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四大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春芳 陈仙丽 时间:2013-02-14
   三、应对碳关税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作为出口大国的敏感身份极易激发他国抵制和报复情绪。因此,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碳关税:
  (一)积极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应要求进口国产品承担与进口产品相同的碳减排责任;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中国与其他国家出口产品适用同样的碳关税征收原则和标准;并尽力争取WTO体系内其它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优惠待遇”,比如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为我国实现产业升级、工业化和现代化争取时间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和碳关税征收规则的制订
  鉴于不同碳关税征收标准和碳排放交易规则确定的我国应征碳关税的数额不同,引起我国外贸出口的降幅也不同,在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制订过程中,我国要强调作为发展中国家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争取确立对我国有利的碳排放额度、减排额度、碳排放交易规则和碳关税征收标准。具体地,尽量争取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最小的按照本国生产碳含量为标准对所有进口商品扣除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BTADE);尽量争取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最小的“排放权不可交换(NTER)”规则。
  (三)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产业
  我国政府对新型能源产业的补贴主要限于太阳能、风电、新能源汽车三大领域,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信贷优惠、价格优惠和研发优惠等。今后,还应扩大补贴新型能源的领域和推出更系统完善的、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补贴政策,积极应对诸如美国针对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提出的301调查和302调查,争取占据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为我国今后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尽快帮助实现企业“低碳生产”
  可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装备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充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掌握企业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的能源消耗管理,使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能够清楚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治理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措施和效果,实现“低碳生产”,以成功嵌入大型跨国公司供应链,并给国家及行业提供有力的数据。同时,企业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抢占产品设计、原料采购、批发经销等环节的控制权,优化产品研发设计及其生产决策,以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摆脱碳关税造成的成本上升约束。 
参考文献:
[1] Mattoo, A. et al, “Reconciling Climate Change and Trade Policy.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5123.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Trade and Integration Team, Nov. 2009.P42-43.
[2] Mattoo, A. et al, "Can Global De-Carbonization Inhabit Developing Country Industrialization?"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5121. 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Trade and Integration Team, Nov. 2009.p26.
[3] 沈可挺,李钢.碳关税对中国工业品出口的影响——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评估.[J]财贸经济,2010年1期.
[4] 沈可挺. 碳关税争端及其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0(1):65-74.
[5] 吴立波,汤维祺. 碳关税的理论机制与经济影响初探[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1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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