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健康壁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蕾 时间:2013-02-14

  摘要:国际贸易的壁垒花样翻新,由原始的关税壁垒发展到隐蔽的、防不胜防的非关税壁垒。健康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枝新秀,在“健康”外衣下大行共贸易保护主义之道,它包括检疫性健康贸易壁垒、技术性健康贸易壁垒、安全性健康贸易壁垒、环保性健康壁垒。健康贸易壁垒是一种具有极大诱惑力而难以拒绝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唯有提高人类的健康标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地球的健康标准,并朝这个方向健康发展,才是冲破健康贸易壁垒的制胜法宝。
  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壁垒;无色贸易壁垒;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地球健康

  一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地区)市场而设置各种障碍,用以限制、阻止境外货物流入,称之为贸易壁垒、贸易障碍。最原始的办法是用高关税保护,叫关税壁垒。这种贸易壁垒既易遭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又易被简单效仿。在关税税率不断下调、自由贸易区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关税保护由主流壁垒退到很次要的地位,非关税壁垒日益占上风,并成为贸易保护的法宝。非关税壁垒由于具有随意性和柔性,故它向多样性、多元性发展,且有花样不断翻新之势。非关税壁垒都有美丽的词藻作掩护,因此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更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健康壁垒已成贸易障碍的“新秀”。
  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它不仅包括人类的健康,而且包括动植物的健康;它不仅指生命体的健康,而且还指地球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如进入21世纪,袭击人类的“非典”和“甲流”就来自动物的病毒;地球的健康更是人类健康与生存的根基,地球“发烧”(温度升高)越来越引起全球共同关注就是例证。国际贸易虽无健康制度的提法或概念,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已有一种强大的“健康”门槛起着保护贸易的作用,这就是国际贸易健康壁垒,或日以健康名义人为设置的国际贸易障碍。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总可以找到诸多的理由,而最好的、最充足的理由是人类的健康、地球的健康,“健康牌”是最华丽的贸易保护伞。国际贸易健康壁垒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发展中国家究竟应如何应对健康壁垒呢?
  
  一、国际贸易检疫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健康壁垒在事实上有显形性健康壁垒和隐形性健康壁垒两类。所谓显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明确提出与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相关。或在制度、协议、标准中直接提及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所谓隐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虽未明示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但在字里行间中隐含着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并以此作为贸易壁垒。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属于显形性健康贸易壁垒。
  国际间交通运输工具的飞速发展,使各国之间的“距离”缩短,世界贸易变得更加快捷;国际贸易面的拓展、国际贸易量(额)的骤增,加快了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频率,给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酿成了诸多的悲剧。于是,最先出现了植物检疫,为了防止病虫害通过贸易在国际间传播,1881年在瑞士诞生了《葡萄根瘤芽公约》,1929年在罗马修改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随后是1961年动物检疫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到今天,世界贸易组织有了完善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M),直接与健康挂钩。卫生检疫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检疫在保护动植物健康的同时,也为了保护人类健康。这么好的一种健康贸易制度,为什么会成为健康贸易壁垒呢?
  SPM协议本身无可厚非,它要求成员方采取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时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应控制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限度内,即采取“适度”的检疫保护水平,或日“可接受的危险性水平”。SPM协议提出“适度”保护水平的目的,一方面是检疫措施要起到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的作用,故其“水平”不能过低,标准不能太低;另一方面是使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程度降到最小值,故其“水平”不能过高、标准不能过于苛刻。卫生检疫保护水平如何确定“适当”的“度”,它既不是用数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曲线”间寻找均衡点,也不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利益”间求出均值,更不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累计各成员方的算术平均数,而是取决于各成员方的价值取向,取决于各成员方的发展水平和主观意向。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以保护健康为由,大多采取过高的保护水平,形成对进口的阻碍,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出口方,最根本的途径是使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上述货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符合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或符合进口方使用的有科学依据的、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国内标准。特殊情况下,个别成员方对一些国家(地区)的进口以武断或非公正的态度确定“适度”保护水平,使检疫措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应用充分的证据诉求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进口方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使争端得以解决;也可以改变出口方向,出口其他国家(地区),使矛盾得到回避。
  
  二、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是一种隐形性的贸易健康壁垒,它是技术壁垒中隐含的健康贸易壁垒,它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中体现的健康要求所形成的不合理贸易障碍。从健康的角度、以健康为基本要求制定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认证程序不仅不意味构成国际贸易的技术性健康壁垒,而且是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保护人类的健康、维护人类的安全、防止欺骗性行动均有重大的作用,可见,它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这种冠冕堂皇的技术制度过严或认证程序不当,会达到阻碍贸易的效果,各国(地区)不仅有数不清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而且有极不相同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因此,很容易形成国际贸易障碍。如欧盟就有不下10万个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中就有不少涉及到地球健康、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特别是有关药品的标准和认证、食品及农牧渔水产品的标准和认证等直接与人类健康有关。
  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概括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3要素,但无论是技术法规,还是技术标准,其管辖的范围都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而是将它拓展到产品的生产领域,即它除了对“产品特征”作了规定之外,还对“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作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出口商出口的货物不仅要符合技术规定,符合GATF/WTO关于货物贸易的总体规则,而且还要按进口国(地区)产业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方法制造出口的货物。否则,可以限制该货物的进口。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几乎都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有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此影响。技术壁垒已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面对这种有利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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