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蒋人杰 时间:2014-06-25

   摘要在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胎儿尚未出生,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但是这就造成了处于胎儿阶段的生物体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使因侵权造成的伤害的索赔最佳时间丧失。本文拟通过列举目前世界上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和学说,完善胎儿权益保护制度。
  关键词民事权利能力 总括保护主义 法定解除条件说

  权利能力制度肇始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但是人格是指法律上做人的资格,是自然法上的概念;“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是实在法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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