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秩序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侯本勇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层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利于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健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分配秩序对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和谐社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密切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应逐步实现从政策性改革到制度性改革的转变,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领导层的薪酬制,并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

  关键词:分配秩序 年薪制 职务消费
  
  收入差距过大、分配关系不和谐是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这一问题既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还表现在有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领导层与职工群众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秩序的意义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层与职工群众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不利于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干群关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因此,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我国,由于国有是主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因此,国有企事业单位能否建立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分配秩序,对整个社会建立公平和谐的分配秩序起到主导和示范的作用,是整个社会分配格局的基本参照和依据。
  其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的社会,构建协调的利益机制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和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千方百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地规范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层的分配秩序,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再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多数是党员干部,如何处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关系,直接影响到执政党的形象。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为人民执好政的高度来处理领导层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关系,既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又要保持合理适度的分配差距,使改革的力度与职工群众承受的程度相适应,不能简单地将个人的收入与外资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相攀比。
  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分配秩序,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实现从政策性改革到制度性改革的转变。
  
  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秩序的策略
  
  (一)贯彻按劳分配为主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中领导和职工都是劳动者,这就决定了按劳分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聘于国家的企事业领导人有较高的管理才能,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对企业和国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按照他们所付出的劳动给予较高的报酬,这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只要符合市场竞争规则和规定,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公平的。但这种收入的差别必须真正反映贡献的大小,而且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决不能暗箱操作,自行确定工资标准。
  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分配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面向全体干部和职工的,应该体现机会的平等。一般职工应有平等竞聘领导岗位的机会和权利,一般职工在普通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和奖励,不能笼统地规定领导就要比职工收入高几倍。
  科学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领导层的分配秩序还要注意处理好竞争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之间的关系,对垄断行业国企的利润和收入,要区分哪部分是因为凭借其垄断地位占有和利用巨大的社会经济资源而取得的,哪部分是因为经营业绩所取得的。对前者本应该属于全社会的利益应纳入公共预算,由全民共享;而后者才是确定企业分配的真正依据,从而消除竞争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之间分配的不合理差距。
  在这里,笔者还要指出的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改革中,必须考虑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明确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使改革和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完善国有企业的年薪制
  年薪制是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实行的一种薪金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对搞活国有企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为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统筹兼顾,根据市场经济的和国情,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各类国有企业年薪制的制度设计。在国有企业年薪制的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对工作性质、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和人力资本的价值、企业发展阶段、所处的地域、企业的目标等因素都要进行评估,并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合理地规范领导层和职工群众的分配差距、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分配差距,明确各类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条件,杜绝各企业自定经营者薪酬的混乱局面。拉开收入差距是提高效率的一个办法,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必须与企业效益、职工工资增幅挂钩,同时考虑到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和普通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
  其次,加速企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经营者市场化的选拔机制。年薪制的平台是比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我国现在这个大平台还没有完全搭建好。经营者的产生方式还没有市场化,经营者选拔使用的机制改革没有跟上国企分配制度的改革,国企负责人基本是任命的,有的并非具备管理要素的能力。特别是有的国有企业副职过多,再加上职务消费,实际所得可能是职工工资的几倍,难免引来职工的意见。加速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后,高管聘任、薪酬激励、业绩考核、风险控制、审计、投资战略和管理工作,都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交给董事会来执行。如果国企负责人的选拔坚持市场机制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尽可能减少任命上岗,市场会通过供求形成一个合理报酬,并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也不会因此有意见。

  再次,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制度,防止搞年薪制一刀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属国有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目的是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有的企业的经营者却没有把实施年薪制看成是改革措施和约束机制,只看成是提高个人收入的渠道和机会,在制度框架和基础条件不成熟时,盲目推行年薪制,趁机大幅提高少数人薪酬,实际上却变相攫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国资委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配套的改革措施没有跟上,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不紧,缺乏严格的考核奖惩;有的企业的绩效考核是自己考核,例如审计师事务所都是企业自己请的,甚至绩效本身存在做假现象,进而提高跟绩效挂钩的收入。这些都说明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层薪金制度的监督考核,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不应该是“一刀切”的统一模式,而是应该根据企业经营性质、资产性质、目标诉求、所处地域、员工数量以及公司治理水平等来建立差异性的薪酬分配制度。对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必须继续探讨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切实使国有企业薪酬的增减与效益和业绩相结合,实行权力和义务、收益和风险对等,作到干好多拿,干不好少拿,或者下岗。企业负责人要把薪酬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三)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薪酬改革
  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包括的范围很广,其特点是知识分子集中、社会公益性强,职工主要从事复杂劳动,领导干部多数由国家上级部门任命。
  根据上述特点,国有事业单位的薪酬不能简单套搬企业的年薪制,更不能人为的规定领导层的薪酬应该是职工的多少倍,而应根据每个人从事的工作、对国家做出的贡献确定薪酬,特别是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专家教授,他们的薪酬还可能高于领导层。在这些单位,分配的激励机制应该是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不应该继续以权力为中心,人为拉大领导层与一般职工的差距。分配不公的实质,实际上是权力所主导的对资源以及利益的划分,要解决分配不公,也必须从规范权力的边界入手。
  (四)治理领导层的职务消费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为完成政务、商务活动,为保证事业、工作的顺利推进,必然要有一定的开销,比如公车的配备,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公务,促进谈判的成功、工作的开展,官员出国培训,目的是借鉴国外先进的服务和管理经验等等。因此,职务消费的设项还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职务消费缺乏规范,监督不力,使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娱乐、公款出国等职务消费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一方面大量吞噬了国家资财,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使腐败行为进一步滋生蔓延;另一方面又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这说明规范领导层的职务消费不仅是一个分配问题,而且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
  治理职务消费,首先,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从思想上根除铺张浪费的主观意图。其次,必须严格规范收入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杜绝职务消费的资金来源。第三,必须严格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制定严格的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对违反支出规定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在条件成熟时,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职务消费上的铺张浪费现象。第四,要完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职务消费透明度。根治职务消费这一顽症,最有效的方法是公开。要切实做到职务消费的改革方案由全体职工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把职务消费的情况定期公诸于众。张榜公布不是大而化之的“一揽”或笼而统之的汇总数,而是要求有具体的明细,是真是假,群众便一目了然。
  同时,还应完善组织检查监督和群众举报制度,各级国资委的审计部门、企业的监事会应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并实施严肃的追究制。职务消费中的问题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该退赔的退赔,该处分的处分,涉及犯罪者则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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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科学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