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促进就业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燕芬 时间:2010-06-25
  近10年来,许多西方国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降低失业率,其中一些国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它们的做法既有各自的特色,又有许多相同之处,其基本做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制定就业密集型工作计划
 
  经验表明,无论危机的原因和性质如何,对就业产生的消极影响都可以通过及时和规划良好的公共或非政府就业投资计划得到缓解。在1998年曼谷“亚洲危机社会影响”高层会议上,直接创造就业计划被称为“受危机影响的绝大多数国家惟一现实的安全网”。对于失业和就业不足现象严重,人口增长率高,非技术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利用富余劳动力建设生产性设施的方法对解决就业问题的效果特别明显。
 
  选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就业密集型增长突破口的主要理由是:对经济增长和创造生产性就业机会的促进作用;所需技术的选择性强,既可以以机器设备为主,也可以以劳动力为主;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投资对于创造就业机会的杠杆作用。
 
  “就业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的含义一样,即在任何情况下尽可能考虑用人替代机器,在国际劳工组织推行的就业战略中现在演化为“以人力为基础”,其含义为人力与机械的适当结合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因为各国的实际运用方式各有特色,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尽管以人力为基础的促进就业战略有时被看作一种落后的方法,但是实践证明在很多情况下它是有效而且合算的,其成本效益已经得到肯定。与以机器设备为主的方法相比,以人力为主的方法创造了3到5倍的就业机会,减少了60%的外汇使用。虽然有些国家(如南亚)因管理能力欠缺而影响了实施效果,但是在其他许多国家则证明效果很好,在创造就业机会和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方面均取得了成功。
 
  1998年,日本政府专门制定了《经济增加雇佣计划》,并追加500亿日元,以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
 
  在韩国,公共就业工程也广泛使用过,后来随着国家的化进程逐渐停止,但在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又重新启用,而且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公共就业工程是在经济缓慢时,国家出资为困难群体,尤其是长期失业人员和青年工人提供临时就业机会的工程,一般包括建筑、垦荒、植树、社区建设等工程。2000年韩国政府向公共就业工程投入了11000亿韩元的资金支持,其中中央政府投入8000亿韩元,地方政府投入3000亿韩元,总计帮助61万人实现了再就业。结果,韩国失业率由1998年的7.2%下降到2000年4.5%。
 
  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于促进就业也取得了一定的作用。过去的4年间,5100亿元的国债建设项目投资创造了50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我们在国债建设项目中,强调“以人为基础”,增加就业的效果可能会更加显著。
 
  二、推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是以收入为目的的补偿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津贴以及所有以不参加就业活动为条件的津贴给付,例如提前退休津贴等。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则由劳动力市场中增加合格劳动力供给和创造就业机会等措施构成,其目的是提高工人的就业能力和经济实体提供就业机会的能力。因此,除了对失业者和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求职帮助以外,其加快再就业的措施还包括:在经济调整过程中设法保住现有工作岗位,包括裁员的岗位安置制度,支持公共就业机构,培育中小企业发展,以及老工业基地经济振兴计划等。
 
  为直接影响失业和就业调整活动、减缓企业裁员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以及使失业者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政府和社会伙伴很早就开始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荷兰、奥地利、爱尔兰和丹麦的经验证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对这些国家解决就业问题、降低失业率的相对成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东欧转轨国家在推行积极的劳动力政策方面也取得了成功,他们修改了劳动立法,完善了失业津贴制度,重建劳动力市场机构,建立了国家就业服务制度。在就业服务方面,这些国家提高了对就业服务活动特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整个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认识,明确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公共就业服务的方向,发展了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度,改善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运转情况,加强了就业服务示范办公室的作用。
 
  从1994年底开始,美国把一系列培训计划和就业项目统一到“一揽子职业中心”。其主要职能是:(1)提供全国各地的职业培训计划及实施机构情况,再就业服务项目情况,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2)对求职者进行评估和测试,以帮助其选择适合的职业培训计划;(3)开展职业介绍,进行工作匹配;(4)宣传介绍失业保险规定,帮助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5)接待与就业有关的一切咨询,并协助解决问题。这类中心提高了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以及培训后的就业率,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以便改进培训就业的工作质量。
 
  俄罗斯则实施了“失业者俱乐部”和“新起点”计划,通过政府劳动就业机构对这些失业者进行咨询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独立谋求职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恢复信心。2000年有10万人从这两个计划中受益。
 
  在我国老基地,就业困难群体相对比较集中,地方自身解决有一定的困难。中央应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把工作重点从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转到扩大就业上来,以解除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对于一些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无法实现市场化再就业的老职工,也要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使他们回归职业社会。
 
  三、实施分享就业机会的社会政策
 
  在一个时期,尽管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增加就业机会,但是这个增长潜力总是有个限度的。因此,在失业问题比较严峻时,还可以考虑采用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机会的分享,从而使更多的人实现就业。一般说来,灵活就业包括三大类:一是非全日制就业;二是临时就业,具体形式有短期就业、季节就业、承包就业、传呼就业和独立就业;三是派遣就业,其中又分为雇佣型派遣就业和登记型派遣就业两种。
 
  英国实施了就业分割制度,即若将一个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分摊给两个非全日制劳动者,政府则对该企业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年可增加20万个就业者。德国则实行了就业市场“弹性化”:减少工作时间,设置部分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就业组织多样化,减少对企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时及解聘职工的限制;倡导“工作分享”:职工减少工时20%,工资仅减少10%,政府再给企业适当补贴。与此同时,德国职工的周平均工时在5年内由38小时下降到35小时,缩短了3个小时,这是换取失业率下降的社会代价。现在非全日制就业是工业化国家主要的灵活就业方式,绝大多数国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荷兰、英国、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丹麦和瑞典等国有的非全日制就业占总就业量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0%,其中荷兰非全日制就业增长最快,1997年所占比例高达37.9%。
 
  日前,在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方面还有较大空间,应该在观念上积极倡导,从政策上循循善诱。总之,在充分挖掘政策促进就业潜力的基础上,学会利用社会政策分享就业机会,也是缓解失业压力、增进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