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改进推拉模型分析及其政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余志刚 时间:2010-06-25
前 言
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社会过程中遇到的共同问题。而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困难性和紧迫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社会生产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乡镇的发展,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但仅此还不足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工潮”的涌现,反映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客观必然性。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已成为全局性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化和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温家宝同志在2003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有赖于农业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还有赖于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1]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正式公布更是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放在了一个战略性的高度来考虑。这说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农业向城镇非农行业流动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巨大进步意义的趋势。早在19世纪下半叶,西方学者们在探究农业劳动力流动原因时就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诸如:巴格内(D.J.Bagne)、迈德尔(G.Myrdal)、索凡尼(Sovani)、贝斯(Base)、李(Lee)等人提出的解释人口流动原因的推拉理论,托达罗(M.P.Todaro)提出期望收入理论和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提出的刘易斯模型等。虽然上述西方经典理论对于当代中国农业劳动力流动的动因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不过,无论套用哪一种理论,都不能圆满地解释农业劳动力流动动力问题。国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也早已引起学术界的关注,70年代后期开展了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理论:亦工亦农论、内外部转移论、劳务输出论、农田集中经营论、就地转移论、城市化论、深分工论、定向转移论、复合转移论、私营经济论等十几种理论。各种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但这些理论大多是从纯理论角度上的分析,缺乏足够数据的支持和严格的数学推导,因而不够,说服性不够。
因此,笔者通过对大量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在推拉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构建了中国化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推拉模型,并据此模型对影响其转移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期正确认识和科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并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1 推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推拉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最早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的学者是英国的雷文斯坦(E.Ravenstien)。他于1880年发表的一篇题为“人口迁移之”的。在这篇论文中,他提出了七条规律,主要是:1.人口的迁移主要是短距离的,方向是朝工商业发达的城市的;2.流动的人口首先迁居到城镇的周围地带,然后又迁居到城镇里面;3.全国各地的流动都是相似的,即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4.每一次大的人口迁移也带来了作为补偿的反向流动;5.长距离的流动基本上是向大城市的流动;6.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流动率要低得多;7.女性流动率要高于男性。
研究人口流动的原因方面,人口学上最重要的宏观理论是“推拉理论”。首先提出这一理论的是巴格内(D.J.Bagne)。他认为,人口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条件,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的不利的生活条件就是推力。人口流动就由这两股力量前拉后推所决定。
在巴格内之后,迈德尔(G.Mydal)、索瓦尼(Sovani)、贝斯(Base)、特里瓦撒(Trewartha)都作了一些修正。国际劳工局也在一些研究报告中验证了巴格内的理论。李(E.S.Lee)在“移民人口学之理论”一文中,在巴格内理论基础上,认为流出地和流入地实际上都既有拉力又有推力,同时又补充了第三个因素:中间障碍因素。中间障碍因素主要包括距离远近、物质障碍、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移民本人对于以上这些因素的价值判断。人口流动是这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 改进推拉模型的建立
推拉模型虽然对人口流动的动因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不过,如果套用这种理论,还是不能圆满地解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劳动力转移的模型。
2.1 李(E.S.Lee)的推拉模型
李在巴格内推拉模型的基础上补充了影响人口迁移的第三个因素,也就是中间阻碍因素。我们首先把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进生活条件的因素,也就是拉力用字母 来表示;把流出地的不利的生活条件,也就是推力用 来表示;把中间阻碍因素用字母 来表示。那么此模型就可以用下面的这个式子来表示
                                                     (1)
 就是影响人口转移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了。 越大,人口转移的也就越快;反之,也就越慢。
2.2 对李模型的改进
在李的推拉模型中, 表示拉力,  表示推力, 表示中间阻碍因素,我们暂且称它为阻力。影响人口流动的合力是由这三个力之和决定的,所以这个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具有说服力的。但是在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下,为了更好的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我们对模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具体如下:
改进一:阻力细分
我们认为,对于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阻碍因素,也就是阻力我们可以分得更细一点,也就是把 可以分成 和 , 表示不变的阻碍因素, 表示可变的阻碍因素,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模型,对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地分析,并进而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来促使劳动力更加合理有序的流动。这样,模型(1)可变为:
                                               (2)
在(2)中, 和 所代表的因素不变,只是把 细分成了不变阻碍因素 和可变阻碍因素 ,这样在我们分析和制定对策的时候,就可以单独对可变阻碍因素 进行分析,而不是把各种阻碍的因素混为一谈,影响了分析的准确性。
改进二:转移加速度的提出
既然转移是由推力、拉力和阻力之和决定的,那么如果这个合力不为零的话,我们有理由相信,人口转移的速度是越来越快的,也就是说,存在着这么一个加速度,来促使这个速度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因此,在模型(2)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人口转移加速度的模型:
                                                             (3)
在(3)中,我们用 来表示转移加速度,用 来表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总量。在此模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总量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 则随着 的变化而变化。3 改进模型分析
3.1 推力、拉力分析
在农民工进城原因的一份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影响农民工进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城市收入高、出外见世面、收入水平低,没有挣钱机会、农村太穷,生活太苦、农村缺乏更好的机会、别人都出来了,受别人影响、城市生活条件好、对在家乡从事的职业不满意、农村税费过重、呆在家里没事干、家乡学习条件差、受机会少、不愿意干农业、家乡封闭保守,思想不解放、村干部作风恶劣、想外出多生孩子(按对农民工的影响力的强弱进行排列)。[2]在这些因素中,属于农村不利的生活条件,也就是“推”的因素的有:农村收入水平低,没有挣钱机会、农村太穷,生活太苦、农村缺乏更好的发展机会、对在家乡从事的职业不满意、农村税费过重、呆在家里没事干、家乡学习条件差、受教育机会少、不愿意干农业、家乡封闭保守,思想不解放、村干部作风恶劣;属于“拉”的因素的有:城市收入高、出外见世面、别人都出来了,受别人影响、城市生活条件好、想外出多生孩子。
由上述调查可以看到,推和拉的因素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一致的,都是对他们的影响程度也是差不多的。而且通过这份调查,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影响劳动力转移的推和拉的因素恰恰是我们建立模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促进富余劳动力更快地转移,我们必须调整影响其转移的因素,而我们转移劳动力的最终目的,又是要消除这些因素,进而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的生活好起来。所以说,模型中,推力和拉力是逐渐变小的,进一步,也就是说我们如果想要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更快的转移,通过调整推力和拉力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3.2 阻力分析
3.2.1 不变的阻碍因素
模型中,我们把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阻力 分成了 和 ,即不变的阻碍因素和可变的阻碍因素。在我国,不变的阻碍因素主要来自于我国的土地制度,众所周知,我国农业土地是属集体公有的,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农民进城打工的最终目的还是回到家乡,一份调查资料表明,有89.7%的农民工最终还是要回到家乡。他们进城打工只是暂时性的,这是一种有特色的人口转移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受中国传统的乡土观念的影响,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土地制度的制约。而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不能改变的,所以我们把这个因素称之为不变的阻碍因素。
3.2.2 可变的阻碍因素
一份关于对农民工现实中遇到最主要困难的调查中[2],排在前十位的分别是:各种针对外地人的限制、本地人对外地人的歧视、工作机会不多、工作压力太大,竞争太激烈、缺乏亲人,常感到孤独寂寞、针对外地人的各种收费、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住所不稳定、生活条件差、害怕生病。由这份调查可以看出:农民工进城过程中确实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并且这些阻碍都是可以变化的,也就是说,通过一些措施和办法,这些阻碍是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把这一些阻碍因素列为可变的阻碍因素。
3.2.3 转移加速度的分析
由(2)和(3)式可以得出:当推力( )和拉力( )之和大于阻力 、 之和时, 为正, 也为正,这时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就越来越快;当推力( )和拉力( )之和等于阻力 、 之和时, 为零, 也为零,这时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就不变;当推力( )和拉力( )之和小于阻力 、 之和时, 为负, 也为负,这时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就越来越慢。
在一定的时期内, 是不变的,但是在长时间的考虑中,由于人口总量是逐渐减少的,而转移出的农民数量又是不断增加的,所以 又是变化的,是逐渐减小的。由(2),我们还可以得出,随着劳动力的转移,造成劳动力转移的推力和拉力会不断地减小,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人口日趋饱和,阻力必然会不断增加,所以 是不断地减小的。最后由于实施过程总会比决策过程慢一些,也就是说,在转移过程中,肯定会存在一个时间差,我们把它称之为转移时间滞差。由于转移时间滞差的存在, 减少的速率肯定小于 减小的速率,因此 是不断减小的。一开始的时候,推力拉力之和肯定大于阻力之和,所以 肯定为正,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也就是 逐渐减小的过程,当 减小到一定程度,转移速度为零时,劳动力转移结束,劳动力配置到达了理想阶段。
由此,我们把劳动力的转移分成三个阶段: 为正,转移速度增加阶段; 为零,转移速度不变阶段; 为负,转移速度减小阶段。在当前阶段, 大于零,处于第一阶段,转移速度不断增加。我们这一阶段的要求,就是要使劳动力转移的速率不断增加,也就是让 不断的增加,而在影响 的四个因素( 、 、 、 )中, 、 是我们最终要消除的,更不可能把它人为地增大,而 属于不变的阻碍因素,我们无法改变它,所以我们要想调整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只能从 ,也就是可变的阻碍因素着手,减小 ,增大 ,增大 ,进而使劳动力转移速度增加。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改进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想解决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必须从可变的阻碍因素着手进行解决。由3.2.2可知,可变的阻碍因素有各种针对外地人的限制、本地人对外地人的歧视、工作机会不多、工作压力太大,竞争太激烈、缺乏亲人,常感到孤独寂寞、针对外地人的各种收费、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住所不稳定、生活条件差、害怕生病等。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4.1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实施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挖出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筑起了一道难以冲破的制度性壁垒,严重的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的自由流动。众所周知,由于受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和谋生非常困难,他们不仅面临就业的巨大压力,还面临着政策、文化甚至是道德上的种种歧视。从宏观上看,多年以来,大量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并非出自制度的引导,而是受到收入差距的驱动,劳动力的这种转移是盲目的、自发的、不稳定的、效率低下的,有时甚至是半地下的,这一点,从许多大城市里的农民工就业市场都是非法劳务市场就可以得到证明。要想改变这种盲目、低效的劳动力转移局面,不仅需要城市管理者的宽容,还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更简洁地说,它呼唤户籍制度的改革。虽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很多地区都相继放松了对农民工进城的限制,但是这种改变还远远跟不上发展的速度,造成了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因此改变户籍制度势在必行,这也是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的重中之重。就户籍制度而言,虽然目前已放松了县城、建制镇和农村内部的户口限制,但大中城市的户籍限制还比较严重,最关键的是逐步实行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尽可能少收或不收城镇增容费,降低农民进城“ 门槛”,改革就业、入学和社会保障体制,平等对待新进城镇入户居民与原城镇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免除转移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获得城市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归属感,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
4.2 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
根据一项就业结构的调查情况表明,农村外出劳动力从事的工种一般以劳务为主,占外出劳动力的68.27%,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三个领域。外出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和就业观念的限制,多从事脏、累、重、苦、险等性质的工作,只有极少数的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才能涉足技术和管理等高级就业领域。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50%以上,这种文化素质的结构、文化层次低下和劳动技能的缺乏的现状已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障碍。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机会不多、工作压力太大,竞争太激烈等现象就是因为劳动者的素质不过关引起的。为了加深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层次、拓宽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领域、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包括增加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文化投资。政府、社会、等各方面要多方出资,构建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造就一支数量庞大的、素质过硬的、适应农业大生产要求的农民队伍。还要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资,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通过利益机制和市场经济机制,把城市所有可发挥的科技能量和观念,注入到广大农村去。在农村广泛深入地普及科学技术教育,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也有利于帮助农民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从根本上铲除愚昧迷信赖以存在和蔓延的社会土壤。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三是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从长远上看,提高农民素质最重要、最直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要继续认真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在优生优育上,要逐步从单纯的优生咨询、优生宣传教育、普及优生知识进入依靠科学技术促进优生;从形态优生进入分子优生;从局部优生扩展到全社会优生以及重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优生。通过优生科技促进出生人口质量提高。
4.3 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的就业领域
“现在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各地要支持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快体制创新,提高发展水平,特别要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农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1]一号文件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并不一定只有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才叫做劳动力的转移,劳动力的转移也可以是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实现劳动力的内部转移。这样,转移的劳动力不但不用背井离乡,饱受思乡之苦的煎熬,而且对于经济的增长、社会的稳定也有一定的好处。
就目前而言,就地消化剩余劳动力,也是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有效而现实的途径。如大力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部门相互结合,通过发挥农业产业链的综合作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社会化的服务,使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大部分就业转移到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中去;还可以根据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畜牧业、养殖业,加深就业深度,有效利用好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4.4 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引导和管理
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乱收费、拖欠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都也都是阻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的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另外好要加强管理,加强社会舆论的指导作用,还应该通过手段对转移劳动力进行保护。
面对大规模农民赴外地打工造成的人口流动,给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等造成的压力,流入地区的地方政府出台了严格限制外来劳动力的政策,但在健全劳动力市场规则和保障外来农民打工者的权益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完善和规范政府管理,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促进农民打工者跨地区流动的市场组织体系以及调控和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民工管理体制,首先,建立管理的领导层。各类城市的政府应成立进城民工管理领导小组,由与此相关的劳动、公安、城管、工商、民政、计生委及教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民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协调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第二,确立管理的职能层。主要是指上述相关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民工的管理。第三,加强管理的基础层,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要协助职能部门搞好民工的各项管理,包括提供信息、掌握动态、办理户口登记、完善手续及平时的监督管理等。第四,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的程序、行为和责任,以改变目前多家办证、“证出多门”、多种收费的混乱状况。另外,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建设。改革城市就业制度,建立城乡通开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自主用人,自主择业,工资福利待遇一视同仁;用法制手段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和用工行为;加强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劳动监察工作,统一收费标准,根除欺诈行为;加强劳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可靠的用工信息,避免和减少对民工的误导和欺骗。
4.5 建立健全农民就业的风险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劳动安全及其它社会福利项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城乡分隔体制的产物,这一制度主要限于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而已经进入城镇并且有了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仍然享受不到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由于进城的农民始终存在着就业上的后顾之忧,为此不少地方的农民依然在原籍保留着承包的土地和房产,作为自己的社会福利保障,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已进城的农民又回到农村的“人口回流现象”。因此,为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择业、变业的合法权益,今后应将社会保障制度扩展到乡镇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中去,覆盖所有的员工。这样才能免除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的就业波动。
房屋居住、子女、婚姻恋爱、风险保障及组织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农民工进城之后遇到的主要问题。他们作为社会成员和公民群体,在为城市人辛勤劳动的同时应为他们提供帮助。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扩大社保覆盖面,将流动人口也纳入到社保体系中来,使他们也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的权利,为劳动力流动消除后顾之忧。二是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统筹管理全社会所有成员的社保事务,以其最终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化社保体系,使劳动力不管流动到什么地方都能及时方便地参加社会保障。三是现行户籍和管理体制尚无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可在流动人口中首先推行医疗、工伤保险,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再逐步推开到其他领域。四是逐步实现常驻户籍人口与外来流动人口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制定相同的标准,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的同时,以身份证为基础,医生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社保统一账号,纳入社会化统一管理的轨道。

总之,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对影响劳动力转移的可变的阻碍因素进行解决,使农村富余的劳动力更加畅通地转移到城市或者二三产业中来,实现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国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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