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刍议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诸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国家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以及两型社会的试点等都让武汉赢得了一个快速发展的理想平台。通过创新的金融体制,能够逐步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特别是“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之后,武汉市金融中心发展骤然提速,2008年5月,湖北省政府金融办推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国家战略的支撑,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相关政策规划支持,使得武汉市的金融中心建设拥有良好的制度保障。
  3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存在的局限 1 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不够强
  金融中心的形成需要足够的经济容量作为基础,才能保证中心所在地的产业与资本能够对周边地区产生集聚与辐射功能。武汉市本身的经济总量还比较低,增速不够快,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外向度都不够高。2010年,武汉市的GDP为5515.76亿元,位于全国城市12位,与武汉市的全国特大城市地位不相符,与周边的长沙、重庆、西安等城市的经济总量相比并不占有较大优势,从而直接影响了其对于周边地区资源的聚集能力。

  3.2 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金融体系包括市场体系与制度体系两个方面。从市场体系方面说,武汉市缺乏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形资本市场。我国目前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都设在东部沿海地区,要建设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架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武汉市只有从产权交易所、柜台市场等低层次资本市场上发力。
  同时,就金融机构体系来说,武汉市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少,总体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差。目前总部设在武汉的银行仅有武汉市本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仅有长江证券、天风证券等;基本没有基金管理公司总部设在武汉。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少,使得武汉市在区域内难以形成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3 金融产品缺乏
  武汉市金融创新不活跃,证券产品种类较少。武汉金融市场目前的投资工具、品种过于稀少,缺乏金融衍生品,市场套利机制实际并未建立,由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息的效率较低。可以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单调,创新能力不足,未能将武汉市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金融创新能力。 4 软件基础缺乏
  金融业作为高端服务业,需要强大的“软件”支持。而武汉市在信用制度、信用意识和中介服务以及法律意识等“软件”基础方面并未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地区金融秩序等有待规范。同时,从事金融业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数量少、质量不高。
  4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政策措施
  金融中心形成的基本条件有:政治与经济稳定、高效的金融机构体系、先进的通信设施和良好的监管环境。虽然金融中心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自然过程决定的,但是监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也产生重要的影响。金融中心形成的早期阶段需要地方政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从而加快金融中心自然聚集过程,使金融中心尽早跨入金融机构聚集和协同效应支撑的自维持发展阶段。 1 政府的支持
  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政府积极介入和规划,通过市场的拉动和政府的推动两只手并举,加快金融中心的建设速度。特别是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那么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落败。
  武汉市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进行合理定位,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和战略性目标,以及实施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良性发展。 2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市场体系建设是前提,机构体系建设是基础。必须培育足够多的市场参与者才能真正形成市场和强有力的中心。武汉必须为发展区域金融中心而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类银行、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也要发展包括诸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3 推动金融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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