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不良资产处置呼唤法制与诚信—由处置巩义市瑶岭煤矿项目债权引发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薛建国 时间:2013-02-15
    思考之二:依法依规处置不良资产任重道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勿需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财政部印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资产处置进行干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资产处置的于预”;“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力、事处处置资产必须公布有关信息外,严禁对外披露(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信息”;“资产处置损失,无论金额大小、涉及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拥有自主决定权”。瑶岭煤矿债权转让一事,从谈判、信息披露、债权评估、方案报批、转让告知等诸多环节均合法、合规;在当地政府和债务人所提方案与现行有关资产处置政策差距悬殊、部分债权诉讼未果的情况下,信达公司才采取了处置金融债权中通行的债权转让方式,且受让方为战略投资者。当地政府将办事处向债务人和担保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原本正常的工作程序归结为“引发严重后果”,并极力推卸责任,极有可能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不明真相的上访职工利用,从而对事态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任何一级负责任的政府都代表人民的利益,都应是知法、守法、执法的示范者和带头人。同时,也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并纠正不法行为,确保一方平安。
    按照国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目标责任制的要求,2006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目前看来还任重而道远,一是存量资产数额依然不小,二是资产质量整体较差,债权及项目情况更加复杂,处置难度骤然加大。要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不仅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方式和运作机制上创新,更需要地方政府和债务关联方的理解和配 
   思考之三:资产处置呼唤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 
   处置不良资产,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国家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守护神”,现阶段在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然而,只有树立诚信观念,才能取信于利益各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务方既不还债,又操纵职工围堵金融机构,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不仅失信于债权人,也给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蒙上阴影,银行不敢发放新的贷款,投资方望而却步,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企业自身。由于“投资环境差”造成的恶劣影响远远超过瑶岭煤矿项目本身。因此,呼唤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建立诚信机制,地方政府应率先垂范。对那些信用观念强,为地方经济发展增光添彩的企业,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在政策上鼓励,对企业法人褒奖;反之,对损害企业利益、给政府脸面抹黑的企业,应在经济上惩罚,让企业名声扫地。这里,必须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外来投资企业和本地企业一视同仁,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优势互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形成互动机制,对不守信用的企业,银行共同制裁,拒绝发放新的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适当提高债务减免的门槛,银监会可明示金融高风险区并广而告之;工商、土地、规划、税务、房管等部门也应形成合力,在项目审批等环节上“亮红灯”;新闻媒体积极正面报道诚实守信企业,公开谴责失信企业。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诚信的氛围,使诚信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