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管理层过度投资行为动因及其治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丰团 时间:2013-02-14
  (二)“羊群行为”引发的过度投资
  羊群行为,又称从众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影响而忽视自身的想法和判断做出跟随他人决策的行为。对股东来说,管理者从众行为降低了股东有效地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创新或发现事实真相的机会,同时使管理者投资失败时免受过多的惩罚,维护了管理者建立起的声誉,但是却使企业易遭受过度投资的伤害,因而经理人在整体上存在过度投资的倾向。在非理性状态下,投资者往往盲目地跟随他人,忽略自身的价值判断,这一过程中并不伴随实现自我利益的动机,甚至结果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是相互违背的。羊群行为的普遍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定领域的投资过热,再加上管理层没有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就会进一步导致其实施过度投资。
  (三)自我保护动机引发的过度投资
  根据经济人假设可知:(1)经济人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2)人都是希望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获,并为此不择手段;(3)经济人为理性经济人,也可称为实利人,即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私利,工作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管理人员同样也是理性经济人,也是自私的,有国外学者认为,管理者为了维持自身在企业的地位,获取专用性人力资本租金,减少其不被替代的可能性,就有动机投资于自身专长的投资项目,以致于投资过度,即使所要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负。这样一来,企业的发展与自身的利益就紧密联系起来,难以分离。

  四、管理层过度投资的治理

  (一)改革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首先要尽快建立规范合理的薪酬结构,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巧立名目发奖金、补贴;合理的薪酬激励应包括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适当的长期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是有益的,但过度的长期股权激励有可能导致管理层过度投资,因此确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比例就变得相当重要。除了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外,也应考虑其他各种形式的退休金以及相关福利的设计与完善,通过这种激励措施来消除管理人员对退休后物质利益和心理角色方面巨大反差所产生的担忧。其次,必须改变管理者自己决定自己薪酬的状况,建立由出资人决定管理者薪酬的制度。再者,要加强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声誉对经理人的约束作用,因为管理者市场的有效性是薪酬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前提。
  (二)合理化股权结构,形成控制权的结构制衡机制
  与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相比,中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既有与之相同的地方也有与之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它们的本质都要处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冲突问题;而不同之处则是,我国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问题要比西方发达国家复杂很多,也就是说要给管理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以带来企业效率的提高,而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又会由于国家及其代理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这种监督和控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行为有过多的干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我国股权结构的改造入手,尤其是逐步地减持国有股。
  (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一直以来,独立董事制度都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点,但却没能发挥最佳作用。在对策上,一方面,可以使一部分董事会成员逐步成为独立董事,最终由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可通过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决策、提名、薪酬等方面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增强公司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独立性。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虽然信息披露只是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步骤,但其对公司的发展却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信息披露越透明,就越有利于加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高管人员和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督,这就大大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过度投资行为。
  (五)完善法制环境,抑制过度投资行为
  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则其利益被侵害的危险就会降低,投资者信心就会提高,这样,资本市场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法律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最有力的武器,投资者权益受保护程度越好,则公司价值就越高。针对经理层为实现自我利益而损害公司和股东价值的动机,法律应当遵循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制定规则予以防范和打击,在公司治理中涉及到众多的利益主体,因此只有在规范完善的法制环境为前提条件下,公司治理才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治理功能也才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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