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FTA/EPA的新发展与中日FTA难以启动的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昌黎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世界区域化、一体化正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多层次自由贸易同时的新阶段。日本政府修改了“WTO一边倒”的对外贸易战略,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与各国家和地区缔结FTA/EPA的进程明显加快,日美、日欧FTA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相比之下,中日FTA不仅在日本FTA战略中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而且在政府主动倡导中日FTA以后,日本政府也没有积极地回应。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违背了其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宗旨,不利于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不利于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发展。中国应该利用中日关系转暖的有利时机,继续倡导和推动中日FTA。

  关键词:日本,双边自由贸易,中日FTA,对策


  一、日本积极推动双边自由贸易的新动向


  1.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中心积极推FTA/EPA


  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正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多层次自由贸易同时发展的新阶段。自日本外务省2002年10月制定《日本FTA战略》,提出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中心、以韩国和东盟各国为重点,优先与东亚各国缔结FTA的基本方针以来,日本政府修改了“WTO一边倒”的对外贸易政策,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2004年11月20日,在圣地亚哥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的小泉首相在谈及有关成员提出的亚太FTA构想时说,这是一个好的提议,不过,从现实情况看,首先还是要推动双边自由贸易。


  2006年以来,在全球特别是东亚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针对与东盟的EPA谈判落后于中韩两国的现状,日本各界人土一直非常焦急,一再呼吁日本政府加快FTA/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为此,日本政府于2006年2月23日正式提出在与各国进行FTA/EPA谈判时要重视谈判速度的方针。并于2006年3月7日召开第一次“促进与各国缔结EPA的阁僚会议”,决定以首相官邸为主导,各省厅加强合作,加快谈判速度。2006年5月18日,日本政府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审议通过了经济产业省提出的《全球化战略中间报告》,正式制定《全球化战略》,再次明确了以东亚为中心,积极推进FTA/EPA的战略方针。要求加快现有的FTA/EPA谈判,启动与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的EPA谈判,推动东亚EPA和东亚共同体。2006年7月24日WTO谈判冻结后,日本政府官员再次表示要修改贸易政策,继续加快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日本经济界在对WTO失去信心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对FTA的期待。对此,2006年7月25日日本《产经新闻》在题为《修改贸易政策是当务之急》的社论中说,由于多国间谈判停滞,今后必须通过EPA进行少数国家间的谈判,抓紧时机扩大商业机会;因谈判冻结,WTO威信下降是不可避免的,今后,FTA/EPA势必受到更大的重视;日本在继续确保对WTO主动权的同时,必须抓紧缔结EPA,从两方面做好准备;日本因以WTO为中心努力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结果在缔结FTA方面落后于中国和韩国,今后必须加快与东亚各国和资源供给国的EPA谈判。2006年9月20日,安倍晋三当选为日本自民党新总裁后,日本经济界人士纷纷要求新政府积极改善与中国和韩国的关系,住友商事会长宫原贤次要求安倍发挥领导作用,加快与亚洲各国缔结EPA。2006年10月16日,日本经团联向日本政府提出建议,再次要求以东亚为中心,推进EPA谈判。2006年11月2日,安倍上台后主持召开的第一次经济财政咨询会议,讨论了加快EPA谈判进程的问题,并决定修改缔结EPA谈判进程表,两年内把缔约对象国增加到3倍。2006年11月8日,安倍又邀请民间有识之士在首相官邸召开“亚洲通道战略会议”,共同讨论如何加强与亚洲各国交流和缔结EPA的问题。

  


  2007年4月3日,在韩美FTA达成协议以后,日本国内普遍产生了危机感,内阁官房长官盐崎恭久说,日本的视野要更为广阔,不仅要积极地争取与韩国重开谈判,还要积极地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进行接触,为进一步缔结FTA做好准备。2007年4月21日,安倍在会见纽约时报记者时说,为确保日本经济强有力地增长,对技术革新和FTA/EPA采取积极的姿态都是至关重要的。2007年5月8日,日本政府召开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全球化改革专门调查会起草了第一次报告,强调为提高日本经济的潜在增长力,必须健全应对全球化的体制,在资本市场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战略性EPA的谈判,并建议把加快EPA谈判确定为安倍政府当前最重要的经济课题。报告分析说:在韩国与美国达成FTA协议,与欧盟的FTA即将开始谈判的形势下,日本如果落后,就会在国际上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必须正视这一点;日本必须跟上世界的潮流,要有速度感和紧迫感,抓紧构筑高质量的EPA。


  2.日本FTA/EPA的新发展与日美FTA的新动向


  (1)日本FTA/EPA的新发展


  目前,除新加坡和墨西哥外,日本还分别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汶来和智利签署或正式生效了EPA。其中,日马EPA从2004年1月正式开始谈判,2005年5月达成协议,同年12月13日签署协定,2006年7月正式生效;日菲EPA从2004年2月开始谈判,同年11月达成协议,2006年9月9日签署协定,2007年内将正式生效;日泰EPA从2004年2月开始谈判,2005年9月达成协议,2007年4月3日签署协定;日汶EPA从2006年6月开始谈判,同年12月达成初步的协议,2007年6月19日正式签署协定;日智EPA从2006年2月开始谈判,同年9月达成协议,2007年3月27日签署协定,同年9月将正式生效。


  除上述6国外,日本与东盟、印度尼西亚也已达成协议,与韩国、越南、印度、澳大利亚、海湾合作组织(GCC)、瑞士的FTA/EPA正在进行谈判。其中,日东(东盟)EPA从2005年4月开始谈判,到2007年2月已进行了6次谈判,2007年4月18日双方就协定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同年11月双方首脑会议时将签署协议;日印(印度尼西亚)EPA从2005年7月开始谈判,到2006年10月共进行了6次谈判,同年11月28日基本上达成协议;日韩FTA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11月已进行了6次谈判,其后一直搁浅,现在双方都在争取重开谈判;日越EPA从2007年1月开始谈判,到2007年6月已进行了3次谈判;日印(印度)EPA从2007年1月日开始谈判,同年4月又进行了第二次谈判;日澳FTA从2007年4月开始谈判,同年7月将进行第二次谈判;日海(GCC)FTA从2006年9月开始谈判,到2007年2月已进行了3次谈判;日瑞EPA在2007年3月召开谈判预备会议,同年5月进行了第一次谈判。


  另外,日本正在研究或意向中的FTA/EPA对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新西兰、秘鲁、巴西、南非、南非关税同盟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日加FTA和日南(南非)FTA都已开始了政府间的共同研究。


  (2)日荚FTA的新动向


  关于日美FTA,双方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有所考虑,只是由于日美贸易不均衡,再加上担心两个超级经济大国结盟会对世界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当时才没有采取共同行动。然而,世纪之交,在全球性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美国政府外交政策有重要影响的外交问题评议会又重新提出了“日美自由贸易区”,并要求美国政府把日本、韩国和欧盟等12个国家和经合组织作为优先考虑的自由贸易对象,其中,对于日本等APEC的发达成员,要求以2010年为目标分别与其缔结FTA。2005年以后,日美FTA不断升温。当年5月10日,日本经济同友会代表干事北城说,日美之间虽然有农业问题,但应该研究和缔结FTA。2005年7月1日,日美两国最大的经济界团体——日本经团联和美国经营者圆桌会议举行了五年来的第一次会议,就日美FTA交换了意见。同年11月9日,美国商工会议所驻日机构(ACCJ)发表《经营白皮书》说,为了进一步加强日美经济关系,必须尽快缔结美日EPA。2005年11月14日,日美经济界人土会议发表声明,要求两国政府从2006年开始协商,缔结以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的EPA。2006年,日美FTA的呼声虽然一时平息,但2007年伊始,日本经团联和美国经营者团体就于1月19日发表声明,再次呼吁美日两国政府尽快开始官产学共同研究,早日缔结日美FTA。


  尽管两国经济界和民间团体对日美FTA的态度很积极,但两国政府的态度却并不积极。日本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纯进口国,大米等主要农产品的高关税很难削减,再加上日美两国制品关税都已降到世界最低的水平,日本即使在农业方面作出让步缔结FTA,也未必会得到相应的贸易利益。因此,近年来在日美两国的首脑和部长会谈中,虽然双方多次就日美FTA交换了意见,但日本政府一直是根据WTO谈判的进程来考虑农产品市场开放的问题,并没有比WTO进程更快地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准备。与此同时,美国在WTO谈判中虽然一再指责日本保护国内农业的立场,但却担心日本工业制品进一步占领国内市场,也一直希望在WTO的框架下解决日美两国的自由贸易问题,并不急于签署美日FTA。2004年9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佐利克在美国国会发表演说时说,日本在开放农产品市场方面阻力很大,谈不上美日FTA谈判。2006年4月19日,美国驻日大使希法在东京发表演说,强调日美EPA必须包括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否进行谈判关键取决于日本能否开放农产品市场。2007年2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助理卡特勒说,与日本开始FTA谈判还没有准备好,虽然并非不可能开始谈判,但在短期内不可能开始谈判。关于近期内难以开始谈判的原因,卡特勒列举了以下5点:a.日本政府对彻底开放农产品市场态度消极;b.日本政府设置非关税壁垒,保护国内;c.日本一部分官僚强烈反对自由化;d.美国政府正忙于修改反倾销法和商船法等贸易法规;e.美日两国政府都需要强有力的家。


  然而,随着韩美FTA的实质性进展,日本政府对日美FTA的态度很快地积极起来。2007年4月3日,在韩美FTA达成协议以后,不仅内阁官房长官盐崎说要积极地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进行接触,财政大臣大田弘子还透露日本正在考虑缔结日美FTA的利与弊。2007年4月16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产业结构审议会贸易政策部会议讨论了今后推进EPA的方略,提出以向前看的积极姿态,通盘考虑与美国和欧盟的EPA。2007年4月27日,安倍首相访美与布什总统会谈,双方就加强FTA方面的信息交流达成了共识。2007年5月8日,在前述日本政府召开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全球化改革专门调查会会长伊藤隆敏要求在东亚进一步加快日本—东盟EPA谈判,尽快构筑起EPA网络,在全球尽快与美国和欧盟开始EPA谈判,从确保资源和粮食的稳定供应着想,还要加快与澳大利亚的EPA谈判。伊藤高度评价日美EPA的作用,认为日美EPA是今后的重要课题,它将进一步促进日美两国的贸易和投资,加强两国的紧密关系。为此,伊藤强调首先要建立官产学共同研究会,与欧盟的EPA也要早作准备。麻生太郎外相在其提出的《关于EPA谈判工程表》中,也把美国和欧盟列为将来谈判EPA的对象。麻生在会议上发言说,日本必须考虑包括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大的市场国和投资对象国的动向,考虑美欧与日本的经济关系以及其经济规模,将日美EPA和日欧EPA作为将来的课题进行研究。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也强调日本FTA战略必须进行调整,要重视与大的经济圈缔结FTA。


  二、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及其原因


  与日本越来越重视双边自由贸易,积极地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东亚各国以及美国缔结FTA/EPA相比,中日FTA一直提不上日本政府的议事日程,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这既有直接原因,也有深层次的原因。


  1.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


  2005年1月12日和2月3日,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在早稻田大学和“关西财界”发表演讲时都提议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呼吁开展中日FTA的可行性研究。这是中国政府官员最先提出的非正式建议。同年5月18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访日时在东海日中贸易中心成立50周年纪念会发表演讲,在进一步扩大中日经贸合作六点建议中,正式提出“尽快启动中日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吴仪说:“中日同为亚洲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拥有本地区内规模最大的双向贸易。与东亚一体化进程和中日韩合作相协调,推动中日FTA,符合双方利益。中方已提出一系列前瞻性建议,希望日方积极予以响应。”2005年7月8日,王毅大使在日本社会经济生产性本部召开的研讨会发表演说,再次呼吁中日两国就FTA开展民间研究,强调打开中日关系的僵局是当务之急,为改善两国关系,应该进一步加深经济关系。


  对于中国政府的积极态度,日本政府官房长官细田博之在吴仪副总理提出尽快启动中日自由贸易区进程后的第二天曾表态说,与中国谈判FTA的确能够实现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实质性发展,必须认真对待。在此之前的2005年4月24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助理、前外相川口顺子在博鳌亚洲论坛演说时也说,日本正在与许多国家商谈FTA,与中国签署协定也是完全可能的。尽管如此,由于吴仪副总理和小泉首相的会谈因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错误言行而被取消,其后中日两国领导人在釜山APEC领导人会议期间和吉隆坡10+3会议期间的例行会谈也未能进行,因此在小泉下台之前,日本政府对中日FTA一直没有公开表态,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从现象上看,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没有公开表态,似乎与吴仪副总理和小泉首相的会谈被取消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吴仪副总理在东海日中贸易中心成立50周年纪念会发表演讲之后,能够按预订的日程与小泉首相会谈并当面提出中日FTA的建议,小泉也许不得不直接表态。然而,根据当年小泉首相对朱镕基总理建议中日韩FTA时的态度,即使吴仪副总理当面向小泉首相提出中日FTA的建议,小泉也未必会表示积极的态度。因为早在2002年10月16日日本外务省公布的《日本FTA战略》中,日本政府就已经把中日FTA放在了次要的、中长期考虑的地位。日本外务省在《日本FTA战略》中说:中国刚刚加入WTO,当前的主要课题是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国内经济体制。由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密切注视中国履行WTO规则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和日中经济关系发展动向的态度,并根据WTO谈判和日韩FTA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相应的日中自由贸易方针。由于日本从中长期考虑日中FTA的战略方针已基本确定,因此,在2002年11月4日中日韩领导人会谈中,当朱镕基总理强调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意义并建议三国共同研究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时,小泉首相就表示了谨慎的态度,说应该从中长期的视野进行讨论。其后,中日韩FTA虽然进行了共同研究,但由于日本政府的消极态度,迄今为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2006年5月18日,日本政府审议通过的《全球经济战略》中2010年前的“EPA行动计划”,不仅继续强调与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缔结FTA/EPA的重要性,而且还把日本—印度EPA放在了比中日韩FTA优先的地位。与《日本FTA战略》一样,《全球经济战略》中也没有中日FTA的字样,而是强调“促使中国构筑健全的市场机制,使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性,说这是全世界的重要课题,日本应该通过各种场合向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在促使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日本的经验和智慧,给予必要的援助。


  值得欢迎的是,2006年11月1日,安倍首相在会见华尔街时报记者时,第一次对中日FTA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态,说“希望将来也能与中国缔结EPA”。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11月2日在回答记者问时说:“我们注意到了安倍首相关于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谈话,在继续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日两国自由贸易关系的发展有益于两国经贸关系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我们希望与日本方面进行共同研究。”


  与小泉政府相比,安倍政府虽然对中日FTA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态,但由于日本政府并没有重新审视中日FTA在其FTA战略中的地位,因此,在安倍首相上任后随即访华的“破冰之旅”和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访日的“融冰之旅”中,两次领导人会谈都没有涉及到中日FTA问题。看来,是否改变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是对日本新一届政府对华政策的一个考验和试金石。

2.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直接原因

  现在,世界上关系密切、上友好的国家都在积极地开展双边自由贸易,日本政府也明确地把与其经济关系密切、政治上友好的国家列为优先缔结FTA/EPA的对象。例如,在日本外务省2002年10月公布的《日本FTA战略》中说,日本选择的主要谈判对象必须是与日本关系密切并且是经济上相互依存、有互补性的国家和地区;在日本经济产业省2005年11月公布的《关于FPA的基本方针》中说,必须以日本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在选择谈判对象国时优先考虑能够给日本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国家和地区,优先与双边贸易量大但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又有许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国家和地区缔结EPA;在以小泉首相为议长的“促进经济伙伴关系相关阁僚会议”2004年12月21日制定的《关于今后推进EPA的基本方针》中,也说在选择主要的FTA/EPA对象时首先要考虑是否有助于形成对日本有利的国际环境,具体包括是否有助于形成东亚共同体,确保东亚的稳定和繁荣,是否有助于增强日本经济的实力,解决政治、外交方面的课题,在WTO等国际谈判中,日本是否需要与该国家和地区合作以增强日本的立场。由此可见,日本政府要对中日FTA采取积极的态度,就必须按照其制定上述标准,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把作为对日本有重要战略意义并且是与日本政治、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真正认识到中日FTA有助于东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东亚的稳定和繁荣,有助于增强日本经济的活力,促进日本经济的,有助于解决日本政治、外交方面的课题,提高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政府并没有这样看待中国和中日FTA。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在东亚优先与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缔结FTA/EPA,在其他地区优先与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缔结FTA/EPA,与美国、欧盟的FTA也在积极的考虑之中。尤其是在日本积极倡导的东亚共同体的15个成员国中,日本惟独不与中国缔结FTA。


  日本政府多年来一再声称重视中日关系,说中旧关系是日本“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并承认发展中日经济关系有利于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安倍首相2006年11月1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也说日中关系是日本极其重要的双边关系,两国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友好关系,对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以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非常重要。然而,以回避中日FTA为标志,日本政府实际上不仅没有真正地把中国作为政治上友好的国家,而且也没有真正地把中国作为经济上关系密切的国家,没有真正把中日经济关系作为推动日本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以及实现东亚稳定和繁荣,推动东亚共同体的有利因素。前述国家和地区都符合日本选择FTA/EPA对象的标准,只有中国不符合,这无疑是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直接原因。


  3.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深层次原因


  多年以来,日本作为东亚惟一的经济大国,以贸易、投资和政府开发援助为中心,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各国发展经贸关系,建立了以日本为中心的国际分工体系,对东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这一点,不仅应该给予肯定的评价,而且应该鼓励日本继续对东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然而,伴随中国经济的崛起,日本却因经济地位下降而越来越担心其经济霸主地位的动摇,不时摆出了与中国争夺东亚经济主导权的架式。面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既千方百计地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利益,主动发展日中经济贸易关系,又担心中国崛起会打破其垄断东亚经济的局面,不时散布“中国崩溃论”和“中国威胁论”。日本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双重心态,使其对东亚经济联合方也采取了双重的态度,试图以FTA/EPA对中国实行战略包围,这是日本政府对中日FTA态度消极的深层次原因。


  日本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受益国,虽然承认中国和日本是东亚两个最重要的国家,承认中日经济合作对东亚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承认只有中日经济合作才能实现东亚经济合作,但由于中国在与东盟的自由贸易方面走在了日本的前面,向日本提出了挑战,日本又担心会失去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由于双边自由贸易是走向区域内多边自由贸易的过渡,因此,日本政府认为只要抢在中国之前与东盟各国、韩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缔结了EPA,加强与上述国家的经济伙伴关系,就会孤立中国,确保其对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也是非常有害的。


   三、尽快启动中日FTA的对策


  1.努力改善中日关系


  目前,世界各国间的FTA都是经首脑会谈达成协议后才开始共同研究和进行谈判的,而首脑会议达成协议,又是以两国间政治上的友好关系和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为基础的。只有这样,两国间的首脑会谈才会有友好而和谐的气氛,才能就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日FTA迟迟难以启动,这乃是中日关系恶化的直接结果和具体表现。


  由于安倍政府采取修复中日关系的政策,以中日两国领导人实现互访的“破冰之旅”和“融冰之旅”为标志,两国高层对话的机制重新启动,双方领导人会谈已经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因此,根据温家宝总理访日与安倍晋三首相会谈所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中日两国要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要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要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要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只要双方构筑战略互惠关系的上述努力能够长期地坚持下去,中日关系就一定会迎来美好的春天,从而为中日FTA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继续倡导中日FTA


  中国政府主动提出中日FTA的建议,体现了中国一贯重视中日关系的外交政策,表明中国高度重视中日关系、努力改善和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真心诚意和积极姿态。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日趋密切,已经形成了很深的相互依存关系和经济互补关系。对于中国来说,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对象国和直接投资来源国,也是对中国提供政府开发援助最多的国家。对于日本来说,中国不仅是其重要的投资对象国,而且已成为其最大的贸易对象国。根据日本财务省2007年4月25日公布的最新统计,2006年度日中贸易额达254276亿日元,首次超过日美贸易额的251805亿日元。如果缔结中日FTA,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乃至政治友好关系必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扩大,这符合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


  建立中日FTA与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相适应,符合全球和东亚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潮流,对促进中日两国以及东北亚、东亚的经济合作和经济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和日本是东亚的两个经济大国,对东亚区域经济、区域政治和区域安全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作为东亚地区的核心大国,中日两国在建设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中日两国的自由贸易,就没有东亚自由贸易区,也就没有东亚共同体。中日两国和则双赢,斗则两伤。面临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发展的潮流,中日两国应该以双边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在相互合作中解决双边矛盾,共同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建设进程。


  尽管由中国政府主动建议的中日自由贸易区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回应,但既然中国主动提出了建议,就不能因为一时的挫折而偃旗息鼓,而是要继续努力,争取建议付诸实施。毫无疑问,与中国现已签署协定或正在谈判、正在进行共同研究的FTA相比,中日FTA无论从政治方面看,还是从经济方面看,其谈判和达成协议的难度都是最大的。但是不要忘记,中日FTA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是最大的,这是毫无疑义的。越是政治意义大、经济意义大的自由贸易区越是难于实现,这完全是符合逻辑的事情。


  3.通过中韩FTA推动中日FTA


  2006年12月9日,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三方同意尽早启动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继续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研究。2007年1月14日,中日韩领导人在10+3会议期间的会谈重新开始,并决定开启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正式谈判。2007年3月22~23日,中日韩投资协定开始进行第一次谈判,并同时召开了关于改善中日韩投资环境的政府机制的第七次会议。由此,沉寂了两年之久的中日韩FTA已经重新提到三国经济合作的议事日程,这将会为中日FTA创造有利的氛围。不过,根据前述日本政府的《全球化战略》,日本政府的计划是在日韩FTA和日印(印度)EPA的谈判达成协议之后再开始中日韩FTA谈判,最快也得等到2008年或2009年以后。面临这种情况,我国在按既定方针积极推动中日韩FTA的同时,还必须通过中韩FTA来推动中日FTA。


  自2005年3月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开始中韩FTA的共同研究以来,中韩两国已经对中韩FTA达成了广泛的共识。2007年3月26日,中韩FTA官产学共同研究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又开始了政府间共同研究。2007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韩与卢武铉总统会谈,双方就尽早提出中韩FTA的双赢方案,最终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达成了一致。以此为基础,我国应主动加快中韩FTA的政府间共同研究,推动中韩FTA早日开始谈判,并尽快签署协定。只要中韩FTA取得实质性进展,就会产生和美韩FTA一样的影响。因此,敦促日本政府及早地修改其FTA/EPA战略,把中日FTA放在应有的战略地位,是我们应该做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