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个人理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庆华 时间:2010-06-25
中文摘要:本文从经典学家斯密的人的利已本性出发研究了市场经济之所以优越的根本原因,提出了个人利已理性乃人的本性的思想,并说明个人理性是使市场经济较之于其它经济更为优越的最根本的原因。文章还以对x效率理论的评论为例提出了对个人理性的任何限制都是不必要甚至是有害的观点。文章通过对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史密斯的实验经济学相关结论的介绍,进一步明确个人理性作为一般情况,在研究上并不能被拒绝的结论。文章最后提出回归个人理性对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交易都是有益的。 

关键词:个人理性  模糊陷阱  经济实验 

一、引子 

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建设的目标模式。根据一般经济学教科书的论述,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有明显的优势:市场经济通过价格的作用可使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市场经济通过价格的作用可使微观经济组织不断改进劳动生产率或改善服务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计划经济通过国家计划使经济活动沉淀在一种固化状态从而使经济运行缰化,资源的配置处于一种静止的非优状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计划经济用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决策代替了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决策,这样的决策如果有可能与经济运行可能的最佳状态相同的话,其可能性或者说概率也只能是零;计划经济由于使一切固化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了微观经济组织改进劳动生产率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所以我们要选择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然而,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的深层次的原因或者根本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人类的最优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因为她最符合人的本性:利已理性。是因为“利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了“利他”的合理前提。正如斯密所言,个体生产者只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 

  

二、利已理性作为个人本性的探索 

为什么利已理性是人的本性呢?让我们从人与非人动物的活动的差异中进行抽象。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那么,从根本上看人的活动目的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问人需要什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对此进行了,美国心家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以三个基本假设为起点归纳出需求的五个层次。 这三个假设分别是:第一,人要生存就会有需要,而他的未被满足的需要能够影响他的行为,满足了的需要不能充当激励工具。第二,人的需要按重要性和层次排成一定的次序,从基本的生理所需到复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第三,当人的某一级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满足后,才会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如此上升,成为推动其继续努力的内在动力。根据这三个假设,马斯洛把人的需要,按其重要程度和发生顺序,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第二层为安全的需要;第三层为情感的需要(用现时语言表述就是人们对亲情、爱情和友情这三情的需要);第四层为尊重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和受别人尊重两个方面。第五个层次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自我实现的需要。[2]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高层次的需要对人越来越重要。许多管理学家为了管理的需要对人性进行了许多有启发意义的探讨,除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以外,还有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等。但是,由于其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人的本性制定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激励手段(不管这些理论对人的本性的具体假设有何不同,但在为了使企业管理更为有效时,要在管理中充分体现人性,要有利于人的发展,因为只有有利于个人的需要的实现的管理才有可能是有效的管理。这实际上暗含着人是利已的信念:怎样才有利于企业自己的发展呢?只有在满足他人需要的前提下才更有利于自己。),所以并没有从人的本性的表象抽象出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独特理性性质。为了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笔者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启发下根据人与非人动物的异同将人的需要重新分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作为动物的需求,这主要有生存的需求和对性的需求。第二个方面是人作为感情(亲情、爱情和友情)的动物的需求;第三个方面是人作为社会的人的需求(自尊与他尊;自我实现等)。这三个方面的需求并不是绝缘分开的,而事实上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也是人不同于动物的一个显著特征。但还不是根本特征。根本特征是:人能够在当时所处的条件下,使自己在这三个方面的需求相互配合,从而最大化自己的福利。个人如何最大化自己的福利呢?这首先取决于他的资源,而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天赋资源就是他自己——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他是自由的。因此,人权就是他最为基本的产权。他自己的劳动力既是他需求的终极来源,也是他需求的基本局限:因为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和单一的,而他的需求是多样的,为了尽可能多地满足他的多样化的需求,他而然地选择了交换,因为交换而且只有交换能提高交换双方的福利。可见,人的利已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在分散决策体制下利已利人。对此,经济学大师同时也是思想大师的斯密在《国富论》的第二章《论分工的原由》中已有论述:人类的利已利人的倾向(在斯密哪里是指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笔者,在这里把其引伸为利已利人)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其他各种动物,似乎都不知道这种或其他任何一种协约。两只猎犬同逐一兔,有时也象是一种协同动作。它们把兔逐向对手的方向,或在对手把兔逐到它那边时,加以拦截。不过。这种协同动作,只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它们的欲望对于同一对象的偶然的一致,而并不是契约的结果。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见过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意以此易彼。一个动物,如果想由一个人或其他动物取得某物,除博得授与者的欢心外,不能有别种说服手段。小犬要得食,就向母犬百般献媚;家狗要得食,就作出种种娇态,来唤起食桌上主人的注意。我们人类,对于同胞,有时也采取这种手段。如果他没有别的适当方法,叫同胞满足他的意愿,他会以种种卑劣阿谀的行为,博取对方的厚意。不过这种办法,只能偶一为之,想应用到一切场合,却为时间所不许。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斯密接着说: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例如,在狩猎或游牧民族中,有个善于制造弓矢的人,他往往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或兽肉,结果他发觉,与其亲自到野外捕猎,倒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却比较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于是他便成为一种武器制造者。另有一个人,因长于建造小茅房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往往被人请去造屋,得家畜兽肉为酬,于是他终于发觉,完全献身于这一工作对自己有利,因而就成为一个房屋建筑者。同样,第三个人成为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为硝皮者或制革者。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业务,使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磨炼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3]斯密在这里的论述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人类只有人类生而是理性的;第二,人类的理性就是人们的利已目标与行为;第三,分工的原由是以利已为目标的人类理性。从这里可引申出一个推论:在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已行为的结果就是增进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斯密所提出的这些问题成为了以后许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经济学者和思想家研究和论证的无可替代的重大课题。经济活动中的个人理性成为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和出发点,也就是说个人的利已理性成为了经济学家特别是自由主义的或者确切地说是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的信念。笔者也相信:具有人类属性的个人所特有的利已动机理性乃是人性的本原。利用这样一个前提可以解释经济活动乃至人类活动的绝大部分,具有相当强的解释力。 

当代经济学分析方法中博弈论已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被新古典主义所吸纳是因为博弈论的基本假设也是个人理性,而且博弈论把个人理性的信念提升到了极点。其理性的信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博弈的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二,博弈的参与人知道其它参与人是理性的;第三,博弈的参与人知道其它参与人知道自己是理性的。运用博弈论方法所得到的一切结论都是在这种理性的前提之下运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而得到的,可以说博弈论本质上就是理性的推论,正是这种理性的推论使得其应用范围极其广泛,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 

当代对利已理性的研究与运用相当成功的学者(也许他们自己并不如此认为)当首推在人文科学领域名声显赫的“芝加哥学派”。米尔顿·弗里德曼、西奥多·舒尔茨、罗纳德·科斯都是这个学派的杰出代表。他们都相信个人理性是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正是因为这个前提符合人的本性,所以构建在个人理性基础上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仅可适用于经济分析,而且可适用于任何人文科学领域中对人的行为的分析,“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加里·贝克尔就是以个人理性为基础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非经济问题”而著称于世的。他的《人力资本》和《家庭论》已被奉为经济学中的经典。与芝加哥学派的其它人物一样,贝克尔坚持“经济人”(个人理性)的信念,用利已理性解释人类行为。坚信市场机制能够比其它人为的组织更好地解决大多数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贝克尔深刻地理解了人的利已理性,所以使他把这种理性的分析引入到社会学、人口学、学、法学以及社会生物学成为可能,并使这些人文学科的研究统一在利已理性的基础之上,从而为这些人文学科的科学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诚然,在现实的人类活动中,不乏非理性的例子,但是社会的自然选择将会使非理性主体淘汰,经济学大师张五常曾经用如下的例子清楚地说明了这一思想: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白痴,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白痴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白痴,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白痴,却糊里糊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4]贝克尔也指出,即使是非理性主体也会因机会的变化往往被迫做出理性的反应。[5] 四、个人理性的必然要求 

在进行了以上的分析后,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本文开始所提出的问题了。市场之所以比计划经济有效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最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个人理性,因为当每一个个体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最大化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这样的结论已由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给予了证明。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是说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而福利经济学的第二定理则指出给定一个帕累托最优配置,完全竞争市场能在一定的初始条件下达到它。[7]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一种社会经济状态如果在不减少其它人的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和分配的重新组织,不可能增加某个人或更多人的效用。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和第二定理完备地证明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越性。但有人说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概括的是完全竞争市场机制的特性,而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的特性,如果某个市场参与者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福利经济定理的结论就无法得到证明,从而福利经济定理的结论就不再适用。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福利经济定理为人们在规范市场经济的规则时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当某个市场主体的市场势力太大的时候,应作为违规处理,如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第二,理论上不能证明在除了垄断以外的其它非完全竞争市场是帕累托最优的,但同时也不能证明它们的均衡状态不是帕累托最优的。我们不能从数学的逻辑中进行论证,只能说明我们的逻辑还不完善或者没法完善,但不能据此而得出什么结论,正如我们不能证明某人无罪的时候,我们不能说他有罪。第三,市场机制或者说个人理性导向的机制是否可达到最优,从经济学方法的前沿来看,是可以通过实验来检验的。 

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美国乔治·梅森大学经济与法学教授维尔农·史密斯用试验来解释市场是如何自发地形成的。古典经济学家们用逻辑的方法论证了:竞争性的市场过程会产生较好的福利结果(在某种理想情况下,甚至能实现福利最大化)。史密斯的任务就是发展种种实验技术,用以补充对现场观察的经验解释。史密斯曾经是个社会党人,那时的他相信,一个好社会就是一小群明智的人作出大多数社会、经济和决策的社会。现在的史密斯则称自己为自由至上主义者,也就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关于自己的信念,史密斯2002年5月接受美国《理性杂志》采访时说,在他看来,自由至上主义者承认:所有的组织都存在信息高度分散的难题,而要得到良好的结果,组织这种信息的最好办法就是分散化的机制,只要个人可以自由地收集信息、并进行他或她自己的权衡,就能获得最好的结果。他说,不管对于政治还是经济甚至是社会交往,这一点都正确无疑。最好的体制就是个人自由最大化的体制,不是个人要接受他人约束的体制。史密斯思想转变的经历,跟他现在的同事詹姆斯·布坎南相同。布坎南早年也具有激进思想,后来在芝加哥大学跟从芝加哥学派大师弗兰克·奈特6个星期之后,发生了急剧的转变。 

在哈佛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史密斯曾上过爱德华·张伯伦的课,这位教授著有《垄断竞争理论》一书,是微观经济学发展史上一本重要著作。他开了一门课程,旨在证明,在现实生活中,竞争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总是要受到种种因素的阻碍。这种对自由市场的批评,相当合乎当时的史密斯的口味。不过,史密斯不是盲从者。事情相当富有戏剧性。1955年秋天,史密斯在Purdue大学教授经济学原理。一天晚上,他突然醒来,想到了张伯论的理论。他琢磨:如果你想证明市场不能正常运转,那你应该做更多的事来证明,而不是像张伯伦那样一棍子打倒。他想,应当看看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如何进行交易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竞争性市场的话,交易所肯定算一个。他找到一本论述股票市场的书,里面论述了交易如何进行的全部细节。第二年春天,他在自己的课堂上做了自己的第一个实验,大约只持续了6分钟。实验对象是他班上的22名和工程学学生。他并没有向学生们提供真正的交易物品,而只是发给他们一些黄、白两色卡片,持白卡片的学生是卖方,持黄卡片的学生是买家。史密斯告诉他们,想象一下自己正在挣钱,这里所谓的利润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买家,则利润就是买进的价格与你自己对该物品的主观价值评估之间的差价,如果你是卖家,就是成本和你卖出的价格间的差价。最后,就在这样简单的市场上,形成了一个竞争性均衡状态。他又重复了这个实验,最后得到同样的结果。显然与正统理论不相符合,史密斯纳闷,是不是自己搞错了?当时——以及直到现在,比如萨缪尔森——的教科书中所讲的一般均衡状态,必须具备苛刻的条件:具有数量足够多(最好是无数)的市场参与者,每个参与者都具备全部信息,透过不断地交易才能形成均衡价格。而在这个实验中,学生们并不掌握完备信息,但竟然也实现了均衡,怎么可能这样呢?他又跟更多的学生进行这项实验。随后史密斯本人及他人进行了数以百计、甚至上千次实验,史密斯证明了,即使市场参与者只有有限的信息,即只掌握关于他本人“具体时间和地点的环境的信息”,即使参与者人数不多,实验对象也能够迅速创造出一个竞争性均衡。这就是说在分散决策机制下,个人理性能很快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8]。 

史密斯做的大量实验,还深刻地揭示了制度的重要性。市场交易是人的利已本性在经济上的表现。史密斯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人类具有买卖、物物交换和交易的天性。史密斯的实验证明了,随便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就可能形成市场。即使在计划经济国家,政府禁止市场存在的地方,仍然存在着非法市场,比如几十年前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市场是自发形成的,且在相应的制度约束下,能够实现交易各方福利最大化。但市场效率之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交易制度。史密斯自己进行的大量实验时写道:“数据和分析有力地表明,制度之所以造成[观察结果的]差异,是因为规则(环境)能造成差异,而规则之所以能造成差异,是因为它们能影响个人激励。”他又说,“不可能设想存在着一种没有制度而又可以维持的经济。制度确定产权规则,而只有借助这种规则,经济活动主体才能在环境蕴涵的界限和机会之内交往或交换、转让商品。” “实验经济学得出一个有坚实依据的结论:制度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规则至关重要;而规则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激励至关重要”。 通过大量的实验,史密斯得出的一个关于制度的基本结论就是:一种基于个人理性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的,而一种基于组织或少数精英的制度设计则是无效的。 

而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少数精英的制度安排从而是无效的。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计划经济以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的决策代替其它个人或组织的决策,不符合个人理性。因为每一个个人对自己最需什么?只有他自己清楚而任何其它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准确地知道,也就是说,只有自己才能在资源、环境和社会约束的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福利。计划经济以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的决策代替其它个人或组织的决策也许有可能碰巧与个人最优化决策的结果相同。但是这种巧合的概率毫无疑问为零。既然概率为零,所以在大量实验中就不出现有效的精英导向经济(计划经济)也就不足为怪。 

由于个人理性的基本内含是以每一个个人都是理性的,所以正如博弈论所分析的一样,任何个人或组织在进行经济活动比如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资通时一定要以经济活动的其它参与者同自己一样是理性的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这样的经济活动的结果必定是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如果个人理性的信念深入人心的话,一个有序的、互利的、诚信的、繁荣的经济社会就会到来。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 

2、  张五常,《解释》http://www.sinoliberal.com 

3、  加里·S·贝克尔著,王业宇,陈琪译《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 

4、  秋风《用实验为市场作证》http://www.sinoliberal.com 

5、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 

6、Gary S. Becker, The Economics of Discrimination, 2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 

7、McFadden,D.”Conditional Logit Analysis of Qualitative Choice Behavior,” in P. Zarembka, ed., Frontiers in Econometric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3. 

8、  李庆华,《数理经济学》·石化出版社·2000年9月。 

9、  杨坚争,《当代西方经济管理》·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6月。 

10、刘小怡,《中华博士文库  X效率的一般理论》, 武汉出版社,1998。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 


[2]杨坚争《当代西方经济管理》p.220·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6月。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 


[4]张五常《经济解释》http://www.sinoliberal.com。 


[5]加里·S·贝克尔著,王业宇,陈琪译《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 


[6] 关于X效率理论的详细论述可参考:刘小怡,《中华博士文库  X效率的一般理论》, 武汉出版社,1998。 


[7]李庆华《数理经济学》p.139-141·中国石化出版社·2000年9月。 


[8]秋风《用实验为市场作证》http://www.sinoliber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