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价值的实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宝良 高丽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价值 生态价值 劳动价值 效用价值
  论文摘要:生态价值的源泉是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从生态服务功能的产生或供给来看,是纯自然的;从生态服务功能的利用或需求来看,是纯人类的。根据价值的哲学概念和经济学中的传统理论,对生态价值的自然范畴和人类范畴进行分析,可得出生态价值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系统对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客观需要的主观价值反映。它反映着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经济系统两个整体之间的关系,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人与物的关系。
  1传统的价值理论
    在讨论生态价值之前,有必要回顾哲学和经济学范畴的几种主要价值理论。
  1 .1哲学范礴的价值理论
    从本质上说,价值是个哲学概念,在哲学界和伦理学界有着很大争论。我国哲学家李德顺教授把这些争论归结为四点,分别是观念说、实体说、属性说和关系说。
    观念说认为,价值归根结底是某种精神性的东西或精神的产物。这一观点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认为价值是精神现象,是人的主观感受,是以人的评价意识为媒介而成立的;另一种认为,价值是现实世界之外的独立精神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最高本质形态。
    实体说认为,价值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或现象体系,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价值是客体承担者本身,把“有价值之物”叫做价值;二是价值是某种精神实体。
    属性说认为,价值并非独立的实体,是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实体所固有的或产生出来的属性,包括主体属性和客体属性。主体属性认为价值产生或存在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需要、意识、能力之中,加之的创造与实现同客体的属没有关系。客体属性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难关,使对象物本身所固有的某种属性,与主体无关,即客观事物的价值是由客观事物存在本身决定。
    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一定关系和内容而存在的,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同主体的需要、能力是否一致的状态和性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对于主体的意义,其最终的存在形式是这种作用所形成的主体性事实。
    笔者认为在经济思想中,关系说更能说明价值的概念和内涵。
  1.2经济学范畴的价值理论
    在经济学的传统价值理论中,主要有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
  1.2.1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理论是古典经济学的精华,经由马克思的批判和发展之后,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一般都称之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从剖析商品开始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物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使用价值不局限于商品,凡是有用的物都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抽象人类劳动,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基础,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价值局限于用来交换的商品,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
    某些商品也没有价值。“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不是商品……但是也可以被他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他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马克思)
  1.2.2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是西方经济理论中普遍接受、运用的价值理论,也被称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它与劳动价值论一样源远流长。效用价值论是以效用为中心,以边际概念为工具来分析商品交换、资源配置、利益分配与政策取舍的价值理论体系。
    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人们对物品或服务的主观评价。人们对物品或服务的效用的评价是以在消费过程中物品或服务给人们带来的苦乐感受为标准的。价值存在的前提是效用的稀缺性。物品或服务的价值量,是由消费最后一单位该物品或服务的效用量即边际效用量决定的,边际效用的大小决定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实现的多少。
    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经济人”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进行均衡分析,得到不同效用的消费或使用的最优组合。
  1,3对经济半价值理论的分析
  1.3.1价值反映的“主体意识”
    根据价值的哲学概念,价值学说的都与主体有关,都反映“主体意识”。具体地说,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是人们在对商品交换的研究中形成的。人是交换的主体,交换主体对价值不仅赋予概念性的“主体意识”,而且对价值的生产、交换(实现)、分配等都赋予“主体意识”。

    在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交换主体不会兼得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两个主体在交换时为了各自所需,商品所有者转让使用价值以实现价值,商品消费者或购买者支付价值以获得使用价值。价值的实现是在一定社会背景的交换关系中进行的,所以,价值是两个有“主体意识”的交换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背景下的价值。虽然参与交换商品不一定都具有价值,但在商品交换中,价值反映了所有涉及交换主体的“主体意识”。
    在效用价值论中,无论物品或服务是否在市场上进行交换,都要考虑不同效用间的比较,如具体物品和货币、劳动和闲暇、资本与劳动等,是在“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对所有权清晰的效用做出理性的选择和组合。这实际上也就是不同效用间的一种替代,这种替代仍然以市场交换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例如机会成本)。也就是说,效用价值论中,价值通过“经济人”对不同效用选择和组合而反映交换主体的“主体意识”。
    因此,在两种传统的价值理论中,价值都反映了所有与价值有关系的主体的“主体意识”。
  1.3,2价值反映的关系
    根据价值的哲学概念,价值是主体对客体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主体性事实。虽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是以交换为前提而考虑“价值”概念的,但二者在具体构建价值理论时侧重点不同。
    劳动价值论的重点在于研究价值的源泉,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包含着价值的商品交换,不仅是商品外在的使用价值的交换,更为本质的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的交换。劳动是人的劳动,商品交换就体现着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关系。所以,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反映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效用价值论是从物品或服务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出发,分析如何对物品和服务加以最优利用,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在生产时,从生产的技术出发,考虑自然力、资本、劳动三者的最优组合。在交换时,从自身主观的消费感受出发,以边际效用决定物品或服务的价值量或价格。因此,效用价值论既不反映严格的商品交换的关系,也不反映从事不同的具体劳动的人之间的关系,它着重反映一定技术背景下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总之,劳动价值论反映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效用价值论反映一定技术条件下人与物的关系。
  2生态价值的范畴
    生态价值是由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产生的。从这种功能的供给方面看,是纯自然的。从这种功能的需求方面看,是纯人类的。下面从自然和人类两个范畴来分析生态价值。
  2.1生态价值的自然范崎
    生态价值的自然范畴,就是从生态系统的自身功能,从生态服务功能产生或供给的方面来研究生态价值。
    生态系统是自然进化的结果。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空间中生存着的生物群落及其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在生态系统的研究中,对系统的范围和大小没有严格的界定,其范围边界随研究问题的特征而定。例如,地球的生态圈和腐质物上的微生物系统都可称为生态系统。从系统功能上分,生态系统可以分为三个亚系统,即生产者系统、消费者系统和分解者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这三个亚系统的生物成员与非生物环境成分之间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循环和交换形成高层次的生物组织,是一个物种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协调共生,能维持生存、进化和稳定的系统,是地球上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长期共同自然进化的结果。
    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没有“主体意识”,它反映的只是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等纯自然的关系。生态系统的各种服务功能是在生态系统维持生存、进化和稳定的自然过程中产生的。人类的劳动不会创造和生产比人类产生还要早、人类劳动赖以依托的生态服务功能,“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马克思)。作为生态服务功能的载体一一生态系统本身是地球上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长期共同自然进化的结果;作为生态服务功能的机制—生态系统中生命新陈代谢的过程和子系统之间的协调与制约,也是自然选择过程中形成的。因此,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完全是自然的过程和自身的功能,这里面没有人类的“主体意识”,更不可能有生态系统的“主体意识”,也没有人类的劳动。
    因此,从生态价值的自然范畴来看,生态价值—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是自然的过程和本身的功能,所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没有“主体意识”,生态价值不反映任何“主体意识”,也就无从反映任何有“主体意识”的关系。
  2.2生态价值的人类范璐
    生态价值的人类范畴,是把生态服务功能置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统一的范围内,从生态经济的角度来研究生态价值。同时,也是从生态服务功能需求或利用的角度来研究生态价值的。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