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疆农业发展之浅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欣琳 时间:2013-02-14
  2.2改进服务手段,丰富金融支农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
  (1)立足于大农业和大农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新疆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消费信贷等领域作为重点,开展差异化经营,加快产品创新和流程再造,培育独特的竞争优势,扎实推进信贷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兵团级和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粮食、林果和畜牧四大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研发适合“三农”和县域特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比如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绿色家园”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和金融超市等特色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和推广实用型的信贷产品,吸引高端客户群体,占领有效信贷市场。
  (2)围绕“三农”进行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农村的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教育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一品一策”、“一家一户”式的金融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现代金融走进广阔农村,让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让金融在开拓出广阔市场的同时支持农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3建立农村信用制度,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加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建设,建立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人信用登记、咨询和评定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立农业担保体系,解决农业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2.4建立风险防范保障体系。
  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由中央和自治区地方财政根据疆内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业的保费补贴,并加大减免涉农、支农税费的力度,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同时财政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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