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企业国有产权拍卖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左大鹏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存在违规操作等诸多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而拍卖方式是减少寻租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利手段,从而成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定价的有效方式。本文探讨了拍卖机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重要意义和完善对策。

    关键词:拍卖 转让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 产权交易市场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处在关键阶段,但是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因法规不健全,交易秩序混乱、违规操作造成了新型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与资源的非优化配置密切相关,选取一种最适合国有产权交易的资源分配方式是解决资产流失问题的关键。笔者通过借鉴美、法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产权交易采用拍卖方式并获得成功的实例,认为拍卖对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意义重大。
  拍卖肇始于西方发达国家,它是通过一系列明确规则和买者竞价所决定的价格来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市场机制。相对于协议、招投标等国有产权转让方式来说,拍卖方式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的特质,在市场化资源配置中能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率,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定价的有效方式,可减少寻租行为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拍卖转让形式的优势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2003年底共同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拍卖方式在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序列中被放在首位,彰显了其作用在主管部门中认可度较高,也充分表明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中,拍卖相比其他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优越性。
  拍卖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的比较
  西方经济学界对拍卖涵义的共识是: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是将财产交给出价最高者的公买方式。我国的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作为特殊的买卖方式有三个特性: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通过公开竞价成交,受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的经济活动。拍卖同普通交易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从交易当事人来讲,拍卖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普通交易只有买卖双方;从交易性质来说,拍卖是公卖而普通交易法律上称为私卖;而在比较商品价格形成方面,拍卖是买方定价而普通交易是卖方定价;从价格竞争对手看,拍卖中价格竞争是在买方展开,以价高者胜,而普通交易是在卖方展开等等。
  拍卖方式具有多方面的经济社会功能:揭示信息,发现真实价格;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代理成本;拓展销售,加速商品流转,减少资金沉淀;稳定市场价格,防止欺行霸市;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减少交易风险;有利于配合司法仲裁等。
  拍卖方式与招投标方式相比优点鲜明:当一个卖者面对众多买者时选择拍卖方式,招投标方式与此相反;竞买人在参与拍卖活动前不需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时间短,与此相反招投标前期准备费用高且耗时长;评估交易物品时,拍卖易操作且不确定性小,而招投标偏难可变因素多;拍卖法律法规明确而招投标可变因素多充满变数;拍卖是典型的公卖方式,利于处置,多涉及公众利益,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
  相对于协议方式中存在的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买自卖等违规做法,拍卖受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指导和价格者的成交规则制约,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市场中通过多次博弈而最终确定,能充分体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交换价值,实现不良资产的合理变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拍卖比其它交易转让方式透明度高、公开性强,具有很强的市场特性,有利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有利于杜绝腐败,转让的竞争性、资产的整合性、企业的效益性、社会的贡献性只有拍卖才能统一实现。
  产权交易运用拍卖形式的必要性
  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中存在四大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指法律主体明确与否,处置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处置行为是否合法;被处置的不良资产自身是否有法律纠纷等。财务风险,主要指不良资产所属企业的报表难以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买受人未正确分析资产处置的成本收益致使投资无法回收等;社会风险,指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方式不当,易爆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道德风险,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
  必须通过制定的资产处置转让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升员工关于资产转让的理念和能力来防范风险。而选择最优的转让方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今占主导地位的协议转让具有信息不对称性、缺乏公开性、价格随意性、有潜在的道德风险,不能按期执行协议的后果严重性及其它不良影响;而引入市场规则,利用法律手段实行公开拍卖至关重要,能充分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实现。
  实行企业国有产权拍卖,从宏观和全局上讲,能够高质有效配置和调整存量资产,有利于优化产业整体结构;从微观和企业层面上讲,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和提升经济效益。从社会角度来说,拍卖方式具有很高的透明度能使国有产权转让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大众公开处理使得国有产权转让置于公众和舆论监督之下,有利于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公开化,有利于防腐倡廉,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拍卖方式的成交规则是价高者得,竞买人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报价竞争,一般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有效地防止压价收购、低价处理、无偿赠送等不良做法,有利于减少国家或集体资产的流失;从市场交易机制来说,拍卖提供了一种由中介人按市场运行规则、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经营的国有资产处置机制,这既符合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采用市场化手段的原则,也弥补了有关机构、部门无经营权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暂行办法》的实施为拍卖企业参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拍卖运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产权拍卖是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的规范形式。
  

  国有产权拍卖交易的现实
  
  作为一种悠久的市场资源配置和贸易方式,拍卖所具有的优质高效使其在我国的体制改革进程中愈发重要。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闲置的国有资产、破产企业和小型企业资产的处理必将更多地使用拍卖方式处理。结合市场,树立彻底的“市场化”理念,拍卖必将成为国有资产重新配置的最优交易方式。
  拍卖企业与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此条款为拍卖进行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拍卖运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拍卖企业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国有产权的转让交易,开辟了新业务领域,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但面临着各种内外挑战。如各地产权交易中心运作缺乏规范,大多数拍卖企业难以介入产权拍卖交易,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参与企业国有产权的拍卖转让;拍卖企业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缺乏长远的眼光;产权交易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等。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在第十条规定了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五项基本条件。从这两项条款中,笔者看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拍卖企业应取得产权转让拍卖资质。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三家试点的产权交易中心仅把部分拍卖企业列入会员单位,相当一部分具备从事产权交易基本条件、资质高、运作规范的拍卖企业并没有被列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序列中,操作具体规则尚待完善和规范。
    拍卖企业应该审时度势,注重自身内功的修炼,提高政策修养和觉悟,使拍卖运作严格符合法定程序;加强学习,提高宏观运思能力,深化对产权制度相关理论的认识;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诸如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良性互动,积极创建同产权交易中心及企业的双向互通的信息系统,营造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诸如运用各种渠道掌握转让的各种信息,建立市场信息库;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的进一步完善优化拍卖运作的交易程序和业务流程,诸如制定专项的国有产权拍卖工作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拍卖形式的完善
  纵观我国企业国有产权拍卖现状,较为普遍存在着诸如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缺位、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产权交易行政化、相关企业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跟不上,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过多,以及只比佣金、不比业绩,甚至于强加主观意愿使拍卖企业在“政令”和“法规”间“挣扎求存”,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着企业资产改制重组,使产权拍卖不能顺利有效地进行,为此要制定相应的完善对策:
  拍卖前要知己知彼,完美预设拍卖运作方案 摸清委托拍卖产权的权属、瑕疵问题是产权拍卖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理顺国有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搞清权属关系。现实操作中,重复抵押、高价抵押、权利人为多人等问题突出,至于拖欠土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现象司空见惯。拍卖企业在拍卖前要详细了解标的,务必要摸清委托拍卖产权的权属及瑕疵问题。产权拍卖涉及面宽、目标受众广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拍卖方案,保障拍卖成功。确定权利主体,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类整合。加强宣传招商力度,吸引民间和国际资本到产权转让中来。要注意协调好拍卖企业与房产、国土管理部门的关系。产权拍卖活动应理论联系实际,找准切入点。
  拍卖中要始终依法操作,努力营造多赢态势 拍卖企业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并结合具体情况举行拍卖会。拍卖公告的刊登,竞买人资格审查登记,拍卖会的组织实施都要依法进行。要协调好委托方、被执行人、竞买人的关系,要维护参与方知情权。拍卖场上紧急恶性情况时常出现,要提前预防和积极应对。如竞买人串通甚至恶意阻断拍卖会等突发事件,必须冷静对待妥善处理。要善于掌握竞买人心理,引导有序竞价,力图通过合理价格变现产权,避免短期行为,避免竞买人报出非理性价格从而毁约。切实营造出委托人、买受人、相关利益人各方多赢的局面。
  拍卖后要强调服务至上,积极办好后续事宜 拍卖行业是服务型行业,拍卖企业从事的是中介服务。拍卖企业务必要加强服务意识,成交后要积极尽心协助客户办理过户等手续。优质的服务会为企业换得客户的信任,从而赢得未来的长期发展。拍卖企业要有责任感,积极做好拍卖后续工作,协助并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要与委托方和买受方积极协调,优先偿付职工的工资和保险,保障生活,避免后顾之忧,这是拍卖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既为拍卖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能实现经济、社会、企业和人的综合协调发展。
  
  :
  1.刘宁元. 拍卖法理论与实务[M].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2.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通论(修订版)[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