌变法时期开始女子教育兴起,鼓励女子从家庭走向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而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却又有人提倡“妇女回家”。这点值得我们反思。
  再次,当代青年知识社会参与意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相夫教子”的观念反复强化人们意识中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对事业成功女性的一些不恰当、不全面的描写,又总是在渲染女性事业、家庭难以两全的紧张气氛,使不少女性对事业望而却步,不敢过多追求。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部分女性通过提升自己的学历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弥补就业中的性别劣势,但在传统婚姻模式下却又带来找对象难等新问题,如“女博士现象”。因此,不少女性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压抑成就动机,降低上进心,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婚姻和家庭之中。
  从湖南省统计年鉴来看,2003年湖南省各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有142.59万人,占从业人口总数3694.78万人的3.86%;2004年女性从业人员有138.61万人,占从业人口总数3747.10万人的3.70%。可见女性从业人口比例极低。而且,从行业来看,女性从业人员大部分集中在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保和社会福利等行业。
  总之,女大学生就业难是各种现实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这势必影响女性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影响对所学专业的选择;阻碍一部分优秀的知识女性不能人尽其才;违背男女平等的原则,加剧了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不利于妇女的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二、实现教育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两性不和谐的因素,一直伴随着不平等的地位和观念的存在而存在的,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还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衍生为一种“潜规则”,这是一个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现实问题。要消除不平等的现象和行为,还需要从女性自身与社会两个层面上寻求解决对策。
  (一)从女性自身角度出发
  首先要彻底摈弃封建旧观念,摈弃背负在妇女头上的封建枷锁,消除人们头脑中的不平等观念,积极促进社会文化观念的转变,实现真正男女平等,使妇女不再处于附庸的地位,让妇女具备独立的人格、主体的意识,使妇女拥有作为人应有的价值,同男子一起携手担负起建设国家的重任。
  其次,女性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家庭和谐。作为女性,一定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爱的思想,尤其要通过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己具备了一定的学识,独立,事业有成,自己在家中的地位才更高,夫妻关系才会越来越平等。而且学识相当,夫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就更多,夫妻感情有增无减。另外,作为女性更要扮演好子女角色,对父母、兄弟姊妹尽到应尽的义务,合理分工,家庭才会越来越和谐。
  再次,社会已经不能用单一的性别角色去规范现代女性,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必将提供给女性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机会。女性教育问题、女性就业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女性要善于发现和把握发展机会,相信“知识改变命运”,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加自我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争取受教育的权利,永远不要放弃自己。
  (二)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
  1.政府营造有利于教育性别公平的社会政策和体制氛围
  抓紧改善女子教育状况,是政府关心、人民期盼、国际关注的重大社会发展问题。政府应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其同人口意识、环保意识一样深入人心,从性别的视角改变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促进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在各项改革中,应当兼顾效益和公平,保障妇女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与社会同步发展。
  2.学校弘扬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针对学校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首先,高校需加强女大学生性别意识教育,突出女生主体地位,营造两性和谐校园。新近出现的性别教育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2002年,性别教育率先走进上海的大学课堂,“性别学概论”、“女性心理与成才”、“情感恋爱与婚姻”、“家庭与经济”4门课程首先得以开设。其次,加强女子院校的发展建设将为女性高等教育开辟专门的领域。
  3.社会弘扬男女平等的主旋律,倡导性别公正和谐的氛围
  社会应对女子教育公平引起高度重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公正评价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宣扬健康向上的性别形象,反对扭曲和损害妇女形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性别平等教育观和就业观,鼓励有利于性别平等协调发展的性别分工;逐步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
  4.家庭分工模式根据时代要求进行改革
  由男女两性组织的家庭是社会细胞,就男性来说在期待妇女成为“贤妻良母”的同时,必须转变观念,调整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角色期待。强调男性“双重角色”义务或家务劳动社会化,从根本上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妇女要与男子平等地从事社会劳动,就必须减轻家务劳动,使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会劳动上,这样才能扭转整体形象,促进男女平等,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看来,两性关系的和谐与接受教育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在确定以人为中心、所有社会成员的可持续发展中,必须考虑到作为社会发展主体之一的女性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她们提供和男性相同的资源和机会,才有可能达到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我们倡导整个社会真正、充分地尊重女性,高度重视女子教育问题,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家庭才会真正和谐、社会才会真正和谐。
  
  :
  [1]杨庆毓.和谐社会理论视野下的两性和谐发展分析[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2):26.
  [2]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200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107.
  [4]王希宁.基于和谐社会视角的女童教育发展观[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学院学报,2007,(3):10.
  [5]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
  [6]冷瑾,何剑锋.新时期女大学生的女性主体自主意识构建[J].宜春学院学报,2005,(3):119.
  [7]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统计年鉴——200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85.
  [8]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统计年鉴——200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85.
  [9]黄爱华.女性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200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