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秀茹 时间:2013-02-14

  三、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8亿左右的人口在农村生活。目前农村人口急剧老龄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所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因此,要让更多的农民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进而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二)通过立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各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千差万别,具有很浓的地方色彩,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状态,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要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觉投保。建立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采取“个人负担、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农保资金。二是健全约束机制,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行为。特别是对基金、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制定扶持农保基金增值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营方式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农民老年生活的物质保障,是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基础。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是否科学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创新和完善基金运营管理方式,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成立省级管理机构。把基金的管理权由县一级单位管理的方式转为省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大幅度提高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能。其次成立专门的基金运营公司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门的投资和运营。一是基金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再从政府管理成本中提取。而是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投资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定期审查这些公司的营运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和信誉。最后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确保它安全的前提下,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需要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等方式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加强基金的流动性,提高它的收益性。
  (四)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
  我国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长远目标。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体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这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应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使农民进城或回乡后养老保险关系合理、顺利衔接。将农民个人的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津贴(福利)额应与个人账户的积累额挂钩。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将集体以及国家的部分补助用于建立社会统筹账户,以提高社会共济能力,将来也易于与城保制度衔接。
  (五)打破县域限制实行区域养老保险
  打破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建立起一种以经济区域划分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情况。可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类。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高,思想比较先进。所以对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比较高。鉴于这种情况可考虑实施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接轨的方式。东部在缴费比例上,集体的负担该占大部分,国家给予适当的补贴。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农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倡个人自愿加储蓄养老保险。在中部地区的农村,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对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需求,家庭养老的观念依旧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应实行社会养老加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补贴的比例要高于东部沿海,集体给与适当的补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保险网络较少,养老保险的供需都存在不足。在这些地区开展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具现实性,个人缴费能力不足,集体经济往往是有集体没经济。政府应发挥社会资源的再配置功能。从共同富裕的角度上进行战略调整,发挥主导作用,搞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西部地区逐步与全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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