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的演变:一个文献述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史小宁 时间:2010-06-25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学家越来越重视产权理论在经济与运行中的作用,因为产权是进行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本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由于人们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误解,致使人们在所有制、产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尽管佩乔维奇在《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一文中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思想的社会家。”但实际上马克思经济理论研究的主题是所有制理论,而非产权理论,产权理论是西方制度学派和西方产权经济学研究的范畴,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因此,理清产权理论的相关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具体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以及经济绩效的获得具有更加深刻的价值。
  
  一、财产、产权的起源
  
  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指出,最早的财产观念是和食物的获得这种基本的需要有密切的联系,它的发展是和标志着人类发展各文化时期的各种发明和发现数目的增加以及社会制度的改善有着密切关系的。马克思认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他们看做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1]也就是说,财产只有通过生产本身才有意义。
  法国学者保尔·拉法格则认为,在原始部落中,私人的或个人的所有最初以思想的形式出现,个人的财产采取物质的形式出现只限于野蛮人的贴身之物,或者说得确切些就是与他结合在一起的东西(穿在嘴唇上、耳朵上、鼻子上的装饰品或穿在身上的兽皮等)。那些最带有个人性的东西如武器、装饰品等,在集团成员之间这样迅速地由一手转给一手,因而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个人的所有品,而只能是社会的,属于全体成员的[2]。法国学者卢梭则认为,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唯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并且指出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第二,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就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3]。
  另外,关于财产权利的起源,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给人们构造了一个思想实验。他们假定一个只有人、土地、农业和军事技术但没有法院和政府的简化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以土地为生,同时拥有道德上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政府的存在,确定和保护这些权利是靠那些愿意并能够维护其财产的个人、家庭或家庭联盟来自我履行。因为,土地对于它的使用者一定具有超过维护土地的成本的价值,所以,保护财产的排他是值得的,但当时排他权是靠占有者的武力而不是靠制度来履行。他们最后指出,在保护土地权利方面,能找出比武力更节省费用的机制,一个可能的机制就是建立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系统,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履行其产权的政府,每个人享有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4]。还有一些学者(哈罗德·德姆塞茨)认为,财产权利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
  我们知道,产权(财产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产权制度与产权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它是与财产的起源、财产范围的扩展密切相关。财产观念是人在社会关系中与生俱来的,起初并不带有浓郁的私有色彩,而在它成为一组权利,即对财产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的权利之前,仅仅是夹杂着原始朴素情感的一种观念,财产观念并未上升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即财产权利。因为,在美国法学家庞德看来,权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明社会中人们由相互之间的承诺而形成的“合理的预期”,是一种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在人类早期历史上,人们对财产的认识是非常简单的,财产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直接相关的物品,这是因为人类生存对物的依赖程度很大。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类生活越来越多地摆脱了物的束缚和奴役,开始把财产定义为对价值的拥有而非对物的拥有,这样也就大大拓展了产权保护的范围。
  
  二、对产权范畴的界定
  
  产权即财产权利,是财产权(property rights)的泛称。由于人们研究侧重点和视角不同,对它的内涵与外延存在不同的理解。有些学者认为产权必须依托在某种对象物上才能存在,它对象的物就是财产;它并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它是由社会认可的行为的权利,界定人们在各种资源使用方面的地位和关系,是得到法律或其他社会规则承认的正式的制度安排[5]。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孤岛上的鲁宾逊,在星期五到来之前,对他所能及的各种物只是单纯的使用或利用,不存在什么产权。产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具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收入分配功能,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6]。
  可见,产权是个由非常复杂的整体而产生的概念。比如说一个人拥有一块土地,只有在他没有与别人缔结任何契约时才能说完全拥有这块土地,但如果他与别人有其他契约,允许别人在这块土地上种地并收获农作物,那么,他就不能说自己完全拥有这块土地的全部权利。一个人如果要买这块土地的话,就要调查清楚这块土地的产权是否完全为出卖人所拥有。可以看出产权的概念是变化多端的、灵活的[7]。法国学者巴斯夏认为,产权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的一种关系,它的任务是为了人们的利益去不断扩大共同体的范围,进而引导所有的人从原始的平等,即穷困与愚昧的平等走向拥有福利和真理的最终的平等[8]。而美国学者加里·D.利贝卡普则认为产权是一些社会制度。这些制度划定了个人对于某些特定的财产所拥有的特权的范围,决定了经济系统中谁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并且界定了社会中财富的分配[9]。《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文版1992)给产权下的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个定义表明产权包括多种权利内容,它的实现需要借助政府的政策、法律和社会的道德规范等措施。
  西方产权学派对产权做了较为详尽的论述。科斯认为,产权是人们由于财产的存在和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说:“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10]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对科斯的产权定义,作了更加详细的说明:产权是由物的使用引起的人们的行为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与他人交往都必须遵守此规范,或者为违反这些规范而付出代价。这样,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界定为每个人利用稀缺资源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10]。阿尔钦把产权看做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与规则。他指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德姆塞茨则从社会整体出发来考察产权关系,把个人产权跟外部性效应联结起来,在资源稀缺导致竞争性需求的背景下,以加拿大东部印第安人(猎人)出现土地所有权为例来揭示产权的功能。他还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可以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帮助人们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诺斯认为,产权是人口增长压力引起的一种制度安排。满足人类需要的动植物比较充裕时,对这些资源设置产权的成本,将超过带来的收益,于是自然资源被当做部落公共财产使用。当人口持续增长,部落成员为了获得公共财产资源而展开激烈竞争时,资源就会变得日益稀缺,使取得财产的成本提高,收益减少。为此,有必要建立和行使产权,规范人们获取财产资源的行为。
 可以看出,尽管经济学界对产权含义的界定不尽相同,但一般说来,产权是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的狭隘理解,而是法定主体对开放性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不管怎样分解、组合和转化形式,产权及其内在的各项权利,都只能在政策、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产权它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具有排他性的特点,需要社会制定行为规范来强制实施。产权的功能就在于它能够确定人们和经济组织在遵循行为规范的前提下运营财产,实现所有者以及利益相关者对财产未来收益和受损的合理预期,明确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和社会财产流转过程中谁给谁以补偿。

  三、产权制度与市场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与供给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准确界定的、稳定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不但保护了自由,而且为更高级的经济活动提供了空间,并且最终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在于它使私有者具有强烈的提高财产的成本效用的动机,能够监督并防止经济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增进公众的福利,并且为解决稀缺问题提供了最为广阔的知识空间,鼓励个人以最有利于他人的形式开发并利用资源。
  在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我们应该从财产的实际运用上来划分财产,因为无论公有制财产或私有制财产,都可分为公用和私用两种,都可以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从私有财产对社会的功能和效果看,这些财产与公有制财产几乎没什么区别,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运行效率比公有制更高[11]。有些学者认为产权明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指出,没有产权,就没有交换关系和供求关系的出现,同时也就没有市场机制。也正是由于产权是一组主体明确、激励与约束相容并同交易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责权利关系,所以产权这种制度形式,对于分工高度发展和社会生活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和社会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法权和制度基础[12]。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产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的经济范畴,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动都是以产权为基础并围绕产权来展开的。市场经济这种经久不衰不断攀升的循环往复就是基于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的安排[13]。
  实际上,可以看出,深刻理解产权理论的内涵,把握具体经济运行的过程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理界定产权,有利于克服资源稀缺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使各种资源要素在国家、政策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流动,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增进公众的福利,克服了“搭便车”(free-rider)行为和产权拥挤 (congestion)现象。另外,我们不能简单地推断公有制、私有制孰优孰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非固守某种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放,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也并非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比如,股份制是现代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有利于两权分离,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它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不能笼统地说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明确,并且它们都能够促进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产权演变的趋势
  
  建立现代社会化产权制度是产权历史演变的趋势,它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本身的衰落和约束的弱化,而恰恰意味着产权社会化的变革和意义的深化。何昌明等一些学者认为,在历史实践中,经济生活社会化的发展与封闭式财产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首先导致了产权的开放性和社会化。产权社会化是通过资产的商品化逐步发展起来的。伴随着资产商品化这种最初形式借和贷的日益普遍和深化,从资产的有限期租借中发展出了永久性投资。于是资产的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现实资产、资产的实际运营过程的分离固定化,原来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于一体的封闭式所有权结构解体了,形成了以信托经营为内容、以契约关系为形式的开放性产权结构。在这一新的结构中越来越排斥按出资额多少、由出资多的人握有决策权的制度,而所有者则主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更换投资方向来制约和监督经营者,于是财产摆脱了排他性所有权的束缚,可以为社会支配和使用了,产权社会化了[14]。
  林子力认为,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财产的社会化,必然要与财产或所有权(无论是私有还是公有)的封闭性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并不是财产的封闭性禁锢了生产社会化,而是生产社会化扫荡着财产的封闭性,其表现就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经营职能与所有权的普遍分离以及与之伴随的财产的社会化。最后他深刻地指出,产权社会化是所有制理论的革命,产权社会化就是现代开放性、社会化的产权制度取代传统封闭式所有制的过程,它引起劳动的解放、导致包括产权市场在内的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在微观上表现为企业制度的创新,即现代股份制的普遍发展,在宏观上政府调节社会经济功能的形成[15]。
  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鲁滨逊生活方式在全社会的重演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人类生产方式开始从封闭的生产方式一步步走向开放化、社会化,一切作为生产的物的要素的财产要通过市场为全社会所用,大大超越了民族的界限和国家的疆域。建立开放性的社会化产权,实现资本的社会运营,形成权力社会分解、利益社会分享和责任社会分担的市场机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微观层次的产权社会化和宏观层次的产权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它没有统一的目标,可以在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这应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因为,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仅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同时它是人类走出传统封闭式财产权利的藩篱、承担责任、分享利益的一种社会化物质生活的实践形式。所有这些,标志着人类经济社会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即现代市场经济的新时代,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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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保尔·拉法格.财产及其起源[M].王子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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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法]巴斯夏.经济和谐论[M].许明龙,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9.
  [9] [美]加里·D.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M].陈宇东,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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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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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韩保江,李爱先.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J].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人大复印资料),2004(1).
  [13] 范恒山.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意义重大[N].人民日报(京),2003-11-18.
  [14] 何昌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15] 林子力.社会主义经济论——论中国经济改革:第3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