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机构与区域创新其他行为主体的联结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景翠 王敏 王林生 时间:2010-08-16
  [关键词】高等机构 区域创新系统 行为主体 联结机制
  [论文摘要]通过对国内外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和内涵的梳理,界定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高等教育机构与区域创新系统中其他行为主体的互动关系,建立了高等教育机构与其他创新行为主体的联结机制。
  一.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和特征
  1.区域创新系统的涵义
  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后才被提出,并得到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英国卡迪夫大学的库克(Philip Nicholas Cooke.1994)教授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较早和较全面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库克、布拉茨克和海登里希(Cook.Braczyk& Heidenreich,1996)主编的《区域创新系统全球化背景下区域政府管理的作用》一书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组织体系.而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此外,阿西姆(Asheim)、卡希奥拉托(Cassiolato)、WJigandWood和卡尔森(Carlsson)等其他诸位学者,也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
  国内的专家学者也纷纷提出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有:冯之浚(1999)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一书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指由某一地区内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构成的创新系统。黄鲁成(2000)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的机构和组织)、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以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刘友金(2001)在《基于行政区划的区域创新体系研究》一文中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指一个经济区域内与技术创新的产生、扩散和应用直接相关,并具有内在相互关系的创新主体组织和机构的复合系统。
  此外王稼琼、王核成、宁熙、陈光、王永杰、罗守贵、甄峰、胡志坚、苏靖、潘德均、盖文启、刘曙光、周亚庆和张方华等学者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描述。
  综合国内外已有的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可以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涵(1)具有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2)以生产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为主要创新单元(3)各个创新单位之间通过相互关联,构成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4)创新单元通过创新结构自身组织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创新功能,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产生影口(5)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系统自组织作用维持创新的运行和实现创新的可持续。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本文将区域创新系统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向生产系统中引入创新主体性要素、资源性要素和环境性要素等新要素或其新的组合,创造出新的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区域创新系统的特征
  由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和内涵,可以得到区域创新系统具有以下特征:(1)区域客观性。任何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中,都存在着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地方政府和中介组织等创新主体性要素,也存在着物质、人力、信息技术和知识等创新资源性要素,还存在着制度、、政策、市场、社会文化等环境性要素,各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复杂联系。区域创新系统主要针对本区域的特色和客观实际情况.培育技术开发、转移、应用、扩散能力和相应的经济社会支撑体系。(2)协调发展性。区域创新系统以技术创新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把技术创新内化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同时.注重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从而从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促进区域创新系统协调发展。(3)动态演进性。区域创新系统尽管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但由于自身的自组织、要素与外部环境的交流、各区域创新系统间的竞争和协同,使得系统处于一种动态的演化状态。(4)系统开放性。区域创新系统是介于国家创新系统和企业创新系统之间的中观层面的创新系统,通过系统的协同来实现创新。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只有开放系统才能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才有可能从外界流入足够大的负熵流,才能降低自身的熵增.保证系统的有序性,增强系统的整体功能。区域创新系统和其他许多系统一样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存在输入、输出关系,存在着一个不断发展和进化的演变过程。
  二、高等教育机构与其他创新行为主体的互动关系
  国内外有关区域创新活动行为主体的提法不尽相同。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行为主体应包括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和机构等相关主体。这些行为主体通过各自主体功能和优势的发挥及其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中,企业是区域创新系统中最活跃、最核心的部分;政府在整个创新系统中为其他主体提供组织领导、营造环境和配置资源等服务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的源头和知识库,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力量:中介组织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加快信息资源的流通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区域创新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每个创新阶段的跨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能促进区域创新的顺利实施和快速发展。下文将具体分析高等教育机构与其他创新行为主体的互动关系。
  1.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主要通过人员交流知识流动、资金流动、技术流动、委托研究、合作研究、人员培训等方式,开展互利互惠的合作。
  2.高等教育机构与科研院所的关系
  通过科研人员和教学人员的双向流动、合作研究、合建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培训高级科研和教学人员等形式,促进最新科技知识传播和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
  3.高等教育机构与中介组织的关系
  高等教育机构与科研机构是创新体系中创新成果供应者。但要使科技成果最终走向市场,它们还受到资金等资源的瓶颈约束,其结果是:一方面大量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有许多企业非常需要这些成果。而科技中介组织的出现,则为这些成果提供一个公共平台,使这些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成为可能,并能向创新提供者反馈创新需求的信息。
  4.高等教育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在整个创新系统中为其它主体提供服务。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向高等教育机构投资为其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也可以通过制定区域创新活动规则,为区域创新系统有效运行提供服务,协调高等教育机构与其它各主体间的活动等。   5.高等机构与机构的关系
  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通过对本地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等提供资金支持可以加速区域内新思想、新知识或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的产出,加速区域内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加。

  三、高等教育机构与其他创新行为主体的联结机制
  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培养人才、科研开发及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但是,随着知识社会的逐步,高等教育的上述三大职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即在高等教育内在职能中应开发并强化技术创新职能。技术创新职能是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资本的协调作用以及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打破高等教育机构上形成的相对封闭性通过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等的实质性参与和一体化合作,将高等教育的教学、科研、服务三大职能在技术创新职能导向下进行全面的协调和有机的整合。但是,这种协调与整合必须要建立起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
  在一定的区域创新环境中。高等教育机构等创新行为主体为了实现物质、人力信息、技术和知识等创新资源的充分交流、互补及共享,必须建立相应的联结机制。
  1.合作动力机制
  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与正常运行.需要创新行为主体具有稳定而持久的动力。区域创新系统的动力机制是指系统内各创新主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内在动力与外部动力。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学习需要以及各自的发展潜力是各创新主体进行合作的基本内在动力:市场竞争力、社会资本的感召力以及政府的推动力等是系统创新行为主体进行合作的外部动力,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合作动力机制。
  2.协调控制机制
  区域创新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信誉程度和文化基础等方面的差异,使其在创新合作中常会发生矛盾和;中突。为了消除区域创新行为主体间的矛盾.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下两方面的协调控制机制。(1)正式控制机制。该机制的构建主要从政府和中介组织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方面,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规范创新系统中各创新行为主体的行为。主要运用正式的规则、目标和制度来规范各创新行为主体的行为,以确保合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发挥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中介组织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辅助者,在促进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中介组织可以有效地传递市场中的信息.促进区域创新行为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并可以发挥中介组织对各创新行为主体的协调作用.促进创新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2)社会协调机制。在运用正式控制机制的同时,还要运用社会资本作支撑对合作过程进行协调。良好的社会资本能够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使创新行为主体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迅速地获得创新资源,从而可以平等且公平地进行合作创新以及创新成果的交易与扩散,并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创新的风险和费用,增强合作关系的灵活性.进而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
  3.利益分享机制
  为使区域创新行为主体能够积极参与创新合作,必须设计一种能实现各方多赢及利益共享的机制。(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2)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政府引导建立通畅的利益沟通渠道和完善的反馈机制.综合地运用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多种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区域创新行为主体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增进其利益沟通。
  4.创新保障机制
  为了使区域创新行为主体提高对创新活动的控制程度,减少创新风险需要建立创新保障机制。(1)创新主体保障。是指创新主体通过掌握与创新活动有关的信息进行相关决策的权力以及通过建立与有关部门机构与个体进行各种形式的联盟.实现创新活动的顺利展开与成功运行。但这种保障的程度应该适宜,否则会徒增创新成本进而导致创新能力的下降。(2)社会服务保障。是指由区域性社会服务机构从事与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生产、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产业化服务活动,实现创新服务保障体系与创新其他活动的合理分工。但这种保障的程度应该与创新主体的发展相适宜,否则会导致创新生产与创新服务的不匹配,反而会抑制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