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进 时间:2013-02-14

摘 要: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运行来,在推动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和提高征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本文首先简要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然后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再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促进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
  关键词:征信;数据质量;告知义务;信贷市场

  一、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
  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开始正式运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覆盖全国,并为1447万多户企业和6.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个人征信系统被公认为不仅有力推动了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并且提高了该项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许多银行,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很重视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目前,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已将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在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诚信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具体表现为:
  第一,信息数据缺乏准确性。一是信息核实不尽力,如有的银行未审核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就制作信用报告,有的银行在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前未尽核实义务将已经偿还贷款的信息作为未偿还信息报送或将未发生的贷款信息上报。二是信息收集不完整,信息片面、不完整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导致不能全面反映信用情况,可能使人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对个人信用权的侵犯。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采集到征信系统中,不良信用数据经过法定期不及时删除,不能实现实时跟踪,难以反映最新信用状况。。
  第二,未尽提醒和告知义务。部分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客户逾期还款还息,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比如,有的银行系统升级,自动扣款账号发生变化,未妥善衔接,也没有及时通知客户,而形成逾期;有的银行加息后也未及时通知借款人,自动还款账户金额不足也没有得到银行的及时提醒,导致客户出现逾期记录。上述情况发生,客户往往会认为是由于银行没有尽到提醒告知或催缴义务而造成自己出现违约记录,而要求对记录进行修改。
  第三,信贷业务不规范。信贷市场的某些不规范也是造成近年来征信涉诉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及时识破骗贷企图的案例已有数起。例如,某银行就通过经常核对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客户社保信息,发现了多起伪造身份证、虚假单位证明的恶意欺诈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信贷市场不规范,银行贷款发放审核不严,使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有了可乘之机。突出表现在,银行过分信赖其他公司对贷款人资信材料的把关审核和对贷款款项用途的监督,应当由银行相关人员亲自进行的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相关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数据库的生命线,是征信体系建设成败的关键。数据质量的好坏体现在商业银行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方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完善,还存在诸如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系统不够科学等问题。鉴于当前征信系统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征信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统一规范及标准,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内容,以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数据采集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确立央行征信管理的地位和职责,赋予其检查监督征信业的权利。对不及时报送征信信息、报送征信信息核实不力、信息报送出现重大误差、不及时更新征信信息等违反征信信息采集管理等行为由人民银行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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