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智力劳动价值与分配制度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建秋 时间:2013-02-15
   2.评价智力劳动价值的标准
    对于复杂劳动的价值评价,其原理是还原为数量相同的简单劳动。至于复杂劳动如何换算成简单劳动,马克思讲到:“这种换算的比例是在生产背后靠社会竞争来进行,即靠市场来完成的。”智力,劳动的价值评价自然也不能例外,智力劳动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才能找到确认其价值大小的依据。同时,智力劳动能力又是一个人进行投资的结果。这些投资包括个人成长过程中学习、生活、工作经验等所有必要支出。而智力劳动能力一旦形成,基本上能够给智力劳动者带来终生收益。因此,智力劳动投资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其投资结果就是智力资本。智力资本支出虽然具有客观性,但其成本难以有效计量。而其未来收益又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只有智力资本的市场价值,才能作为评价智力劳动价值的客观标准。
    目前对什么是智力资本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Annire Brooking对智力资本曾给出过一个公式:企业二有形资本+智力资本。他认为,智力资本是公司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这也是智力资本在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直观体现。也有人提出,“智力资本是一个人积累的知识和技术”,“人头脑中的天分,技能和专业知识。”High Macdonad指出: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组织中,并能产生差异优势的知识。有人用描述的方法定义智力资本为:公司以下资源的总和(1)已积累并不断增长的知识、经验、技能、能力和才能;(2)为达到企业战略意图,运用上述知识所得的工作成果、服务和其他无形表现形式;(3)促进上述应用的联系和过程,将价值传递到市场并反馈回公司以有利于战略优势的持续的渠道(袁丽,2000)。上述对智力资本定义各异,但都认为企业的各种专利产权、员工的技能、技术、经验、有关供销的信息、经营者的管理才能等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经济利益的无形资源属于智力资本的范围。因此,智力资本本质上就是智力劳动价值的具体体现,因而智力劳动价值可以而且也只能用智力资本来衡量。
  三、分配制度创新—智力劳动资本化
    前面已经论述,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在社会生产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智力劳动已经成为社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方式。这必然要求社会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因为“制度变迁的实质是对核心资源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主导地位的承认和在剩余分配上向其所有者倾斜的过程(黄鹤,李仕明)。”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分配制度,自然应该体现智力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主导地位,体现智力资本巨大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能力。因而其所有者应该在分配中获得更多的社会剩余。实现这一途径的方法就是智力劳动资本化。
    智力劳动资本化的含义可以概括为:智力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产权安排过程中,必须作为企业内部资本计算进入企业的资本存量,同物质资本结合构成企业全部资本参与企业生产运作和价值创造,并且和物质资本同样参与剩余分配(王珏,1998)。智力资本价值的理论基础是劳动者的工资余额,现实中智力劳动者较低的工资收入与其创造的巨大价值并不对等,工资余额积累于企业就形成了智力资本价值的源泉。
    智力劳动资本化的本质就是承认劳动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并且依据其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剩余索取。这样,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就以资本权利为原则统一起来了,从而消除了传统产权安排下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创造性地建立起劳动与资本的合作与联合关系。这是一种全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资本所有权制度。智力劳动者在企业新价值创造中的地位为其拥有剩余索取权提供了必要性、而劳动者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的可抵押性为其拥有剩余索取权提供了可能性。智力资本的抵押性表明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享有对员工智力劳动的控制权,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契约期内承担着事实上的风险,企业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因此,智力劳动资本化是风险收益安排的客观要求。
    智力劳动资本化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劳动者的劳动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价值,即用于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只是必要劳动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剥削,剩余价值理应归劳动者所有。特别是智力劳动者对社会物质文明贡献尤其巨大,把他们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化给个人并参与分配,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先富后富的发展规律。
    智力劳动资本化,是对智力劳动者进行激励的最佳方式,符合经济学客观规律。任何经济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可以说都是为了解决效率问题。只要社会资源存在稀缺性,就需要探讨对资源的最佳利用。智力资源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智力资源人格化的特点决定其最佳利用或效率只有通过有效激励才能实现,而激励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问题。智力劳动资本化的要点就是产权明晰。我国过去长期经济效率低下正是产权模糊造成的恶果。在知识经济时代,通过智力劳动资本化明确界定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的所有权,提高智力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后起国家能否实现经济腾飞的关键。
    在智力劳动资本化的分配模式下,智力劳动者的收入就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另一部分是资本化利得。其收入理论模型为:
    智力劳动收入=工资收入+资本利得
                =工资收入+智力资本x资本
                  利润率
    实际中,资本利得部分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目前已经存在的股票期权尚处于智力劳动资本化的萌芽阶段,现实中应该努力探索智力资本利得的多元实现形式。
    上式表明,智力劳动者完全拥有其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这一分配模式是由智力资源成为社会核心资源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正如布莱尔所说:未来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将是雇员所有权增加的制度。这一分配制度变迁无疑将大大改变企业现行产权安排并促使社会经济出现又一次革命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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