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完善对策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阳 陈海秋 时间:2010-06-25
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有效运作是推动科技与结合,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困扰我国科技和经济的一大难题是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已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主要障碍。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消除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对推进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影响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发育还很不完善,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科技成果相对而言比较丰厚,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很低。据有关统计,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70%,美国和日本甚至达到了80%,而我国仅为2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一个因素是信息流通不畅,造成技术与生产脱节、科学技术与市场相脱节。通过对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障碍因素:
  (一)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形成独立的行业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介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之间,而不是政府附属物,也不是企业代言人。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稳定剂和协调器、政府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它必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国改革的特点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往往是由政府批准,在主办单位利益驱动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这类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强。 这些科技中介不仅在运行方式上遗留着行政机关的烙印,机制不活,等客上门,而且主要业务也仅仅限于原有的行政管理范围。
  (二)科技中介的作用比较单一,没能实现科技中介桥梁作用的双向沟通
  目前,科技中介大部分是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外推广转化,进行单向流通,很少有科技中介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的技术难题或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把企业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信息带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寻求技术支持。更好地为企业做好服务。
  (三)缺乏跨学科、高索质的复合型人才,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中的主要业务人员往往都是科技人员出身,虽然有一定科学技术方面的背景和知识,但是科技中介是一种与市场打交道的经济组织,需要掌握市场运营,在这方面有许多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有些主办单位在组建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时,甚至带有某种歧视性,将某些难以在本单位安排的人员安排到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里。从而导致大多数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知识背景比较单一,在市场中开展服务的经验不足,热悉科技中介服务业务、知识全面人才还十分缺乏。
  (四)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信息难以共享
  科技中介服务业的生命力在于其拥有的知识和信息,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是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获取信息的重要保障。但我国的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还远不能满足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要求。区域性信息还没有形成,公共信息资源由个别部门独占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较低,更多地依赖社会关系和非正规渠道,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无法得到保障;获取信息的非正规性又进一步导致了不公平竞争。
  (五)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还不到位,对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管理存在错位
  目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已开始向“政务、事务、服务”相分离的方向改革,但是职能转变还远不彻底,该放下去的“事务”、该放开由社会承担的“服务”还没有与“政务”完全脱离,导致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空间不大,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一些部门对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支持方式出现“错位”,未能深入研究其发展规律和真正需求,提不出有效的扶持措施,另一方面却又热衷于“兼作科技中介、控制科技中介、代替科技中介”,不利于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六)市场运作的机制尚未真正实施,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从法制化的角度来看,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缺乏促进和规范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多数类型的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没有得到明确。在行业管理方面,除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有行业管理措施外,其他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少见有类似制度在实施。在机构制度建设方面,很多机构仍然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盈利机构等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
  
  二、完善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思路与对策
  
  根据当前影响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与问题,结合科技中介组织自身的特征,要改革与完善我国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应采取以下思路与对策:
  (一)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逐步确立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市场独立地位
  倡导和扶持社会各界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以其灵活的服务方式、较低的服务门槛,为科技人员创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政府和社会要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到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经济、科技发展的规划。宣传为企业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实例,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壮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越重视,市场经济越发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就越兴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率就越高,经济发展速度越快。
  (二)政府大力支持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为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开展国内外合作提供渠道
  一是发展国家公共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技术交易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是创新支持服务体系,政府主导型的公共非营利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三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一部分政府管理职能明确地授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范围;四是放宽审批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让尽可能多的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五是对具备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认定,按规定享受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六是提供支持,这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方法。政府通过担保、补助、税收优惠等手段帮助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来获得所需的资金。七是推进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收集市场信息、反映市场动态、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促进行业内部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八是通过严格的执业制度、规范化工作程序、信用管理等对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进行管理,保证进入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使科技中介服务由“无序化”向“规范化”发展;九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电信、、、金融、保险、证券人才等要素领域的合作。建立官、产、学、研、金相结合的体系,为降低技术商品转化成本,促进科研机构与需方企业之间合作,提高技术商品交易的成功率创造条件。  (三)建立的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运行机制,由“政府推动型”向“市场拉动型”转变
  一是加快现有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改制,向化方向。政府在扶持和发挥公共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重要的作用的同时,将一部分改制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确保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执业的独立、公正和客观性。二是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运作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交易主体要用市场的思想来经营市场,政府管理部门要引导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而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交易应按市场,根据需方对技术商品的不同需求层次研究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并为交易主体提供政策、商品价值、投融资策略等咨询服务。三是鼓励投资多元化,增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由于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大多隶属某些职能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或国企等。据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对126家技术科技中介机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查分析,国有科技中介机构占三分之一,其中隶属政府部门的占39%。 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民间资本投资和引进外资使多种经济成分进入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以增强市场竞争活力。
(四)加强科技中介队伍建设,培养高级科技中介人才
  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开拓创新性非常强,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执业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决定提供服务质量和有效性。因此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中介人才极为重要。一是加强对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二是鼓励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和科研院所及各类企业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三是鼓励原来的政府技术经济部门的官员,大院大所的技术负责人,大学的教授以及社会部分知名人士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四是加快高素质技术经纪人的培养和使用;五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五)构建并利用公共信息平台,扩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形式由“有形为主”向“有形无形并重”转变。由于技术商品交换的特殊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技术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被大大地拓宽,趋向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和集团化,凡是有科研活动存在的场所就有技术交易存在,凡是有生产活动发生的地区就有技术交易存在。 因此,充分发挥科技信息的作用,使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机地结合,促进国内、国际间技术交易和产业化。同时,在提高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和政府的支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服务功能不断进行前向延伸或后向延伸。一方面要服务于创新活动的下游,把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商业化,通过对技术商品的评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的认定,积极探索技术商品在资本市场的有效退出机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和措施,实现高新技术股权自主转让,采用预期交易,实现科技投资接力连续,提高风险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另一方面还要向创新活动的中上游延伸,直接参与到创新活动中,从研究开发开始,就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能够为技术交易的主体提供技术商品交易的认定、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投资融资、技术商品评价、科技咨询、投资顾问、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人才交流以及项目评审、招商引资、科技成果鉴定、企业科技项目申报、技术产权交易等全方位服务。与此同时,经营性科技中介组织必须服务基层,要为工矿企业、民营企业、基层组织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提供专利成果、国内外合作、科技动态等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尽快地把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第一线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六)打造国产品牌,加强与国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的扶持下,根据自身所拥有的服务资源实力,选择一些有竞争优势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建一批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的综合性科技中介集团,与国外名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抗衡,打造国产品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国内技术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是进一步繁荣我国技术市场、培育技术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将陆续进入我国科技服务市场,可以带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改善投资服务环境,壮大整个科技中介服务行业,提高科技中介专业服务水平。要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进入国内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同时积极寻找国际合作机会,与国际同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把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手段引进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