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创立和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诗柱 时间:2010-06-25
摘要: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的理论设想,是适用于实行社会占有因而消灭了阶级差别、商品生产和国家的社会制度体系。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一个需要结合时代特征和本国实际加以创新的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标志着邓小平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基本形成。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完善了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整体架构,实现了对传统理论和传统模式的整体重构和整体创新。

  关键词:中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整体转型


  智效和先生在《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解读马克思和斯大林的“对立”》一文中,评述了经典作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内在逻辑、适用前提、适用范围及其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理论设想,是一个适用于实行社会占有因而消灭了阶级差别、商品生产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社会制度体系;由于对经济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长期性、多阶段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在客观上还不具备建立经典作家设想的经济制度体系的物质条件,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事实上只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属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因此,并不能以此否定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在理论和历史上的合理性。


  尽管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成熟,从理论上敲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但马克思仍然同时冷静地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既然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么,将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完全照搬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跳过”或“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肯定“此路不通”。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何种经济制度体系,答案要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去寻找;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何种经济制度体系,尤其要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以及由此主导下的当代中国的改革实践中去寻找。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实行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的理论设想,由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苏维埃俄国进行了大胆的试验,即“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事实上,当时实行的这套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对敌斗争的特殊需要,也是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直接过渡”到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但这种实践马上被后来的现实生活证明是错误的,所以列宁很快以一种“暂时退却”的名义,果断地改行“新经济政策”,在社会经济制度的三个方面都对马恩的设想实施了大胆的突破。但由于列宁英年早逝,新经济政策也只是一个短暂的试验。当然,这个试验还是给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者以深刻的启迪,起到了先导和探路的作用。


  斯大林执政后,在经济制度方面实际上继承了十月革命初期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并使其进一步制度化、教条化,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这种模式在前苏联以“国际共运中心”名义强力推行数十年后,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后起社会主义国家的圭臬和样板,并给人们造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左”的观念。


  中外8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缺乏社会化大生产和相应的化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按照斯大林模式建立起来的那种看起来似乎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变成了妨碍甚至是破坏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在前苏联等国之所以“既唱了凯歌,又唱了挽歌”,根本原因就在于超越阶段“犯了性急的错误”,“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从而违反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因此,通过改革重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是使社会主义重获新生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启动和展开的。邓小平在改革启动之初就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时邓小平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需和必然包括所有制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通过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型,必然要求突破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重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而创新社会主义理论,开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其实,经典作家们早就指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互为条件、相互规定、相互证明的统一的整体。由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么,探索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何种经济制度体系,正如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所指出的“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一样,必须首先认清当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再认识。邓小平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


  二、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创立


  邓小平在理论上对整个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展开过程,同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探索和展开过程是同步的。认真阅读邓小平著作,可以发现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方面的本质特征的探索和认识,是一个逐步展开、逐步深化的过程,有着三个“质”的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他说,“我们从实践理论上和理论上,都批判了‘四人帮’那种以极左面目出现的主张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这段论述,反映了当时全党的认识都还处在拨乱反正阶段。


  第二阶段,在1985年前后,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富裕。1985年3月,他讲,“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段论述与1979年的论述有两个重大区别,也是两个重大:一是从坚持公有制发展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从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发展为坚持共同富裕的取向。之所以有这样的重大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展开。到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在生产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商品交换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而且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相当明显。这就为突破“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提供了实践依据。


  第三阶段,在1986年9月以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又有重大发展。此时,他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86年9月,他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新概括,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这个新概括里,他没有提到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问题,这不是一般性用词的变化,而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认识深化和邓小平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形成的一个标志。


  时至今日,理论界对这个新概括内涵的理解也并不完全一致。也许正因为这个新概括没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三个方面给出具体规定,加上现实中各地的改革实践与中央的政策规定出现巨大反差,才使人们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产生了疑虑、彷徨和困惑。征诸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细察邓小平南方谈话的背景,现对社会主义本质论进行再认识:


  第一,如前所述,所有制、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既然承认并在实践上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则继续固守单一公有制和传统分配方式已无可能。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型”等等提法,在逻辑上都内涵着改革传统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制度意义。


  第二,第三阶段未提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不要公有制,套用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论述,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且形式多样、比重很大),社会主义当然更应该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制。况且邓小平在此之前也多次提到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两个重要方面、两条根本原则。问题在于,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改革生产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必须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因此,各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都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高本质,由实践来选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从生产力的发展上表现出来。


  三、传统理论和模式的整体重构和整体创新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后,市场制度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全面展开。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继续将亿万群众创造性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从而不断完善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整体构架。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观,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设想和前苏联及中国改革开放前的传统模式的整体重塑和整体创新;标志着在中国改革开放和化建设创造性实践中逐步展开和完善的一种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最终形成。这种新型的、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主要特征是:


  在所有制形式方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共存、平等竞争、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制度。各种所有制经济在范围内平等竞争,享受同等待遇,部门和行业垄断将被打破。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下,各类资本不断流动和重组。从产值贡献份额看,非国有制经济可能占大头,在竞争性领域,可能占绝对优势;但国有资本支配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但国有不等于国营,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支配关键领域也不等于国有独资,而是以参股方式发挥支配作用,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市场体制,即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基础上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市场调节的原则。国家将主要运用通行的宏观管理手段,通过调剂社会需求的办法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府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主要致力于公共财政建设,确保公共产品在可能条件下的普遍和公平的供给。


  在分配制度方面,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基本的分配制度。各种生产要素取得收益的份额,由其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保证各类要素所有人的应得收益;再分配注重公平,通过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手段,发挥政府对收人分配的调节职能,规范分配秩序,实现收入分配的大体均衡,从而实现资本所有权职能的社会化。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保障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国家建立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的、高保障度、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