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述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海东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前沿课题,为从根本上厘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有必要对其理论研究的脉络做一梳理。本文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及性质界定、形成机制、自由化、效应等方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关进行了逐一梳理与分析,试图建立起一个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双重性质,形成机制,自由化,经济效应


  随着多边贸易体制对关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持续成功削减,进口国转向其他新型非关税壁垒作为替代品以维持一定的贸易限制水平,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名义上的合理性与形式上的合法性成为当前国际贸易领域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非关税壁垒之一。而全球化的“放大”效应,又使“技术规定上看上去一个很小的差异可能会对全球的生产与贸易产生一个放大的效果”,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全球贸易中的影响愈发重要(R.Baldwin,2000)。因此,为从根本上厘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有必要对其理论研究的发展脉络做一梳理。本文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及性质界定、形成机制、自由化、经济效应等方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关文献进行了逐一梳理与分析,试图建立起一个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


  一、概念及双重性质界定


  经济学界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并不统一,以至于Hillman(1991)认为概念界定的混乱是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经济影响的研究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学者从政策工具属性界定或形式归类的方式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例如R.Baldwin在1970年发表的《国际贸易的非关税扭曲》中认为,“技术与管理法规,通常与健康、安全或其他一些重要的公共利益有关,经常成为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但Baldwin仅是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做了简单描述。Hillman(1991)最早以英国的疯牛病引致的英法贸易冲突为例,提到“国家发现除传统的关税以外的贸易保护工具来限制国际贸易中农产品的流动,这些工具被称为技术壁垒”,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其形式表现为检疫与卫生法规。Sykes(1995)明确指出,“管理国内市场产品销售的不同标准与法规是非关税障碍的可能来源,用时髦的提法,就是可能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Deardorff & Stern(1997)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健康、卫生以及品质标准、安全与标准、有关包装和标签的规定以及广告与传媒推广规章等。Thornsbury(1998)认为,非关税壁垒形式包括贸易限制法规、或然性保护措施(反补贴与反倾销)、数量限制、国内税收以及管理壁垒等,其中贸易限制法规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国内成分法规与外国直接投资法规等。


  也有学者从政策执行的意图与目的角度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OECD(1997)将食品安全措施、环境贸易措施与质量标准等技术壁垒归类为具有社会法规特征的贸易措施,通过限制不符合要求的外国商品进入来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目标。Roberts & DeRemer(1997)、Hillman(1991)与Thilmany & Barrett(1997)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国为了健康、安全、质量和环境目标所实施的进口标准和法规。Hooker & Caswell(1999)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与农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进口法规,其目的在于提供和产品特征相关的信息,由此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还有学者则从性质界定角度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Roberts,Josling & Orden(1999)用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管理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各种法规和标准,它们的表面目的是纠正由进口产品的生产、分销和消费的外部性产生的市场非效率。”该定义强调外部性,认为单纯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纠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非效率,必须借助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实现这一目的。但是,该定义中使用“表面目的”一词,表明他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以纠正市场非效率为名进行故意的贸易限制。


  上述概念界定方式都强调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贸易限制法规,但并没有对其贸易限制作用的合理性做进一步的区分。Thornsbury(1998)首次将这种贸易限制作用区分为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和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强调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等正当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纠正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当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进口品可能携带的疾病或虫害导致的外部性,如生产成本增加或本国产量减少;或者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对称地分布,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场无法提供最优数量的环境资源,或者行业内部的搭便车行为阻碍了标准协调过程等情形下,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制定合理限度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在实现这一合法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国内产业与外国竞争相隔离,从而客观上构成对国内产业一定程度的保护,这种保护被认为是合理正当的。就这一意义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其存在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故意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在主观上成为一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也就是说,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有可能为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或左右,政府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为由,制定超出实现一定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过分严格的某种技术法规或标准,以达到阻碍外国竞争性产品的进入,进而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这种情形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面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实则是通过贸易限制,将本国产业与国际竞争相隔离,即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由于存在双重性质,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和福利的影响趋于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当合理使用有可能增进社会福利,即使是在忽略贸易条件效应的小国情形下;但是,对于用作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进行贸易利益再分配,其结果是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国生产者和本国总体福利受损为代价。


  二、形成机制


  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来看,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措施等技术性措施本身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它们因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产生,其采纳和实施能起到便利市场交易与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作用。那么,技术性措施是如何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呢?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


  最早提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的是Sykes(1995),他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自“国家间不同的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以及“重复的合格评定程序与昂贵的合格评定机制”,但对于差异如何导致产生没有进一步说明具体过程。Henson(1998)给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的具体过程,他研究指出,由于种种客观或主观原因,国家之间在技术性措施上存在差异,可能表现为各国标准制定范围的不同、标准制定手段的不同、对产品标准具体要求的不同以及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的差异,差异的存在会导致跨境供应成本增加,生产为满足进口国的技术要求而增加成本,导致竞争力相对下降,因此技术性措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形成事实上的贸易壁垒。


  一些学者引入政府干预,从政府的立法干预与国内各个利益集团的竞争性利益交互作用与政府偏好角度出发来解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在20世纪50和60年代,经济学家经常用公共利益理论解释政府在市场上的立法干预,认为政府决策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适当的市场干预能纠正市场失灵,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实证研究并不支持这一理论前提,Posner(1974)就曾指出,多年实证研究的结论并不表明外部性与立法干预之间有正的关系,法规并非仅仅作为克服这样或那样的不合理分配导致的市场失灵,法规的供给本身是以最大化其自身利益为目标的不同利益集团需求的一种反应,即所谓的“管制俘获”(regulatory capture)问题。这意味着立法干预可能被对限制竞争有既得利益的国内生产者集团所“俘获”,最终以外国生产商和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为代价增进国内生产商福利。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也同样如此,Thornsbury(1998)运用了一个经济模型来说明政府干预水平的内生形成。其中,政策选择是理性最大化的经济个体(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和决策者在经济系统中相互作用的均衡过程,一方面政策干预容易为一国内部的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或“院外行动”所施加的政治影响所俘获,而政府本身也有一定的偏好,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人又有其自身利益要实现,当各种竞争性利益之间及其与政府自身偏好的相互作用达到均衡时,作为结果的干预水平内生地决定。


  有学者运用经济学模型来解释外部性条件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Barrett & Yang(2001)用一个三阶段的博弈模型从网络规模预期与技术转换成本出发,分析了网络外部性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的产品标准选择行为。结论是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倾向于维持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本国现有技术标准,原因在于,在网络外部性条件下,消费者的网络规模预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产品的价值判断,如果进口国的现有技术已有一个显著的网络规模,那么无论企业还是政府都没有动机去采纳与现有技术不同的国际标准,而技术改变将加大技术重新设计成本和网络转换成本。也就是说,在技术选择上存在路径依赖或锁定效果,一个在市场上早就存在的、具有一定网络规模基础的技术往往能够“流传”下来,尽管它在技术上不见得先进,这种技术选择政策必然导致企业在制定技术标准时,都会选择维持本国现有的技术标准而不是采纳国际标准,政府在制定技术法规时也往往以本国现有技术标准而不是有关国际标准为基础,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各国间不同的技术标准与法规构成事实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表现为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自由化导致的市场准入的扩大。早期的贸易自由化主要是指关税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削减,随着GATT/WTO对关税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持续成功削减,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由化成为当前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形式。


  R.Baldwin(1970)在界定技术与管理法规构成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形式时,提出“不反映国家间在安全或健康目标上差别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差异是对国际贸易不必要的扭曲,应当予以消除。显然,这种提法对自由化虽有所触及,但思路尚不明晰,对于具体做法也没有涉及。R.Baldwin(2000)则明确提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由化,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由于进口国的技术标准导致外国的成本增加高于国内企业,因此自由化应是降低外国企业在证明其产品符合进口国规范时面临的过度成本。也就是说,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由化就是要求政府的政策设计既能满足社会对一定社会公共目标的需求,同时又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传统贸易壁垒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具有双重性,因此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处理,不能因其具有限制贸易与竞争的作用就简单地采用关税等传统壁垒逐步削减或消除的办法,对传统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自由化有必要区别对待 (Hafbaueret a1 2000)。传统贸易壁垒的自由化主要是通过逐步削减或消除关税等贸易壁垒来扩大市场准入,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化。而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由化则视其性质而定:对基于利益保护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WTO协议所禁止的,应予以消除或克服;对基于市场失灵的合理使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形成主要是由于各国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评定程度的差异而导致出口国为证明与进口国规定一致而增加的符合成本,则应通过规范来降低出口国获得市场准入的符合成本。Wilson(2002)在对家技术标准研究时也强调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由化与传统贸易自由化完全不同,他指出,“传统贸易壁垒是对经济活动的外国来源无效率和歧视性的‘税’,它们提高消费或使用成本、无效地配置资源,并树起壁垒保护国内市场”,所以传统的贸易自由化也就是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经济学分析说明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削减能增进各国经济福利,尽管利益分配不见得均衡。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具有社会法规与公共物品的特征(Roberts,Josling & Orden,1999;Kindleberger,1983),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保证公共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一旦技术性贸易壁垒取消,对社会的损失将远远超过经济福利,任何社会都不会做这种选择。


  至于具体的自由化方法,Jacobs(1994)讨论国家之间立法合作战略时提出了三种方法:协调、互认和调和,其中协调是指以统一的形式标准化技术标准或法规,互认要求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相互承认等效的测试结果、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调和则指逐渐缩小立法体系间的有关差异。R.Baldwin(2000)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种方法:协调与互认。具体地,协调又分为谈判协调与权威协调,谈判协调指各国通过谈判达成一套共同准则来实现协调;权威协调则指各国共同采纳一个权威规范,包括采纳国际标准与一国单边采纳他国标准。谈判协调存在以下困难:一方面,在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调谈判中,所有政府必须确信统一的技术规范能实现各自的政策目标,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模糊性(Baldwin,2000)使得确定这一点有相当难度;另一方面,国际谈判实质上是各国政府在经济利益上达到某种均衡和形成一致的过程,各国内部以及各国之间利益制约与平衡的需要则更进一步使问题复杂化,这两方面因素决定了谈判协调的过程必然是相当漫长的。因此,相对于谈判协调,权威协调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由化的主要方法,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也是基于现实贸易利益的权威协调,即采纳权威规范,包括各国共同采纳国际标准以及一国单边采纳他国技术标准。至于互认,国家之间签订协议相互承认对方合格评定程序的结论,而不论对方所依据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是否与本国相同,这种做法解决了长期困扰国际贸易的重复测试、检验和认证问题,便利了贸易开展。互认与协调相比,它符合标准内生决定这一基本原理,承认各国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和资源基础制定标准的权利。同时,放弃重复测试、检验与认证并不意味着放松管制,互认并非不受限制的自由化,它通过对不同测试和检验机构及其操作程序的认可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同时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由于互认这种基于现实的理性与优点,它最早被欧盟用于推进内部贸易自由化,后为其他国家与一些经济一体化组织所采纳,目前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的一个重要路径。但是,互认的有效实现需要复杂的前提条件,要求双方国家追求接近或相似的公共利益目标、具有成熟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健全与完善的合格评定制度以及有效的控制与管理能力,因此往往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之间。另外,双边或诸边互认协议对于其他国家具有一定的排斥,Wallner(1998)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结论,他建立了一个古诺垄断竞争模型研究了三国贸易中对于标准的策略性使用,结论是贸易国可以策略性地使用互认,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达成互认协议来增进相互的福利,但互认往往在大国之间达成,对外部小国有一定的排斥,以小国利益损害为代价。从目前已达成的协议来看,互认主要集中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对区域外国家构成排斥。以欧盟为例,欧盟内部的互认对非欧盟国家构成了贸易歧视。20世纪80年代末,原欧洲自由贸易协定(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FA)国家对此的反应是一些国家如奥地利申请加入欧盟,其他国家则开始与欧盟进行双边谈判,例如瑞士1997年与欧盟签订互认协议,将欧盟内的互认延伸至瑞士。


  四、经济效应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是指一国实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影响,包括对相关国家以及本国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得失及其变动的影响。相对于学术界对于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大量丰富的研究成果,目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经济效应的研究还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Krissoff,Calvin & Gray(1997)运用部分均衡分析研究了美国苹果在日本、韩国和墨西哥等三个出口市场所面临的关税和技术壁垒,提出了等量关税的概念,将进口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后进口价格上涨幅度视为同等贸易限制程度的关税,了限制进口的技术措施和植物检疫的等量关税,进而验证了在标准的贸易壁垒之外有多少贸易受植物检疫措施的影响。等量关税方法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当于给国内产业提供的价格支持。


  Orden & Romano(1996)建立了美国avocado市场模型,研究了进口品携带的病虫害引起的国内供应曲线移动后对国内生产的影响,结果是当允许进口且进口引起虫害时,国内供应曲线向上移动,对国内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取消对进口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后,进口发生,病虫害随之进入,对国内福利的影响是获取廉价的avocado的贸易收益和在国内生产既定数量的avocado成本上升带来的资源损失二者的结合。Paarlberg & Lee(1998)在对美国与口蹄疫流行国家牛肉贸易的分析中,提出对来自疫区的进口征收“最优关税”,以将贸易收益和由于疾病传播对国内生产成本之间的差最大化,但事实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政策是禁止来自疫区的产品进口,而不是在边境对它们征进口税。


  Thilmany & Barrett(1997)在对美国和墨西哥奶制品贸易的分析中引入了信息外部性,强调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加强消费者信心上的作用,进口国实行有关卫生检疫法规后,对进口产品的消费不确定性降低,消费增加,需求曲线外移。


  Sumner & Lee(1997)建立了美国蔬菜出口受亚洲进口法规影响的模型,分析的重点是进口法规对贸易各方面的影响,包括国外和国内的价格水平和外汇流动以及贸易量。为证明与进口法规一致的符合成本象在传统贸易分析中作为关税一样被加入有关的超额供应曲线。尽管Sumner & Lee提到了供应和需求曲线移动的可能性,在他们的分析模型中并没有对此予以进一步分析。


  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Roberts,Josling & Orden(1999)建立了一个局部均衡经济分析框架,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本国即进口国的产业与福利的影响做定性研究。其分析思路采用由简至繁,首先是单纯成本增加型技术标准,其次考虑针对与进口有关的负外部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生产条件的影响,再次是引入信息外部性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需求与消费情况可能的影响,最后分析大国贸易条件改变后的经济效应。相应地,Roberts等建立了以下四个模型:产业保护模型、供应曲线位移模型、需求曲线外移模型与大国模型。研究结论是:在小国假设下,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直接的产业保护的福利损失大于关税收益,会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福利损失;如果供应曲线发生位移,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纠正负外部效应及对国内产业提供保护的同时产生贸易扭曲,但扭曲程度小于贸易禁止;如果需求曲线发生位移,由于无法确定消费者从信息中所获益是否大于信息成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净福利效应不确定;大国假设下,由于大国具有一定的需求垄断优势,足以通过进口数量的调整改变国际市场供求与贸易条件,贸易条件改善后,进口国将一部分符合成本转嫁给出口国负担,大国进行产业保护的代价小于小国假设。


  James(2000)以一个具体产业为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做了定性分析,他用一个部分均衡模型分析欧盟禁止牛肉进口对欧盟内牛肉产业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影响,并与WTO建议的强制性标签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表明,欧盟对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零风险卫生检疫措施及其贸易禁止与 WTO建议的标签制度下的自由贸易相比对欧盟整体来说构成福利损失,但是,如果采纳标签制度,欧盟内部牛肉生产者剩余将明显减少,因此,欧盟内部的既得利益集团坚决反对实行强制标签,强制标签最终未能得以实行。这进一步说明贸易禁止对欧盟内既得利益集团即牛肉产业起到的保护作用。


  对经济效应的分析,除了对有关各方及整个系统的经济福利变化进行分析之外,由于它可以有效地形成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因此从经济理论研究的角度就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评价这种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尤其是如何设置有关市场参数评价保护程度与市场参数之间的变动关系。Neven在其《非关税壁垒效果评估》(2000)一文中用一个双寡头不完全竞争经济模型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思路是假设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外国企业成本相对于本国企业不对称地增加时,主要分析两个参数,一是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间的差别程度,它决定两者之间的需求替代程度;二是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研究产业保护程度与两个参数之间的关系。因此,如同价格竞争情形,当因技术性贸易壁垒适用外国企业成本不对称地增加时,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均衡价格都增加,但本国企业价格增加的幅度要小于外国企业,因此得到保护。而具体保护程度由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间的替代程度以及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决定,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间差别程度越大,需求替代弹性越小,本国企业获得的保护程度就越小;同时,保护程度也取决于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如果国内市场高度竞争,即使两产品是完全替代的,国内产业也很难获得有效的保护。总之,国内产业受保护程度随产品替代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作用则相反。


  五、简评


  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兴起后取得了较大进展,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方法不断更新,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的了解日益深入。但是与目前学术界在关税、进口许可证和配额这两种“核心非关税壁垒”领域所取得的大量研究成果相对照,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较多地集中在规范与定性分析,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分析偏重于政策“是什么”、“应该怎样制定”以及对政策“好”与“坏”的价值判断,实证与定量研究还相当匮乏。根据对以往研究成果的梳理与分析,笔者认为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将主要在以下领域:(1)用数理方法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是什么”以及“是如何产生的”,主要通过对经济系统中相互依存的变量建立数学模型,通过求解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解或是博弈均衡解,来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决策的过程与机制。(2)用实证方法就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对生产者、消费者和进出口国以及世界的经济福利影响给予定量评价,包括建立计量模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进口的规模与程度进行定量分析,以及建立投入产出模型运用一般均衡方法计算由于产业关联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实施对进口国其他产业成本与价格的波及效应与影响,定量研究成果将为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应该怎样制定”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