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如何加强和完善信用社风险管理,已成为新体制框架下农村信用社必须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实践,分析了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剖析了当前新体制框架下农村信用社存在风险的成因,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  农村信用社  新体制  

 农村信用社是通过业务经营活动寻找收益与风险平衡点的金融,除了化解形成的包袱外,面临的制度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风险等潜在风险的压力也在日益加大,这些风险爆发时不仅可能导致部分信用社的倒闭,对客户利益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影响整个信用社体系的社会公信力,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农村信用社在面临更大机遇的同时,也将承受前所未有的竞争与挑战,而如何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成为新一轮体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必须面临和亟待加强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一)操作风险不断惊现

人们习惯把金融业比作“保险柜”,而如今操作风险这个“锁在保险柜中的魔鬼”居然从“保险柜”中溜了出来,而且一发不可收拾,不断惊现。其实,操作风险自金融业诞生伊始就伴随存在,现在的大量出现只不过是风险管理者长期忽视而已,较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因其内隐性和细节,往往被认为简单而轻视。随着化发展和新业务的开拓,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内控手段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从农村信用社内部看,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改革期员工思想裂变提速,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不断加大,“内案”频发。操作风险使管理者痛苦地认识到,操作风险管理疏忽的后果是比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类更可怕的一类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与企业经营成效息息相关。

(二)法人治理结构转型风险隐现

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原有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进行改造完成的,现实行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体制,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主要是内部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基本上仍属依靠地方政府隐形担保的准国有银行机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彻底的产权明晰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既有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过程,仍然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无法克服所有权主体现实缺位、权力约束机制无法保障、民主管理不到位、激励不兼容和信息双向传播不对称等矛盾。

对习惯于二级法人管理时期的“老三会”(党组会、职代会、主任办公会)架构下运作的信用联社领导班子来说,“新三会”(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架构下如何协调运作,发挥合力,至少在目前仍处于探索和磨合阶段,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机制的不完善或缺位关乎内部管理体系的合理和有序运作,制度设计风险也就隐现于此。

(三)信用风险反弹

近年来,当宏观经济运行出现波动时,就会出现信贷风险集中释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趋势。目前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由于国家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出台,土地审批从紧,部分在建工程或开发项目被迫停工或撤销,导致贷款逾期;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盈利能力下降,企业还贷能力下降等等。

(四)流动性风险凸现

从总量上来看,农村信用社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受农村村级经济股份制改革、土地政策趋紧及物价上涨刺激消费、民间借贷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储蓄存款增速下降,资金来源不足。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感到头寸紧张,存贷比居高不下,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

从结构上来看,目前,政府财力不够,农信社通过改革仍然无法清偿历史包袱,资产质量仍不理想,信贷资产结构仍不合理。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纯农业信贷投入逐年萎缩,对于短期资金占比较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农村信用社来说,这种结构性风险更加明显。

(五)是利益抉择风险显现

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自身要生存发展的多元目标冲突,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市场定位难以把握。而其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当地方政府干预目标与信用社内部效益、规避风险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信用社的决策层就面临着利益抉择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除了上述的几种风险,还面临着法律、政策、利率等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以及如何去化解防范,不仅是农村信用社建立系统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近期保证央行专项票据能否到期兑付的前提和基础。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成因

(一)管理体制长期以来难以彻底理顺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难落实,必然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管理方法的错位,产生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革在发展、完善的同时,也成为经营风险的积累过程。当前新一轮信贷资产风险的聚集,除部分信贷人员和管理决策层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形成外,管理体制不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仍是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二)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

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信用社用工制度及人脉因素等方面的制约,农村信用社整体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操作和技能知识“老龄化”,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二是管理层风险理念淡薄,部分管理人员还存在严重的重经营、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甚至有以牺牲内控为代价,拓展业务经营领域的倾向,面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缺乏应对和防范措施。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难到位

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对一些业务经营存在监控盲区。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急需修订完善;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内部各职能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不力,内部审计监察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监督,无法达到内部控制制衡的目的。

(四)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社风险管理职责分散,缺乏独立有效的管理部门。操作风险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几乎汲及到各个职能部门。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农村信用社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信用社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三、风险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对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经营风险,必须把它置于改革与的环境下进行管理,在改革与发展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发展中不断消化和积极防范经营风险,这才是风险管理的根本途径。

(一)提高风险管理认识,树立发展观

实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求农村信用社从观念上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发展与管理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股东利益、存款人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关系。从过分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的安全运营、持续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上来。通过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科学转型,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把风险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心,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理顺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自身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的产权关系,实行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制度,根据章程的普遍性结合各自农村信用社的具体实际,制订和细化“三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真正发挥“三会”的实际作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执行成本,努力形成高效务实、相互制衡的管理决策层面,紧紧围绕“业务发展、效益提高、风险控制”三大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系统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三)、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农村信用社要强化资本概念,强化资本约束和资本监管。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是机构生存的基础,是进行资产规模扩张的安全依据,是对社会负债规模的“警戒线”。资本作为抵补风险损失的最后手段,对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的同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依据统一的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测算,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

(四)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对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建立健全考核处罚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

(五)改革内审监督体制,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控制的再控制。必须改革现有的内审体制,强化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起内审委员会应向理事会直接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向下派驻审计员的体系,确保内部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转变内审方式,从以事后监督检查转变为与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检查并重相结合;从以现场审计为主转变为非现场审计相结合;从以合规性审计转变为与风险防范性审计并重;从以单纯的惩处为与行政惩处并重。三是转变内审手段,由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变到向运用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四是建立内部审计联动机制,理顺内审关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弱化道德风险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管理好了人,就管理了风险。对金融来讲,只要有金融机构存在和金融业务活动产生,就应当有人本监管的触角延伸过去,要以金融业务活动主体人为主要的监管对象。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联社、基层社的管理体制,点多面广,战线较长,信息传递容易衰减,不管理人,就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培育一支高素质、善管理的管理人才队伍,尽快培植具有自身特色的信合企业文化以激励和扶植人才。进一步把好进人用人关,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构筑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拓展业务,也要加强与完善风险管理,只有加强与完善风险管理,才能使广大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1]唐旭.《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

[2]郭建.《求真务实,农信社生存发展之本》.农村信用合作.2005.3

[3]童德平.《改进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之我见》.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3

[4]雷小洪.《浅谈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中国信合.2005.4

[5]胡海啸.《高管人员的离任稽核有待完善》.中国信合.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