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湖南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欧志文 时间:2013-02-14

    把农民利益的提升作为设计下一步改革的出发点。强调要以系统的观点来看农村流通体系,深化改革的措施与路径的设计必须通观全局,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并构建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督,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1.构筑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连锁超市、便利店为主要流通业态,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完善流通网络体系;疏通日用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的渠道,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的方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方式改造、整合农村传统的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地区流通设施的升级,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日用消费品销往农村市场,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日用工业消费品、更加舒适的消费环境以及更加完善的服务,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高质量的商品与服务。

    2.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国有及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构建以规模联购为基础、配送服务为支撑,横向联合、纵向对接、上联工厂下联农民、辐射能力强、网络覆盖面广的新型农资经营体系。

    建立健全全方位为农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3.构筑农产品零售市场体系。构筑农产品流通体系,虚大力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以推进城乡市场双向开拓为重点,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业态中的经营比重。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完善和提升其市场交易功能与服务功能,重点建设一批跨区域、辐射力强、各具特色的产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以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将其打造为商品集散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构建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冷链系统、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测检验、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多形式、多途径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推动订单农业和产销直接见面,提高农业市场组织化程度,通畅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路,促进农产品增值。同时在农产品交易中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4.构筑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要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督,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统一高效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定合理的农产品铁路运输价格,降低公路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杜绝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

    三、农村流通改革的主要内容

    1.农村流通组织创新。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民流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建立各类流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服务功能,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着力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流通带头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农村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它们在参与政策制订、信息交流、价格协调、资质认定、专业培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农民利益和行业利益的代表。

    2.农村流通方式创新。就是要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优化供应链体系,推进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无固定地点销售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加大对传统流通服务业特别是杂货店和农村集市的改造力度,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推广先进流通技术,加强流通信息化建设。搞好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社会商业资源。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和物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建立适合农村市场发展特点的分销渠道,充分发挥“一网多用”功能,开展采购、配送、销售、加工、租赁和技术推广等多样化服务,实现工业品和农产品城乡间双向顺畅流通。

    进一步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3.农村流通政策手段创新。湖南农产品流通发展缓慢除了自身的因素外,受到政策和环境的制约。就是要加强法制体系及标准体系建设,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和经济环境。为此,应针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市场主体和客体准入、市场载体功能缺失、中介组织定位等问题,加大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政策协调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消除不利于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各种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科技兴商工程”、“品牌战略工程”等。同时,在解决国有商业企业历史包袱、改造大型批发市场、鲜活食品质量检测、建立重点商品储备、构建中小商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制定、实施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农产品流通及消费安全。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农家店药品、书报杂志、烟草等商品零售及通讯、邮政业务代理资格。尽快形成适合农村特点、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办法,促进农村市场发展的规范化。

    4.农村流通管理体制创新。就是要健全和完善流通管理职能,积极整合流通管理资源,构建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因此,必须按照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实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主要是做好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信息的引导和应急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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