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问题缘起/诱因与化解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弓青峰 时间:2010-08-14
  [摘要]学校安全问题是伴随着家长对子女权的让渡而产生的。在社会中,主知主义的运作逻辑迫使学校更多地关注知识的传递,忽视了学生的特殊需要和安全问题。然而,作为一个“知识共同体”,学校组织具有天然的“育人”功能,因而建构一个“有德行”的学校,并培育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能力就成为化解学校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学校安全问题;教育权;主知主义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然而,这一事件并非特例,近几年学生踩踏事件如同煤矿生产事故一样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至今,已有25起学生踩踏事故发生,其中以2005年的7起为高发期。因而教育部于2005年11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但仍未奏效。与此同时,学校的人为伤害事故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9年12月18日,山东临朐县五井中学张继鑫因被老师罚站而冻死在排水沟中,尽管当地教育局对其死因予以否认,但该校老师的“冻死舒坦论”却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而近几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有增无减,加害者的手段和做法已经使得犯罪行为“幼稚化”和“简单化”。面对学校安全的现状,为人父母者无不对近几年学生遭受的天灾人祸痛心疾首,并不断追问:学校是一个安全的地方吗?教师是可以将子女以生命相托的对象吗?面对学校教育的现状,谁来为学生的安全负责?此种追问迫使研究者必须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以求化解之道。
  
  一、学校安全问题的缘起:子女教育权的让渡
  
  学校安全问题主要关注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著名学者劳凯声指出:“根据学校事故发生原因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学校事故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两类。”褚宏启教授则将学校事故分为十类,内容涉及学校的管理、建筑、教学和课外活动等方面。总体而言,对于身心尚不成熟的学生来说,学校负有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环境的责任,这不仅表现在对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和健康的风险的防范,也表现在消除对学生身心发展造成伤害的过错行为。对学生安全的关注既是人本主义理念的体现,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儿童教育的国家化
  在国民教育制度、特别是义务教育制度建立之前,家庭在儿童的教育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因而不管儿童进入私立学校抑或在家上学,他们的人身安全始终是从教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然而,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必须进入学校就读,公立学校逐渐取得了对儿童教育的控制权。而根据国家意志建立起来的学校教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其服务的重心也逐渐从家庭转移到国家。随着现代学校科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它们逐渐成为一个自我繁殖的庞然大物,力量强大到足以对抗外界的压力,可以对学生的发展和安全不负责任。概言之,随着教育的国家化,一方面对儿童的个别抚育被收归集体,致使某些学生的特殊需要受到忽视;另一方面同龄儿童的集中也带来了某些安全隐患,增加了同伴之间、师生之间的冲突或者灾难带来的危害。比如,四川汶川地震如果发生在放学之后,学生的伤亡也许不会如此之大。教育的国家化实际上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性化。传统的以血缘关系和亲情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庭教育,一旦被公立学校教育所替代,就必然会淡化情感的力量,教育者也会采用非人格化的方式来对待他人的子女,因而会削弱他们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二)学校教育的路径依赖
  按照制度学的观点,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人们便会对其产生路径依赖,若要改变制度的“锁定”,就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尽管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但也保护了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美国经济学家韦斯特(E.West)就指出,免费公立学校的建立打击它的竞争对手——私立学校,同时减少学校对学费的依赖,并使教师获得垄断胜工资,因此公立学校的建立实际上是一种教育寻租,它保障了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吴康宁教授也指出:“学校之所以对学生的发展不负责,就校长和教师自身而言,说到底是利益驱动使然。也就是说,校长和教师是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或者避免自身利益受损,才不去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公立学校制度建立之后,由于利益集团的驱使和学校自身的逐利行为,在关注社会需求和促进学生发展两大教育目标的天平上出现了失衡,重心明显地前移。尽管进入20世纪以来,不少教育学家为“成人”的学校教育目标奔走疾呼,然而强大的制度依赖使得学校教育总是以国家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关注较少。扈中平指出:“建国以来,培养‘劳动者’‘人才’‘建设者和接班人’‘公民’等,是我国教育目的对培养什么样的受教育者的定位的几种典型表述。”不难发现,我国教育目标具有明显的社会取向性,学生个体发展总体上处于“失语”的状态。近几年,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行,学生个体的需要得到了更多的重视,然而学校教育制度的“惯习”依然驱使人们偏离对学生发展和安全的关注。
  综上所述,从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逻辑起点来看,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权的让渡,公立学校更多地承担起了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然而,由于公立学校在价值取向上更多地关注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对学生个体的发展和安全存在某种程度的忽视,因而造成了学生安全问题的隐患。
  
  二、学校安全问题的诱因:主知主义的泛滥
  
  (一)化的运作逻辑
  现代学校担负着传承知识和教化国民的重任,因而学生和教师理应将知识作为日常活动的中心。然而,现代学校不是印刷厂或复印店,学校教师不能将知识批量地复制到学生的认知结构中。没有学生主动的精神活动,任何外部的影响都可能徒劳无功。伴随资本主义发展而兴起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因其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天然联系,在日常运作中也采用了批量生产的模式。此种机器大工业的生产逻辑依据的是“抽象人”的假定,它将所有学生的个性统统抹平,将其视为有待加工的原材料。在此种思维模式下,具有主体能动性和生命活力的学生常常被物化,学校除了关心知识的复制之外,很少关注学生的情感与身体的需要。在竞争取胜和效率至上的时代,学校教育的工业化逻辑更加凸显,对“人”的关怀也就被置于次要地位。就湖南育才中学的踩踏事故而言,事发地竟没有照明设施,对于晚自习课后大量人流在此通过的隐患,学校管理人员竟无察觉。此种对基本人文关怀的丧失在某种程度上便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工业化逻辑所致。然而,学生的求知活动必然包含在生命活动之中,缺乏生命关怀的教育活动必然遭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困境。
  
  (二)理性对身体的宰制   社会的文明化进程实际上是理性取得统治地位的过程。学校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也同样遵循着理性对身体的宰制。作为知识源头的理性,凭借其抽象性和思辨性千百年形成对身体的轻蔑、无视和奴役。原本寄寓身体的精神却被无限地抬高,形成了对身体的绝对优势。“这种精神的异化,导致几千年来,、神学、、理性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意识形态,除了把身体作为一个无限索取和投资的对象之外,都是对其施以压制、奴役、摧残和迫害。”现代学校在长期的过程中也形成了此种精神的异化。就教学方式来说,体罚在学校中的广泛应用不能不说与教师的此种观念有关。对于管理者和实践者来说,身体是微不足道的,是需要严加管束的。因此,“不打不成器”以及各种冷暴力时有发生。在日常学校管理中,理性对身体的支配不仅体现在显性的权力运作上,而且也体现在“全景敞视式”的监控上。近几年,许多学校为了规避直接体罚学生带来的纠纷,转而采取消极的限制态度,严格规定学生的作息时间,使学校形同兵营或监狱。湖南育才中学晚自习后留给学生洗漱、就寝的时间仅有20分钟,而山东五井中学也严格限制了学生熄灯后的活动,张继鑫同学正是因为触犯学校条律而致死的。可以说,现代社会中理性对身体的僭越是造成学校安全问题的根本诱因。
  
  (三)应试文化的规约
  从现实的学校教育实践来说,长期的应试文化使得教育实践者和学生将注意力集中于知识的学习上,对其他事务缺乏应有的关注。就湖南育才中学来说,湘乡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廖威乾承认育才中学在湘乡市很有名气,因而许多家长想方设法、不惜血本将子女送入该校就读,结果导致该学校学生严重超编。地方教育部门虽多次出面制止,但效果并不理想。那么,我们不仅要追问,在已知学校人数超编的情况下,家长为何还要将子女送入该校?地方教育部门为何没有严加管理?学校领导为何没有考虑安全隐患?可以说,这一切都淹没在育才中学较好的升学质量中。对于家长来说,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子女能否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对于其中的安全隐患可能尚未意识或不予重视。对于地方教育部门来说,育才中学较好的成绩也影响了他们对该校其他问题的干预力度,毕竟“瑕不掩瑜”。对于学校领导来说,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他们也只能依靠学校的升学质量。可以说,在应试文化编制的大网中,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无可逃遁。近几年,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传统的学校教育实践开始溶冻,然而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压力和要求依然如故,在此种制度规约下,许多学校不得不又返回原路。
  
  三、学校安全问题的化解:人本教育的回归
  
  针对学校的安全问题,各种对策和法令纷纷出台,然而现实的困境却令人们感到十分无奈。对于校园踩踏事故,即便是中央下发了通知,但是仍然屡屡发生。其中缘由不仅仅是人们的意识淡薄,更重要的是学校组织的异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人”的忽视。因此,化解学校的安全问题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加强教育者对学校组织“育人性”的认识
  对学校安全问题的忽视首先源于人们对学校组织特征的误读。作为传授知识的专门场所,学校的终极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化解学校的安全问题,首先必须让教育者对学校组织的特征正本清源,认识到学校的“育人性”。按照美国著名管家萨乔万尼(T.Sergiovarmi)的观点,学校在本质上是一个知识共同体,其成员不是按照外部设定的角色及其要求行事,而是拥有一种与他人具有相同意向的社会生活。学校组织的此种特性要求教育者必将“育人”摆在首位,抵制化的运作逻辑以及“权力”“金钱”对学校场域的浸淫。只有教育者认识到学校组织的根本特征,将学生视为完整的人,而不是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学校的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化解。因此,对于管理者来说,需要按照“育人”的标准,增强教育实践者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这就要求学校安全问题必须融入到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活动中,增强他们的实践反思能力。学校安全问题的化解重在防范,而防范意识的形成又在于教育者的实践反思活动。为化解学校的安全问题,教育管理者必须意识到“学校是一个文化场所,是学生和教师共同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家园’
  ‘乐园’。学校应以关爱为中心,应强调关怀和情感交流。学校不仅要成为‘有效率的学校’,更应该成为‘有德行’的学校”。只有建设具有人文关怀的校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的安全问题。
  
  (二)完善学校的显性和隐性制度环境
  化解学校的安全问题需要从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两个方面人手。按照美国学者罗兰(G.Roland)的观点,制度可以分为易于变革的制度和难于变革的制度,前者鲜明地体现在制度的变革上,而后者则体现为文化、价值观、信念和社会规范的变革。就学校安全问题来说,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学校安全的规定便属于前者,然而此种制度变革尚不足以防范学校事故的发生,2005年以来的学校安全问题便说明了这一点。为此,要真正化解学校的安全问题,就必须促进两种制度变革的良性互动。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要根据明确的安全规定转变教育者的文化认知,使其真正在教育实践中体现正式规则的要求。而教育者价值观念的转变也必将进一步增强正式规则的执行力度。因此。从微观层面上说,学校不仅要制订明确的安全防范规则,而且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使尊重人、关心人和呵护人的精神融入到教育者的日常实践中。只有从制度环境上加以保障,学校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化解。
  
  (三)培育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能力
  学校的安全问题不仅源于教育者的异化行为,而且也在于受教育者生存能力的缺失。自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之后,一方面学生承载了父辈更大的期望,另一方面他们又受到父辈更多的疼爱,此种矛盾常常会导致学生心理的脆弱和人格的不完善。当学校发生某些安全事故之后,批评的矛头通常会直指学校领导和教师,致使教育者发出“现在的学生碰不得”的叹息。然而,“学校安全管理应当以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基点管理制度、规则的设计和运行应彰显对学生的尊重、理解和关爱。”从法律上说,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只承担保护责任。因而学生的安全事故不能全部由教师负责。对待学校安全事故,既要看到教育者和管理者应负的责任,但也不能无条件地归罪于教育工作者。因此。一方面需要增强学校和教育者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又要增强学生抵御风险、承受挫折的生存能力。德国哲学家费希特(J.G.Fichte)曾言:“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因此,面对学校安全问题的现状,教育者需要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生命意识,提高自己的责任感、生命感和价值观,成长为既能抵御风险又能有所作为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