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与新时期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宗波 时间:2013-02-14

  
  三、社会属性
  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取代了建国初期是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的社会属性。
  判断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问题,我们不能简单的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他们社会属性的唯一标准,而主要是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是参加创造财富活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所以,从社会属性上看,他们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目前,私营企业主中的一些代表人物己进入人大、政协,或成为某些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负责人等。但从整个国家政权来看,他们不是在社会中居于主宰地位的领导者,也不是社会主要矛盾一方的基本阶级,而是一个被领导的阶层。它的发展壮大必须以服从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大前提。不可否认,他们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只要我们党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和管理,就会将他们的消极影响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我们应该在政策上、法律上和思想政治上,鼓励其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的一面,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消极性的一面,协调其与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使他们成为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如邓小平指出:“个别资产阶级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2]《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 ,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4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6页
  [4] 李青.《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与政策》,中央党史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5] 陈文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 王克忠.《非公有制经济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2月版
  [7] 王祖强.《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创新与发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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