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德明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近年来,西部民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并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了迅速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尽管地方政府通过积极的政府行为促进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使得西部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都不断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在环境、行政环境、融资环境、税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方面仍面临多种制约因素。

  关键词:政府行为 西部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具体问题和对策探讨是学术界的热点,许多学者根据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改进地方政府行为的措施。但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改进措施流于表面探讨,对当前地方政府行为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不深,以至于各学者提出的对策措施较为雷同,缺乏有效性。因此,有必要从地方政府行为的成因上进行探讨,才能以此作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对策依据。
  
  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营造的外部环境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中提出多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标志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西部12个省级政府均迅速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但从文件的性质上来看,近几年各个省级政府普遍以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要方式,文件标题中多采用“通知”、“决定”、“意见”等。因此,要发现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所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政府行为的结果来看,即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状况。
  (一)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当前,西部地方政府均无一例外在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提出,根据国务院《非公有制经济36条》精神,保障民营合法权益。但西部地方政府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力度不够,行政干预对民营经济也造成较大困扰,西部地方政府从思想意识上对私营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制定了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既定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阶段得不到理想的效果,不能确保依法行政。
  (二)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环境
  行政审批。注册:在西部城市企业注册所花费的时间普遍较长,并由此造成企业较大的成本。据西部601家企业的调查发现,注册一家新企业平均需要37.3天。相比之下,北京只需要18天,天津需要19天,上海24天,以及广州25天。调查还发现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46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2636元。并且,10%的回答者报告平均花费3767元的额外费用用来给官员请客送礼。企业注册时间拖延、成本高使得许多企业不愿运用正规方式进入市场中,而是通过发展与、税收、法律等部门之间非正常关系来解决问题。
  经营许可:西部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2个固定许可证和3-4个经营许可证,大多数许可证不是永久性的,平均每3年必须更换一次,获得每个许可证平均需要20天的加工时间和21个工作日。不仅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也增添了政府部门的寻租机会。针对行政审批过多的现象,西部地方政府普遍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然而这些“一站式”服务更类似于“单一窗口模式”。此外,许多企业由于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权威性缺乏信心,仍然需要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一站”反而变成了“多站”。因此,政府改进行为方式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改进服务内容而非仅仅行为方式本身。另一方面,就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的限制也存在。政府在平等对待民营经济,扩大市场准入方面的实效甚微。
  规章制度和检查。负责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包括6个左右的政府部门:经贸委、企业局、工商局、科技局、工商联合会、民营企业办公室。这些组织的功能通常重叠;重复检查和收费,发布相互矛盾的指示,导致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混乱,有时民营企业还要承受政府反复无常的规章制度和调节行为。此外,政府部门向民营企业拉赞助的情况也对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制度创新。在东部沿海地区强烈的示范效应下,西部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东部地区有相似性,行政行为方式和具体内容上均有相似度,如推行优惠政策,严惩“三乱”行为等,但是在具体的制度创新方面成效很小。在多项制度建设中,尤其突出的是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互动。制度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东部地区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根本上有赖于制度创新,而西部地区在借鉴经验时,往往只侧重了形式或者内容上的学习,制度创建上仍有差距。
  (三)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西部民营经济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政府扶持资金,发展融资中介机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措施,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难度。政府为方便民营企业融资己经发挥很大作用,在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中,西部地方政府部门投资所占比例最大;个人或家庭积蓄仍是私营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且银行借贷在西部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构成中所占比例较东部地区低,说明政府在促进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方面的努力收效不大;外资所占比例最小,融资环境仍有待改善。
  (四)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
  民营企业希望拥有税收低且公平的市场环境,尤其对于外向型企业而言,政府创造的税收环境对其影响较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之后,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一样开始享受政府的基本优惠税收政策。然而,这一举措不可能完全改变一直以来优惠政策确立的沿海地区的地位。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税务负担重,一方面是由于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普遍,在中西部地区推行的项目启动晚,数量虽与沿海地区相近,但税收优惠上不及沿海城市力度大。税务负担重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西部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偏低,不仅要通过税收增加本地财政资金,为完成国家税收指标也不得不在优惠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运用审批手段,控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数目,从而在不违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的增加。另外,由于西部民营企业规模不大,国家对小企业的税收管理控制比较宽松,税款多为定额形式,当出现税收公务员操作不规范的状况时,小企业通过发展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可以调整交纳税款的数额和时间。

  (五)西部民营的基础设施环境
  运输条件。运输条件是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天然障碍,虽然西部地方政府在改善道路等运输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很多,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437家西部地区的调查印证了运输成本高是他们向省外销售产品最大的障碍。较高的运输成本降低了西部民营经济的成本竞争力和劳动报酬,从运输业的现状来看,其道路等硬件设施不足以及经济实体的垄断性质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公用事业与土地价格。西部地区政府普遍认为土地、水、电力等资源是自己的优势,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降低成本,并足以吸引外部投资,然而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西部不是低成本环境。在某些方面,西部的成本还要高于沿海,至少相对于东部沿海不具有明显优势。在土地价格方面,与西部地区偏低的人均GDP相比,其用于开发的土地价格普遍偏高。沿海很多开发区为吸引长期投资,以相当低的成本销售土地价格,而西部地区政府缺乏这种长远意识,不仅没有以优惠的价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还出现利用土地获取利益的意识倾向。
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对策
  
  通过对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现状分析,尽管地方政府已经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以及西部地区特殊的条件,导致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缓慢,还存在许多问题: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不够深入,发展路径不明确;地方政府自身职能定位不清晰,导致政府行为不到位;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不顺,行政效率低下;少数地方政府和官员过度追求自身利益,导致政府行为扭曲。为此,探究适合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为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一)转变地方政府观念,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要促进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政府行为,必须首先转变观念。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不到位,行为方式不科学,从根本上讲是地方政府部门观念陈旧,对民营经济认识不深入,仍存在“所有制”歧视;在管理方式上,无法与市场经济机制适应,仍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陈旧观念管理民营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应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态度,正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能在国企和民营企业相互竞争时,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而维护国有企业利益。客观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当前西部民营经济发展尚未进入成熟阶段,民营企业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但从长远角度看,其发展潜力大,地方政府不能因为当前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而对民营企业产生怀疑,应给予民营企业投资、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方面与国企、外资企业相同的待遇,采取引导而非管制的方式,促进民营企业迅速发展,最终实现西部地区利益的增长。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选择西部民营经济发展路径
  从地方政府角度而言,发展西部民营经济不能脱离西部地区实际情况,也不能一味照搬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模式,而是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民营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相结合,选择适合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首先,推行制度创新,构筑西部结构性优势。目前东部地区市场成熟度、民营企业成熟度、地方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的熟练度均较西部地区高,地方政府照搬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内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并不能突出西部相对优势。事实上,东部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因此,西部地方政府应学习东部地区的制度创新经验,发掘政府部门制度创新动力,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应当注意的是,构筑西部地区结构性优势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追求加速发展的同时,必须顺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增强政策的引导性,减少主导性,着重培育民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其次,民营经济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随着西部民营经济活动的经济领域不断扩大,企业发展的风险成本不断降低,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也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应根据市场规律,将民营经济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寻找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契合点。
  (三)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改善政府行为
  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是产权的保护和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民营经济主体是适应市场规律的经济主体,在成熟稳定的市场机制下,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迅速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应立法减少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地方制度创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行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西部地方政府应学习运用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指导民营经济发展,减少给民营企业微观经济干预。同时,改进市场手段的使用方法,科学编制产业政策,通过调节税率、政策,间接引导民营经济进行结构调整,防止出现经济过热。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将经济政策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提高市场手段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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