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经济若干问题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璇 时间:2013-02-14

  3.房地产业问题的解决措施与探讨
  针对我国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就需着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各地还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计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只有有效的调整了商品房结构,才能解决商品房市场供求失衡的状况。此外,还应充分利用税收来调控商品房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征收税款,根据各地方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我国城镇人口标准居住面积,对超过标准的居民征收房地产征值税;二是通过调节高收入群体购买高档住房的市场调节价,实现高收入群体和低体收入群体的贫富之间的转移支付,以此来调节住房结构的矛盾。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济是在政府住房政策的变革过程中,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而迅速发展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府开始认识到了房地产市场潜在的巨大价值:居民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将有可能使国内房价长期处于上涨状态,这使得房地产开发将成为最能盈利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相当部分地区的政府开始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在土地征用、市场准入、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批和政策设定的重要市场价值, 总体而言,我国房地产开发的风险不在开发商的数量上,而在于不公平竞争上。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3万多个,有人担心这么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造成房地产投资过热的人为因素,并呼吁加以清理。目前各地针对土地供应、“烂尾楼”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其中相当部分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色彩,对市场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明确提出“提高门槛”、“治理城市疤痕”等对策。其实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是强迫开发商服从政府意志,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地推行某些政策主张,甚至采取所谓的提高门槛等歧视性政策,不仅无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反而加重市场的扭曲,导致更大的风险。可取的政策导向是化解结构性矛盾,增加市场的公平性。具体而言,要让不同类型、不同经济实力的开发商接受同样的市场规则,而不应由政府部门依靠行政力量施以不同待遇,这样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确立的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的,也因此结构性矛盾会有所缓解;要置供给方与需求方于对等的地位,两者的均势地位是市场机制的基石,如果政府运用行政力量打破了这种均势,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就彻底被动摇了,市场的有效性也将无从实现。目前我国在上述两方面均存在较大的缺陷,应当尽快加以改善。
  4.总结
  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定义的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以发展经济、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核心,保障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发展,在发展目标上既要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又要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生存和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发展方式上既要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使自然资源和环境得到永续利用和保护,最终达到环境和发展的协调一致。目前房地产经济投资不仅要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还要建设一个适宜于人类居住和生活,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的社会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全方位的区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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