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药价格评审保持医药价格稳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3-02-15

  三、发挥评审工作在稳定医药价格中的重要作用

  几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整顿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价格,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等措施。但医药价费的上涨势头,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远未真正得到解决。据媒体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卖给患者的价格高达213元,销售利润超过1300%;而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药物,其零售利润更是高达2000%。导致药价虚高,药品暴利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很大缺陷(资料来源2010年《半月谈》第11期)。对此,稳定医药价格,必须发挥医药价格评审在价格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医药价格成本的调查、测算工作,为药品的定价提供准确信息。

  (一)要形成完备的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评审中心的职能职责,理顺与委价格处、收费处以及成本调查队的业务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二)加强医药价格信息跟踪监测

  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制药企业、部分药品,监测药品价格的相关情况,如药企经营情况、药品成本及供求情况、原料药(药材)采购及市场供销情况、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反映,为委价格处、收费处在医药价格决策中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参考信息。

  (三)评审工作中要广泛听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医药价格管理的积极性

  (四)评审工作应与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协作、形成合力

  治理医药价格虚高,流通秩序混乱,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环节能够完成的,必须与自治区卫生厅、药监局、工商局、内蒙古药学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扩展交流合作途径,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医药评审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五)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定价没有以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指导价想不虚高都难。二是没有建立药品失真责任追究机制。因此,让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必须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在严格核实药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定价负责制——谁定价谁负责,一旦出现定价严重虚高的情况,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医药价格评审,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药价虚高,药品暴利,群众看病贵等问题不再困扰老百姓,为稳定自治区医药价格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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