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业融合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郁明华 时间:2010-06-25

一、 关于产业融合的界定

  
  跨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迅猛,学者们纷纷从“数字融合”的角度来对产业融合进行界定,出现了以“数字融合”取代“技术融合”来对产业融合进行解释的趋势。例如,Raghuram(2000)指出,产业融合从根本上是指,数字技术允许传统的和新的通讯服务(无论是声音、数据或图片)通过许多不同的共同传送的现象。Mendes(2002)则认为技术融合是:由于数字技术的运用,原本分开的媒体合并成一个产品中(如将文本、声音、影像等合并到一起的多媒体)。Taschdjian(2003)也认为,数字融合意味着一个有着充足带宽的网络,能够单向和双向携带多种不同的应用服务(文件、声音、影像),并且同时具有上传和下载的功能;他更进一步指出,“融合”就是“竞争”,如VoIP绕过了PSTN、移动通讯网络正在与固定电话网络进行竞争、无线网络和卫星传输正在取代宽带网络等。类似的,Kim(2003)指出,数字融合是这样一个过程,所有独立的媒体如书籍、照片、电影、电话和电视都被数字化处理并通过全球网络进行传输。
  与上述从数字技术驱动角度对产业融合进行界定的研究方法不同,部分学者从传统的产业结构变化的视角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如Lind(2005)建立了一个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模型,指出,产业融合是指由技术变革引发的产业边界重新界定。The Australian Convergence Review(2000)则指出,融合就是因数字化驱动的服务部门结构调整,这个调整的实质是两种服务传递的结构模式的转换,传统模式是由模拟和物理技术主宰的、以大规模生产为特色的、为国内市场为重点的、以水平和垂直分工联结的整体结构;新的服务传递模式使用数字编程网络,以促进实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对国际市场关注、在用户看到的服务和潜在的传送平台之间的垂直分工。植草益(2001)具体分析了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情况,他给产业融合下的定义是:产业融合就是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限制来降低行业间的壁垒,加强行业间的竞争合作关系。这个定义是从产业融合的原因及结果两方面来揭示产业融合的意义的。因为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群在产业内部、企业之间处于竞争关系,而从产业的严密定义来看,超出产业之外就不能称为竞争关系。但是,一旦由于技术革新开发出了替代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由于放宽限制,积极地展开了相互介入,各产业的企业群就会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之中。
  
  二、 关于产业融合的动因
  
  多数学者倾向性的观点认为,技术驱动了融合的出现。其中,数字化是引起服务和组织融合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公司、产业和政策等方面的新变化,则被认为是适应这种变化所做出的反应。例如,Lei(2000)认为,产业融合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产业之间具有共同的技术基础,能够首先发生技术的融合,即一个产业的技术革新或发明开始有意义地影响和改变其它产业产品的开发特征、竞争和价值创造过程;Andergassen(2003)也认为,是创新引发了技术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有学者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产业融合产生的根本动因不在于技术因素,而在于其它方面。如The Australian Convergence Review(2000)就指出,数字技术是融合的必要条件,但这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是因为既便出现数字技术,也可能因为消费者信心和技术标准限制等因素而无法在市场上应用。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仅指出技术融合不是促进产业融合的最重要因素,如Fowler(2002)认为,融合的最重要的动因是对未来的愿景:所有的服务都变得更加简单。
  还有部分学者将产业融合看做是多因素驱动的结果。例如,Bore′s和Saurina(2003)认为,信息通信产业正在进行技术融合,其决定性因素是通讯市场的开放和技术变革。Gillwald(2003)指出融合的动因有:技术动因(数字化)、动因(自由主义)、垄断的传统理论和管制被削弱、全球化的数字通讯网络。Takeshi(2002)指出,通讯产业和广播产业发生融合的动因包括:宽带技术和大容量信息通讯网络技术的进步;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的爆炸性增长等。Thomas(2002)则认为,融合的驱动因素包括:成本的降低、供应方式的简单化、管理的简单化、维护费用的降低、供应速度的加快、服务改进、用户生活的简单化等。
  
  三、 关于产业融合的过程
  
  Hooper(2003)认为,融合并不是一个“一维空间”的概念,而包括了五个维度的内容:基础技术融合、网络融合、设备融合、企业融合和管制融合。
  基础技术融合:通讯革命的基础技术——数字技术,正在高度融合。数字技术,即通过0和1的数据流传输声音、图片、软件等。在广播业,模拟技术正在被数字技术取代。正是由于数字技术和IP技术,从声音到图像的各种文件都可以通过网络传输。数字技术正在横扫模拟世界的一切,从传统摄影到消费产品。例如,PC厂商DELL,顺应数字潮流,进入了PC的邻近领域如MP3和平板电视等。
  网络融合:作为欧盟融合定义的核心概念的网络融合,离现实还有很大距离。网络融合的定义是,所有网络搭载所有服务的能力(Zhang,2001),但现实中还远没有出现。如果把网络融合界定为创造一个新的网络,这个网络能够传输从声音到广播的一切内容,那么,这种网络融合已经开始出现了。
  设备融合:设备融合正在发生,而且比网络融合的速度更快。3G手机可以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接收声音、数据、静止和运动的图片,电脑游戏日益和网络、DVD结合在一起,电脑可以播放电影甚至收听广播电台。设备融合并不是简单意味着所有的功能融合到一件设备上,而是指数量更少的设备(PC、PDA、电视、手机等)能够实现对过去分开的、依赖于不同的设备的服务进行更广范围的无缝(seamlessly)连接。
  企业融合:在网络泡沫的最顶峰(1999年~2000年),企业融合也风行一时。西班牙电信企业Telefonica以40亿法郎收购了德国电视制片企业Endemol,时代华纳与美国在线(AOL)合并,法国电信企业Vivendi进军好莱坞电影制造业。实际上,这些企业融合都没有达到最初目标,损失巨大。但是今天的电信企业,无论是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越来越认识到内容提供商的重要性。同样,内容提供商也开始认识到更广阔的网络平台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新的网络平台,内容提供商可以将内容提供给不同的受众。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融合将会继续。2003年8月,英国移动数据协会(MDA)公布的报告显示,手机铃声的市场已经超过CD市场。传输者和内容提供商的融合是大势所趋。
  管制融合:在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媒体和通信管制机构趋于融合。美国通讯委员会(FCC)和加拿大广播电视委员会(CRTC)已经合并多年。意大利、瑞士、加纳、南非在最近几年内已经建立了融合的管制机构。澳大利亚正在考虑将通讯协会(ACA)和广播协会(ABA)合并。
  
  四、 关于产业融合的实证研究及其拓展化
  
  针对技术融合在通讯领域引发的产业融合现象,学者们开展了一系列实证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Pieper(2000)研究了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的融合(FMC)的原因及其管制政策。Nilsson(2001)指出,移动通讯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产生了“移动媒体”。GianluigI(2003)认为无线电接入技术与通讯的融合,能够简化网络、降低操作者和卖主的成本、增强终端用户和运营商的交互性和灵活性,所以必将引起未来无线通讯的革命。Nystrm(2002)则研究了固定电话和网络融合的一个具体案例——VoIP及其影响。
 还有些学者对广播电视领域发生的融合开展了研究,如Intel公司的白皮书(2000)指出,因特网技术和广播技术的融合,给网站运营商和广播企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使它们能够运用两个行业最好的工具,来扩大消费者群体、丰富产品和服务和增加销售收入。Alberto(2002)研究了数字技术与电视的融合,指出数字技术使传统电视(局限于内容复制)增加了处理的能力,以运行基于不同格式的多媒体软件,从而开始由“被动电视”迈向“主动电视”。Waisman(2000)则分析了巴西的因特网与电视融合的案例。

  此外,也有学者从其它具体产业的进行研究,如Nobuyuki(2002)预测未来的融合不一定以个人电脑为中心,其他可能性包括:数字电视、游戏机、移动产品等;他认为独立的AV产品时代已经结束,未来的有线电视、卫星和地面广播、公共电话、移动网络和家庭网络将走向融合。Lind(2005)则以ICT产业为研究对象,进行产业融合的实证研究,揭示了技术变革、产业生命周期、产业融合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指出在融合中,产业的数量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现象,人们最早研究它是从信息通讯业领域的产业融合开始的,即电信、广播电视和出版三大产业的融合现象,那么,信息通讯业领域的产业融合仅仅是作为信息化进程中一个产业变革的特例,还是预示着信息化进程中产业经济的方向,即产业融合在更大范围内拓展化?对这个问题,植草益(2001)在对信息通信业的产业融合进行研究后指出,不仅信息通信业,实际上,业、能源业、运输业(特别是物流)的产业融合也在加速进行之中,他预测,不只在这四个产业领域(一直实施着经济限制的领域),在制造业,产业融合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大大拓宽了产业融合的研究视野。
  
  五、 关于产业融合的管制
  
  产业融合对网络发展和战略具有重大影响,这已经在大多数学者中形成共识;然而,学者们在融合对管制的影响方面,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部分学者就产业融合时代实施管制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探讨。如Mitchell(2000)指出产业融合时代实施管制的两条重要原则:一是融合要求使现行的管制领域收缩,因为融合加大了管制失效的可能性;二是融合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要求管制政策保持高度的灵活性。Vittal(2001)也提出了印度电信管制的4条原则:消费者利益、平等竞争、技术融合、义务(对管制者、许可者和被许可者)。
  也有学者就具体产业的融合管制现状进行了分析。Pieper(2000)提出了促进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的融合(FMC)的管制政策建议,并分别就德国和欧洲的实际提出了操作方案。Heesvelde(2000)指出,管制者的任务是:同时保护消费者和产业的利益,并且作为融合的结果,管制者的任务还必须包括促进变革、为所有消费者创造公平进入的机会、购买和选择的权利;未来的管制必须比现行管制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建立在化的管制框架之上,遵循新的管制原则以保证公平,并且体现稳定性、灵活性以及适当的优先性以保证政策实施。Tardiff(2000)则研究了通信与机的融合中电信管制政策的变迁,如定价制度、市场准入、保护竞争等。
  与上述学者呼吁放松管制的基本立场不同,KOSA(2004)认为,数字融合对管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特定的领域管制仍需要加强。一方面,融合后的网络提供了新的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时也提供新的社会风险。信息社会将越来越依赖于这些信息网络,就像人们最终离不开其他一些网络产业(如能源、自来水等),这些网络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但前提是必须安全可靠。当信息通讯网络成为每日生活工作必不可少的基本网络时,网络及其相关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就变得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建设的巨额成本,产业内厂商数量很少,厂商实力的巨大悬殊更加剧形成供不应求的市场,需要加强管制以平衡融合后产业中的在位厂商和潜在厂商的实力,加强竞争,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KOSA(2004)还在融合市场管制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上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提出了“共同管制者(Co-regulation)”的概念。融合市场应该且能够由“共同管制者”进行管制,即信息通讯市场的管制责任必须由如下的“共同管制者”共同承担:信息通讯市场的各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市场监管部门、产业自身的共同管制者(如标准组织、鉴定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产业协会等)、保护消费者和员工利益的机构(如工会、技术协会等)。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对能否实施有效的融合管制提出疑问。Taschdjian(2003)指出,以技术为依据的传统的管制方法,会延误和歪曲产业融合所需的投资。并指出,“管制融合”是几乎不存在的,例如,欧洲法律不允许网站上销售汽车。ELISEO(2001)则认为,信息通讯融合中,如果管制政策实施不当(片面注意部门之间管制的放松,忽视对市场垄断和寡头垄断的监管),会再次将众多潜在竞争者阻挡在新的市场机会目前,而使得市场进一步集中到已经处于垄断地位的电讯企业手中,因为他们能够开展更多的融合业务;并进一步指出,合适的管制框架应当是以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而且是服务指向的最终目标。他担心,虽然通讯技术和业务的融合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但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游戏规则,市场的过度集中以及垄断的形成,将反过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六、
  
  纵观国外产业融合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技术融合(特别是数字融合)在产业融合中的基础地位和驱动作用进一步得到研究者肯定;(2)产业融合研究的内涵深化和外延拓展都得到足够的重视,学者们更加重视发生在具体领域的融合现象(如FMC、VoIP等),同时也将注意力投向电信、广播、出版等领域之外,试图探究产业融合是否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拓展;(3)产业融合的管制依旧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学者们对“管制放松是融合的动因之一”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融合后的管制原则和理念则存在严重分歧(包括管制的主体、方法,甚至于是否加强或放松管制都有不同看法),(4)研究方法方面,开始有学者运用数量工具进行定量研究,如盖蒙巴德拉和托里斯在探讨信息产业的技术融合状况时,通过搜集产业内各行业的专利资料来计算产业内企业的专利技术融合程度,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将赫芬达尔指数引入到产业融合的度量中。未来的研究趋势则包括:(1)具体产业领域的实证研究将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具体产业融合方向的判断研究方面,理论界和企业界也将出现“融合”;(2)产业融合的拓展化研究,将与信息化研究(传统产业信息化与信息技术产业化)“融合”起来,形成一批产业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3)融合的管制研究将和垄断产业的管制研究找到更多的交叉点,融合管制研究将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4)模型分析和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将得到广泛应用,使得产业融合的理论研究方法更趋与完善。
  
  注释:
  ①Green Paper(1997)认为,融合是指“产业联盟和合并、技术网络平台和市场等三个角度的融合”。
  ②Richard Hooper.Convergence & Regulation,TIO Conference,Melbourne,Australia,25 November 2003,P3.
  
  :
  1.Bradley,Gunilla.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ociety:how people will live and work in the new millennium.Ergonomics,2000,43(7):844-857.
  2.Miguel Mendes Pereira.EU competition law,convergence,and the media industry.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London,23 April 2002.
  3.Martin Taschdjian.CONVERGENCE IN THE CONVERGENCE IN THE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September 2003:16.
  4.Jonas Lind.Ubiquitous Convergence:market redefinitions generated by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the Industry Life Cycle.Paper for the DRUID Academy Winter 2005,Conference,January 27-29,2005.
  5.Rainer Andergassen,Franco Nardini,Massimo Ricottilli.Innovation Waves,Self-organized Criticality and Technological Convergence,March 2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