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教材建设过程中的四方博弈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惠斌 时间:2010-06-25
摘要:北京市教委组织的精品教材建设工作,涉及主管部门、作者、高等学校、出版社四方的不同利益,四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了不同的行为方式,四方利益的冲突在所难免。在这场博弈中,北京市教委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精品教材建设工作初衷的实现。

2001年5月31日,北京市教委办公室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发了“京教高办〔2001〕8号文件”,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1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作为“8号文件”附件的《北京市“2001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办法》。自此,北京市的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之后,一切似乎都按照北京市教委的预定计划进行: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向北京市教委进行精品教材的立项申请,北京市教委组织精品教材评委会对于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确认立项,立项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约稿合同,北京市教委拨付精品教材专项资助资金给立项作者使用,立项作者所在的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主管部门(通常是教务处或教务处下的教材科)督促立项作者完成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工作……
然而,在这似乎平静的精品教材实施过程中,却有着太多的不平静的故事,在这个过程中,精品教材所涉及的四方——北京市教委、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立项项目的出版单位、立项作者——之间展开了一场博弈,这场博弈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最终成果。
笔者参与了北京市教委精品教材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同时作为北京市教委调研检查专家组成员参加了北京市教委2003年1月组织的对于精品教材2001年立项项目的中期调研检查工作,对于精品教材所涉及四方的博弈有了切身的体会。本文从“人”的假说和博弈论出发,对于精品教材所涉及四方的各自利益进行分析,探讨四方利益差异所导致的博弈中四方各自的行为方式,并对于北京市教委如何控制博弈的结果做出建议。
一·四方各有所需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利益
北京市教委是“精品教材”的发动者,因此,看看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文件,就可以了解北京市教委的利益所在。
在《北京市“2001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办法》中,对于开展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目的作了说明:“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北京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配合国家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我委决定在本市各类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工程’。” 
那么,在北京市教委看来,什么是“精品教材”呢?
《北京市“2001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办法》对此作了说明:“本市各类高校应按照各类别、各层次教育目标和大学生基本素质培养要求,在设计和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推进文理渗透和学科交叉的基础上,编写、出版一批具有首都特色、适应新世纪教学改革要求的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强的高等教育教材。” 对于“首都特色”,该文件强调了“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在内容、体系等方面具有创新特点”、“紧密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向本市规划重点发展的学科以及产学研基地重点建设的特色学科倾斜” 四点。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应于2003年12月以前完成出版,并在教材封面上印刷统一标志(字样及图案)。” 
根据上述文字,北京市教委的利益可以概括为:第一,使入选的教材达到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内在标准;第二,出版的教材能够实现统一的开本、统一的标识;第三,使涉及几十个高等学校、几十家出版单位的数百本教材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版。
2·学校的利益
就我国高等学校目前的状况而言,尚不具备(也许永远也不具备)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能力,因此,争取尽可能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是高等学校的最大利益所在。
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多少既与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在校生人数拨款),又与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实力有关(如进入“211”序列就可以获得国家额外的经费支持)。
就精品教材这个具体事件而言,取得“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资格,表明该教材及其作者具备较高的水平,因此,一个高等学校获得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数量越多,就表明该高等学校的师资力量越强。这样,取得尽可能多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就成为学校实力的一个展示,就成为高等学校在精品教材这个具体事件中的最大利益。换言之,高等学校在精品教材上的最大利益就是本校获得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数量。
3·作者的利益
精品教材的作者可以从“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中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取得名誉上的收益,即因编写“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教材而获得一定的知名度;第二,取得稿酬收入;第三,取得因编写该教材而引起的其他利益,如在进行职称评定时的利益。
从事实上看,由于作者申请“精品教材立项项目”需要经过所在学校的推荐,通常是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先进行评选,再由学校的教务处向北京市教委进行推荐,由于北京市教委组织的评委会需要第二次对于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因此,能够成为“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作者往往是已经在其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知名度的教师,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具有正高职称。这样,精品教材作者可能获得的第一项利益(取得名誉上的收益)和第三项利益(取得因编写该教材而引起的其他利益)对于绝大多数作者而言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作者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第二项利益——取得稿酬收入。
4·出版社的利益
出版社可以从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出版中获得的利益无非是两个方面:第一,出版的社会效益,如增加出版社的知名度,使作者(包括潜在的作者)了解某家出版社也出教材 ,使出版社可以扩大作者队伍等。第二,出版的经济效益。
北京市教委为了使精品教材立项项目能够顺利出版,在众多出版社中选择了50家出版社,作为北京市教委指定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出版单位。这些出版社一般而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别是在某些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通过出版精品教材立项项目来增加出版社知名度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每家出版社都要完成一定的经济指标,使得出版社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社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印制码洋上,至于印制的书能不能卖出去,能不能赚钱,出版社是不太关心的。而现在,出版社的经济效益既不是印制码洋,也不是销售码洋,而是销售利润。因此,出版社出版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取得销售利润。二·行为方式不同
如前所述,每个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每个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利益,都会权衡利弊,采取最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行为方式,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上,所涉及的每个主体也都有自己特有的行为方式。主管部门的行为方式在本文第四部分探讨,这里只讨论学校、作者和出版社的行为方式。
1·学校的行为方式
既然高等学校在精品教材上的最大利益就是本校获得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数量,学校利益的最大化就是使本校获得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数量最大化,那么高等学校必然采取以下行为方式:
第一,多申报。多申报的做法与市场上做买卖讨价还价的原理一样:卖方报价越高,最终价格的形成越有利于卖方。学校的策略是:就算是申报数最终打对折形成审批数罢,报的越多,审批下来的数也越多。第一次申报时,有些学校申报项目有数百个,就是这些学校采取这种策略的结果。
第二,争取进入评委班子。北京市教委的专家评审班子,除了少数北京市教委的工作人员以外,绝大多数成员都是来自各个高等学校,因此,能够进入专家评审班子,本校申报的项目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
第三,找关系使本校的申报获得成功。如果不幸没有本校的人进入专家评审班子,那么,使本校申报的项目提高通过率的办法,就是通过人际关系影响评审结果。
2·作者的行为方式
既然作者的利益主要是稿酬收入,作者利益最大化就表现为稿酬最大化。因此,作者必然采取如下的行为方式:
第一,在选择稿酬方式时倾向于字数稿酬。作者如果可以与出版社就稿酬的形式进行协商的话,作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选择字数稿酬,即出版社按照作者所写书稿的字数支付稿酬。第二,选择版权稿酬(印数稿酬),即出版社按照作者所写书稿的印数支付稿酬。一般来说,作者如果对自己所编教材的印数有信心的话,就会选择版权稿酬,而如果作者对于所编教材的印数没有信心的话,就会选择字数稿酬。选择版权稿酬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许多因素使市场需求令人琢磨不定),而选择字数稿酬却没有任何风险。因此,精品立项教材的作者如果有机会进行选择的话,多数会选择字数稿酬。
第二,稿酬标准最大化。字数稿酬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字数和单位字数的稿酬标准。在字数一定的条件下,稿酬标准越高,稿酬就越多。因此,作者必然争取尽可能高的稿酬标准。
第三,字数最大化。字数是影响稿酬多少的第二个因素。当稿酬标准一定时,字数越多,稿酬就越多。因此,作者必然力争使教材的字数最大化。
第四,当机会成本高于稿酬时不写作或拖拉。一个人在干一件事情时,不得不放弃在同一时间干别的事情的机会,在取得一定利益的同时,不得不放弃取得其他利益的机会。被放弃的利益,就是他的机会成本。按照“人”的假设,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干某件事情时的机会成本大于自己干这件事情的收益时,即认为自己干这件事情得不偿失时,就会放弃这件事情,转而干收益更大的事情。在精品教材作者队伍中,有些人有更好(“更肥”)的取得收益的机会,例如,一些教师搞的课题的经费十分丰厚。如果这些教师集中精力编写教材,必然影响课题的完成,反之亦然。这些教师为了不影响自己从课题取得的收益,只好选择不编写立项教材,或等待课题完成或基本完成之后再编写立项教材。
3·出版社的行为方式
既然出版社在精品立项教材上的主要利益是取得销售利润,出版社利益的最大化就是销售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出版社就会采取以下行为方式:
第一,向作者收取出版补贴。只要出版社认为某个精品教材项目不能取得一定的销售利润,出版社就力图把经济压力转嫁给作者,向作者收取出版补贴就成为出版社的不二选择。
第二,尽可能采用版权稿酬(印数稿酬)。如前所述,字数稿酬使出版社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而版权稿酬使出版社和作者风险共担——印数和销量上不去,作者获得的稿酬也上不去。因此,出版社会倾向于采取版权稿酬的方式。
第三,尽可能压低稿酬标准。在采取稿酬方式一定的条件下,出版社增加销售利润的方式就是降低成本,其中成本之一就是稿酬。因此,降低稿酬标准就成为出版社降低成本、增加销售利润的重要举措。
第四,对于销量不同的项目的挑肥拣瘦。一本教材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如录入费、校对费、排版费等)和变动成本(如纸张费、印制费等)。固定成本不随着印量的变动而变动,因而随着印量的增加,分摊到每本教材中的固定成本就会减少,从而在教材单价一定的条件下,印量越大,利润率越高。这样,出版社对于印量不同的项目就会挑肥拣瘦:对于高销量的项目十分热中、积极争取,主动与作者签合同,而对于北京市教委分派的低销量项目就不愿接受、努力排斥,实在不能不接受时就尽可能拖着不办,并把时间拖延的责任推委给作者或学校。
三·冲突在所难免
在精品教材建设过程中,四方各有不同的利益,四方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而产生了不同的行为方式,这些不同的行为方式必然导致四方利益的冲突。
1·学校、作者、出版社三方利益的冲突
学校、作者、出版社三方利益的冲突随处可见。试举几例:
第一,作者利益与出版社利益的冲突:稿酬最大化影响销路和出版社销售利润。作者追求稿酬的最大化,使教材成本增加,从而产生两个结果:其一,在教材单价一定时,高稿酬使出版社的销售利润率降低;其二,在出版社的目标利润一定时,高稿酬使教材的单价提高,从而影响教材的销路。相反,出版社为了提高销售利润,为了扩大教材的销路,就会努力压低成本,包括压低稿酬这部分成本。
第二,作者利益与学校利益的冲突:作者的机会成本大于编写收益时对于学校督促的不支持。学校为了显示自己雄厚的师资力量,希望本校申报的项目能够尽可能多地得到审批,审批之后希望精品教材的作者能够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因此,出于学校自身的利益,学校会努力督促精品教材的作者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任务。但是,作者的利益与学校的利益不同。如前所述,作者对于编写精品教材的工作是否积极,取决于作者编写精品教材的机会成本的大小。若作者编写精品教材的机会成本大于作者编写精品教材的收益,作者就会选择放弃编写精品教材,或等待其他收益更高的项目完成之后再编写精品教材。因此,如果作者编写精品教材的机会成本对于收益,作者往往对于编写精品教材的工作拖拖拉拉,对于学校的督促阳奉阴违。
第三,出版社利益与学校利益的冲突:出版社对于经济效益差的项目拖延,使项目出版不落实。学校希望所有的精品教材项目都能够在出版上得到落实,都能够按期出版。但是,出版社出于自身的利益,对于印量不大的项目不感兴趣,从而使学校在联系出版社时感到困难重重,有的学校不得不为了保证本校精品教材项目的出版而向出版社支付出版补贴。即使学校支付了出版补贴,出版社对于没有什么效益的项目也往往会拖拖拉拉,使这些项目难以按期出版。
2·学校、作者、出版社三方利益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利益的冲突
在精品教材工作所涉及的四方当中,北京市教委是发动者,而这个发动者的利益与其他三方利益之间也存在着冲突。换言之,北京市教委对于精品教材的设计,很可能在实践中被改变了味道,被其他三方各自的利益追求、各自的行为方式改变了味道。
具体来说,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三方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校利益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利益的冲突:“精品”不精。高等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希望通过审批的精品教材越多越好,从而会出现学校把关不严的情况,使申报的项目有可能不是精品。同样,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千方百计地对评审施加影响,如参加评委会或通过关系影响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等。这种“学校本位”使评审的结果也会出现偏差,使一些不够或不完全符合精品教材条件的项目也通过了评审。
第二,作者利益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利益的冲突:“精品教材”“叫好不叫座”,甚至“既不叫好又不叫座”,难以获得两个效益。精品教材的作者追求稿酬最大化,进而追求字数最大化,造成的结果是:其一,教材的内容芜杂而不精,使学生被迫接受“好内容”与“坏内容”的搭配;其二,由于教材字数的膨胀,使教材的单价提高,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在有同类教材且学生有选择余地时,对于这种大块头教材的市场需求自然会因为高昂的价格而萎缩。其结果,很可能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出版社花了很大力气搞出来的教材一出版即被市场搁置起来。
第三,出版社利益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利益的冲突:该出的精品教材出不了。由于出版社对于印量较小的精品教材项目不感兴趣,很可能会使一些社会急需的教材无法出版。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三方利益的冲突,还会导致多家出版社的出版进度难以统一。这里面,既有一些作者的责任(作者因编写精品教材的机会成本大于收益而拖延),也有出版社的责任(出版社因印量小而拖延),从而影响对于精品教材的“造势”。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对策
精品教材所涉及的四方各有不同的利益,各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四方各自的行为方式必然导致各方利益的冲突。这种源于不同利益的冲突就是博弈。
博弈的结果的难以预料的,至少,博弈的结果与一个事件的发动者的主观愿望有可能发生背离。因此,一个事件的发动者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应该想办法控制博弈的结果。在我们当前的例子中,北京市教委作为精品教材的发动者,应该想办法控制四方博弈的结果,以促进精品教材建设初衷的实现。
要想控制博弈的结果,就要选择适当的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控制博弈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自上而下进行纠偏。如果博弈中的一方与博弈的另一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那么处于领导地位的一方可以采取自上而下的控制方式对于博弈的结果进行纠偏。这是典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级主管部门设定下级单位的工作目标,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下级执行上级指令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下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后,命令下级单位改正。这种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这种控制方式的适用范围窄,它只适用于上级和下级之间,而不适用于没有隶属关系的各个当事人之间。第二,上级主管部门只能在发现了问题之后才能纠偏,换言之,进行纠偏的主体只能进行事后的控制,只能在已经出现了不符合初衷的不良后果(偏差)之后才能采取行动。因此,这种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所付出的代价比较大。
第二,使博弈对手不能充分了解信息。按照“经济人”的假设,每个主体都要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要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利弊的权衡。在权衡时,每个博弈者做的事情实质上就是进行决策,即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决定自己如何行为。进行决策,需要了解一定的信息,并以了解的信息为基础进行预测和决策。每个博弈者所了解的信息越充分,他所进行的预测和决策的信度就越高,预测和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越小。试图控制博弈结果的一方如果能够使博弈对方无法了解某些信息,自己垄断某些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就可以造成对方决策的失误,从而使博弈的结果有利于自己。这种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存在的问题是:任何主体都难以持久地垄断信息。除非控制博弈结果的主体能够迅速地使博弈的结果有利于自己,造成既成事实,否则,一旦对方了解了这些被垄断的信息,博弈的天平就会向对方倾斜。
第三,改变博弈对手的价值标准。每个主体在进行利弊权衡时,总有某种价值标准在起作用。每个主体的价值标准不同,对于同样的事情重视的程度自然就不同。试图控制博弈结果的主体如果能够改变他人的价值标准,就可以使对方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权衡,从而使对方的行为方式符合自己的期望,使博弈的结果有利于自己。为了改变对方的价值标准,可以使用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宣传、感化对方。这种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存在的问题是:改变博弈对手的价值标准的难度很大。
第四,调节利益格局。任何博弈者都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下进行博弈。利益格局实质上是这样一种关系:博弈者采用某种特定的行为,就可以取得某种特定的结果。换言之,利益格局就是特定的行为集(输入)与特定的博弈结果集(输出)之间的对应关系。调节利益格局,就是改变特定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无论是质上的改变还是量上的改变。调节利益格局主要有两个思路:增加博弈对手采取某种行为方式的代价,减少博弈对手采取某种行为方式的收益。试图控制博弈结果的当事人改变了利益格局,就会使其他博弈者的权衡产生了改变,从而使博弈结果有利于控制者自己。这种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存在的问题是:改变利益格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博弈者进行垫支,有时这种代价是非常高昂的。
从本文第三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北京市教委所发动的精品教材建设工作,就是一种博弈,其他三方出于各自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如果不能加以控制的话,就会使北京市教委搞精品教材的初衷落空,至少其结果要大大地打折扣。因此,北京市教委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博弈结果。
那么,北京市教委可以采取哪些控制博弈结果的措施呢?
首先,探讨一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纠偏的可能性。北京市教委作为北京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与北京市高等学校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北京市教委可以对于参与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北京市高等学校进行纠偏,并可以通过高等学校间接地对于参与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作者(教师)进行纠偏。这次的精品教材2001年项目中期检查就是典型的纠偏行为。但是,北京市教委与各家出版社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而北京市教委难以实施对于出版社的纠偏:除了对于出现较大偏差的出版社实施以后不再给出版项目这一措施之外,北京市教委缺乏有效的纠偏手段。而且,采取纠偏的办法,只能在已经出现了偏差之后才能采用。有些时候纠偏的效果也是差强人意的。例如,出版进度已经出现了偏差,即使纠偏也难以保证各个项目同步出版。因此,纠偏不应成为北京市教委控制博弈结果的唯一方式。
其次,看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博弈对手不能充分了解信息的可能性。在信息时代,很难进行有对象的信息屏蔽。无论是精品教材的作者,还是参与精品教材的高等学校,或是参与精品教材出版的出版社,对于与精品教材建设工作有关的信息都有很充分的了解,进行信息屏蔽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在有关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信息中,目前并不存在不了解就有可能对于其他三方构成损失或危害的信息,从而北京市教委也不存在进行信息屏蔽的必要性。因此,使博弈对手不能充分了解信息不能成为北京市教委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
再次,探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改变其他三方价值标准的可能性。改变其他三方价值标准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没有一点可能性。北京市教委的主要机会在于,向其他三方大力提倡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远期效应,让其他三方不要只考虑精品教材建设的近期效应而忽略了远期效应。例如,北京市教委应该使出版社了解参与精品教材工作对于培育作者队伍、培育出版社的教材市场的重要性,使作者了解参与精品教材工作对于自身的良好前景,使学校了解参与精品教材工作对于树立学校形象的作用,等。这种控制博弈结果的方式应该成为北京市教委的预案之一。
最后,看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节利益格局的可能性。改变利益格局方面,北京市教委可以做很多工作。例如,针对高等学校多申报的行为,北京市教委可以预先设定“申报立项数占审批通过立项数的比例”、“立项数占精品教材数的比例”等指标作为对高等学校的考核指标。高等学校盲目多申报,就会使这两项考核指标降低。针对高等学校试图通过人际关系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北京市教委可以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当事人回避制度等,使学校上述行为方式的效果降低。针对作者追求字数最大化、追求稿酬标准最大化的行为,北京市教委可以与高等学校商定一种控制精品教材字数的方案,如按照课时对于教材字数的控制,由各个参与精品教材的高等学校实施;北京市教委可以与出版社商定一个最高稿酬标准,并可以与出版社商定一个单本精品教材的最高限价,由出版社反向制约作者的字数。此外,北京市教委可以鼓励出版社采取版权稿酬的付酬方式,通过市场的发行量反向制约教材的字数……总之,在调节利益格局方面,北京市教委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调节利益格局应该成为北京市教委控制博弈结果的重要方式。
综上所述,北京市教委可以采取纠偏、改变价值标准、调节利益格局三管齐下的方式控制精品教材博弈的结果,以保证开展精品教材工作的初衷获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