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关于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论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正再 夏云峰 时间:2013-02-14
    三、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按是否已实现其价值为标准可分为已实现价值资产、未实现价值资产和混合资产
    已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无形资产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已经完成前一再生产循环,进人了生产消费领域,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这种资产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中,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因其存在他人劳动价值的让渡),换之,这种资产再要交换的话,不会给社会带来商品价值的增值、该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可能给企业带来差价损益一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下,这种差价损益是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一方所得正好是另一方所失就企业来说,这种收益已经实现,会计当然应确认损益_如果这种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会计不能确认收益其理由如下:首先,这种资本本身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次,即使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差价,在有效市场条件下,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其差价也会很小,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可不予以反映;再次,即使换出的资产由于购置时与换出时的供求状况不同而产生差价收益也很难可靠地确定,根据收人的确认条件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此时,会计也不能确认收益;第四,既然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资产作价都是自愿接受的价格,而比,议方都会在作价之前对市场有关交易的信息进行深人调查,因此,这种作价,在市场经济下,可以看作公允价格_换言之,如果还有比这种价格更加公允的价格,其作价过程的成本也会很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无此必要,也难作出更力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把此价格看作价格,不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产二差价收益;否则的话,就是双方都高估价格创造虚假利润其实对于这种交易,从经济实质来看,可作为企业购进资产的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要求

    未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一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正处于社会再生产循环中,还未通过最后一个交换环节,此一循环尚未最终完成,其价值并未最终实现,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此一循环中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值,只有通过交换,该资产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实现就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来分析其换回资产不同,交易的性质也不同
    如换回的资产仍然是未实现价依资产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这种交易在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都是处于同一循环过程,其商的价谊未实现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同样如此,经过这种交易之后,本循环并未完成因此,交易双方的商品价值通过这种交易都不能实现其价值,会计不能作收人和收益处理,而只能视同企业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则其与换回未实现价值资产的情形有根本的区别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可能作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已实现价值资产使用,最终进人了下一循环,进人了消费领域:这种交易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未实现价值在此交易后,得到实现;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也可能仍然作为未实现价值资产使用,这种交易没能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下一循环的消费领域,因此,通过这种交易后,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仍然处于同一循环,其商品价值仍然未实现但从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考察,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这种资产已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也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二循环已经开始,前一循环生产出来的未实现价值资产通过这种交换,其商品价值得到了实现,其中的增值价值也得到了实现,会计对其增殖价值可以作收益处理,对全部商品的价值,可以作收人处理。这种交易,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实质上是换回和换出两种交易,即购进资产和出售商品两项交易,会计一对此按两项交易处理。对已实现价值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比照未实现价值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资产。这种资产虽属于已实现价值资产,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有增值价值,只是在他人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无偿让渡时,会计对此未作增值处理。因此,土地使用权换未实现价值资产,就换出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仍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这种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而未实现价值资产换土地使用权,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对此可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土地使用权,交换前后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此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是由他人劳动或社会劳动创造或转化的,这个过程是一种无偿让渡,由于会计计量要按历史成本计价,在让渡之后没有做增值和收益处理。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可以看作让渡之后实现,即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可以作收益处理。
    混合资产是指股权投资,因为被投资的企业资产中既有已实现价值资产,也有未实现价值资产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不存在商品实体的转让,只是一种产权转让,根据会计稳健性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这种交易可以看作是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不确认收益。
    综上所述,对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确认收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含有未实现的增值价值;二是通过这种交易之后,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得到了实现即换出的非货币资产和换回的非货币性资产处于不同循环。否则,会计对此不能作收益处理按此标准,交易可分为货币性交易、单项非货币性交易和混合交易、单项非货币性交易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混合交易按如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不管是换出的资产,还是换回的资产,都按其在换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对此可分为三大类:一类资产包括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已实现价值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二类资产指土地使用权;三类资产指未实现价值资产。第一步:同类资产对同类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交易,会计对这种交易不作损益处理;第二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一类资产,与土地使用权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三步:对于第二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一类资产与第三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四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与第三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五步:对于第四步没换完的土地使用权与第一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要作收益处理;第六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资产中的三类资产与一类和第二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作收入和损益处理;第七步:通过上述六步没换完的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作损益处理总的原则是先确定不作损益处理的资产交易,后确定作损益处理的资产交易,这也是会计计量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四、结语
    综合全文,现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违反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再生产理论,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从其实际效果来看,也不能从根本上防止上市公司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为此,必须重新定义货币性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将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从换出资产的企业角度分为已实现价值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未实现价值资产。已实现价值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确认损益;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或未实现价值资产交易,不确认损益;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确认损益;未实现价值资产与未实现价值资产交易,不确认损益;未实现价值资产与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确认损益。对于混合交易,根据谨慎性原则,先界定不能确认损益的非货币性交易,后界定能确认损益的非货币性交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创造虚假利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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