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的低碳领域布局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卫东 时间:2013-02-15
  做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分年度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对规划中提出的政策性内容,相关责任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落实,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由人大、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分年度和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重大项目等内容。 
  (二)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以构建产业自主创新体系 
  当今世界,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新的一轮世界低碳经济角逐已拉开帷幕。因此我们必须做到:贯彻落实相关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做好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储备工作;组织多方力量联合开展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高效的低碳技术;发挥资源优势,选择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汽车等众多产业作为重点支持的产业,及产业相关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产业化;利用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承接企业的新产品和先进技术引进,充分利用国内外、区内外的科技人才、技术资源和市场,多渠道实现低碳技术引进。 
  (三)设立低碳产业导向资金以打造融资平台 
  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低碳产业发展导向资金。在整合重大战略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重点支持关系低碳产业全局的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低碳产业的领头项目以及欠发达地区低碳产业发展;用好节能减排、“双转移”以及现有支持自主创新和低碳产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广辟社会筹资渠道,引导和带动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现代低碳产业体系建设,设立高新技术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支持募集建立若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和优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建立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逐渐完善低碳产业投资公司内部运营机制,确保投融资工作加快推进;鼓励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基金、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发行用于基础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 
  (四)培育和发展骨干龙头企业以提高本地企业核心竞争力 
  做好骨干龙头企业的选择、认定,培育、引进一批工业、农业、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加工主导型和流通主导型龙头企业,选择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支持在市区的骨干龙头企业的搬迁改造,到开发区、工业园区继续扩大规模,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发展都市型工业,鼓励现有龙头企业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新的项目或建立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为骨干龙头企业做好配套服务,从而提高产业集聚度,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健全行业、区域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实施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加大骨干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提高骨干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 
  (五)转变政策导向以提高工业园区质量 
  根据国际惯例建设和发展工业园区,从单纯的税收优惠变为创造整体的有利于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环境,从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变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以技术引进为主变为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为主,逐渐过渡到以技术创新为主;通过与跨国公司结成多层次、多方位的战略联盟,造就一批高科技的产业集团,融入世界经济的良性循环,选择和支持具有与跨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条件的大企业和高级科研机构,或者科研与产业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加强科技力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把提高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能力和效率放在重要位置,将技术创新成果列入考核指标,瞄准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紧密的技术合作,加大集结国内一流技术成果和人才的力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 
  (六)加强国际低碳技术合作且建立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我国应该参与全球低碳经济发展体系,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获得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在技术、立法、体制等方面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理解、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对话和协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尽快缩小低碳技术方面的差距,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让等途径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张鹏飞,2009)。同时,建设完善碳排放在内的排放权市场及碳交易市场机制,从资本的层面入手,通过划分环境容量,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义,以最低成本来实现减排的重要途径,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用市场化的方法规范各个企业的交易行动,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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