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演变及其特点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新民 李昕 李芳 时间:2013-02-14
  (五)创新持续化
  知识经济带来了经济的全球化与一体化、技术的变革以及创新的扩散,导致科技进步推动技术进步的速度不断加快,周期不断缩短,致使企业技术创新的盈利空间不断被挤压,超额利益的绝对值也逐渐降低,企业再也不能凭借“一招鲜”而“吃遍天”,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获取创新利润和竞争优势,弥补资源和资本的不足。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不仅来自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等,还来自与区域创新系统内其他创新主体的互动,这种互动又能持续的产生激励创新的动力,形成连锁反应机制,加快创新扩散,推动创新从一个企业扩散到产业,从产业扩散到整个区域创新系统。
  五、区域创新系统概念的再认识

  综合国内外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结合时代创新的特点,我们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根植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中的,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与服务机构为主要的创新主体,按照知识生产、孵化技术、技术扩散、技术使用为主线,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在制度因素和治理安排的作用下,依靠各种创新资源(如资金、人才等),借助各种创新条件(如基础设施、政策、法律等),利用各种创新手段(如制度、组织、管理等),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空间结构并有助于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开放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网络系统(见图5—1)。与现有文献相比,这个规范的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强调区域创新系统根植于一定的地域空间,受空间各种环境影响的同时,指出系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系统内的要素单元与系统外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存在互动关系,带来知识、技术等创新资源的区际或者国际间流动。
  第二,强调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功能特征,即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主要负责向企业转移或传播新知识、培育企业所需专业人才;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一方面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另一方面通过人才资金等的流动与其他企业或者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创新,并将创新技术商业化;政府为区域创新系统内各行为主体充分高效的互动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法规环境;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可以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支撑性服务,开展一切有利于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转移的多功能、全方位服务。
  第三,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系统特征作了详尽的描述,指出主体要素之间、主体要素与非主体要素之间的网络化联系。创新主体要素之间存在双向联系,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了具有创新的各种特征的制度安排,构成了系统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这种复杂结构能够促进创新要素的互动,改善创新环境,加快组织之间的信息流通和学习速度,发挥区域专有因素的重要作用,为系统的持续创新提供保证。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